: 原判決撤銷,
: 徐自強無罪。
累了嗎?先聽首歌吧!
下載mp3:
歹勢佮多謝
曲:SUZUKA
詞:SUZUKA
編曲:蔡秉衡
台語指導:呂念宗 劉怡秀
這首歌是芯儀(SUZUKA)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期間,為徐自強所寫,
芯儀閱讀徐自強在獄中寫給父母親及兒子的遺書後大受感動,以遺書的心境
創作這首《歹勢甲多謝》。
==============
剛剛從法院回來了,看到大家吵成一片,小弟還是來講一下好了。
先利益揭露,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不過就個人立場上,目前還不支
持廢死。
首先,看到底下推文廢死、反廢死的人戰成一片,我想先替雙方說一下:
我相信,無論立場為何,大家都不樂見看到無辜的人被判罪,甚至被判死刑。
我想,無論你是否支持廢死,大家都一定希望可以改善司法結構,讓司法能
夠盡量的公平、公正,不要再讓更多冤獄發生。我相信,讓司法可以真的發
現真實,是無論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都在努力做到的事。
可是,就我在司改會跟著徐自強案旁聽,我發現,很多時候,
。像柯南那樣推理找出真相,真的很難。
因為我們會去「腦補」,所以當我們聽到一句話、一段話,我們會去想像那
個過程、那個畫面,而這就讓我們離真相更遙遠。所以,我們只能盡量去問,
去趨近真相。
舉個最好的例子。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是小孩,你走過一個花瓶
的時候,一陣風吹過來,花瓶摔到地上摔破了。你媽媽看到,以為是你打破
的,走過來高聲罵你。
你說「我沒做」,媽媽認為你在狡辯;你保持沉默,媽媽會認定你「默認」;因為我們會去「腦補」,所以當我們聽到一句話、一段話,我們會去想像那
個過程、那個畫面,而這就讓我們離真相更遙遠。所以,我們只能盡量去問,
去趨近真相。
舉個最好的例子。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是小孩,你走過一個花瓶
的時候,一陣風吹過來,花瓶摔到地上摔破了。你媽媽看到,以為是你打破
的,走過來高聲罵你。
可是你根本沒做啊!但是在媽媽的想像裡,你就是有做。
如果我們急著要「聲張正義」,急著要下判斷,或是被迫在無法完全了解的
時候做決定,就會帶來風險,讓我們做出錯誤的決定,冤枉無辜。這,也就
是為何冤案會發生。
因為大家都腦補出自己的想像,自己的正義,當辦案員警、檢察官、法官都
自詡為正義使者,要「聲張正義」的時候,風險也隨之而來。所以,司法的
重點,一直要放在「如何在結構中制衡、改善人性的弱點」。
所以,我們規定了當事人有緘默權,有權保持緘默;規定了法官應該無罪推
定。但是,我們的司法結構,鼓勵法官做無罪推定嗎?這個答案,就很難說
了。
回到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如果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可以抱持著「我可能會說
錯」的心態,和大家一起好好討論,或許我們會更容易得出共識,我們就能
離真相更近一點。
再來,針對徐案的問題,小弟來做一些簡單的答覆。
(左,徐自強本人;右,徐自強母親)
先來一個過往貼過的懶人包:
首先,徐自強案最大的問題點,就是他所有罪責都是共同被告說的,而且隨
著案情的偵辦,共同被告的證詞還一變在變。案發當天,他和家人在一起,
有個不在場證明的證人,還有早上的提款照片和下午的租車單為證。
但法官根據車程直接認定徐自強犯案「不無可能」,在之前的判決中,一直
認定徐自強參與擄人勒贖的謀畫,因此多次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因為證明
徐自強有罪的證據過於薄弱,檢察總長提起多次非常上訴,法官也曾提過釋
憲,大法官因此做出釋字582號解釋,共同被告的自白無法作為定罪的證據,
必須到法庭上交互詰問後,才能作為證據。
也因此,徐自強案已經被寫入了教科書。所以,徐自強背景很硬嗎?當然沒
有很硬,只是有民間團體在協助救援而已。反而,
我們都知道,證據到了法院後,有些證據是有問題的,不能用,所以在做判
決的時候,法官應該要排除這些證據,在那些沒有問題的證據中,找出事實
的真相。
這個排除有問題證據的審理過程,就是「提示證據」。
在提示證據的階段,以往都是律師拿出表格,在證據清單中勾出有問題的證
據;檢察官也提出一份表格,法官收下雙方的表格。
但,法官收下後會不會仔細的看,排除證據?這就很難說。
這次徐自強案,剛好司法院引入科技法庭,法官也在律師的要求下,做出決
定:一個一個證據攤出來,在法庭上讓律師、檢察官表示意見,這是台灣司
法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
當然,律師針對證據侃侃而談,指出共犯自白一路以來自相矛盾的部份;而
檢察官一直重複「沒有意見」、「以書面表示意見」。這個過程,剛好等於
讓法官有個機會真正的審視過證據,正視證據中矛盾的部份。
這個逐項提示證據的過程,在很多司法院人士的口中,這種作法「不效率」、
「浪費訴訟資源」,他們認為這是律師的「焦土政策」。
只是,
最後,在判決中,法院認定之前判決徐自強有罪的自白失去證據效力,在無
罪推定的原則下,判決徐自強無罪。
目前,法院只有宣讀判決,完整的判決書仍未放出,因此許多記者撰寫新聞
的時候,使用的是司法院過往判決的「事實認定」部分。但在律師的辯論中,
已經多次指出,法院的「事實認定」只是把共犯百百種的自白湊出一種,問
題很大。
但因為記者使用了這樣的事實認定,撰寫出來的新聞,就容易讓人誤以為徐
自強涉案。這是大家可能要稍微注意的部份。
小弟在這裡提供徐案三位辯護律師在更九審最終辯論的時候使用的投影片,
指出了徐案證據的諸多矛盾點,大家可以參考。
接下來,有幾種可能。由於是無罪確定,因此辯護律師應該不會再上訴,所
以就是看檢察官和最高法院。
第一個可能,就是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十天內不上訴,那就判決確定,徐
自強無罪定讞。
如果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上訴,就是讓最高法院做決定。最高法院有三個選
擇:
1. 最高法院如果駁回檢察官上訴,那徐自強一樣無罪定讞。
2. 最高法院可能會廢棄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變成更十審。
3. 最高法院也可能自己開庭,自為判決,那這就是三審。
因為曾經有五個檢察總長曾替徐自強發起非常上訴(針對已經定讞、但有重
大問題的案件,重新上訴),因此就司改會立場,會
另外,在法官方面,之前做出蘇建和無罪的法官,半年後就離開司法界了。
有人認為他是遭到上級排擠,畢竟之前的學長判有罪,你判無罪,意思是學
長都是傻子嗎?
希望這幾位法官(審判長謝靜恒、陪席法官林怡秀、受命法官吳祚丞),大
家可以給他們一點掌聲,也要觀察他們未來的動向,希望他們不要受到其他
法官的壓力。
更新:
徐自強的無罪,其實關係我們每個人。
如果徐自強有罪,代表一種狀況,就是:
徐自強的無罪,代表臺灣的法官真的能落實無罪推定,大家也減少了被冤枉
的可能。至少,睡在家裡的時候可以安心一點,不用擔心被誣賴在外犯罪。
目前台灣幾個團體在救援的冤案,還有邱和順案、鄭性澤案、以及謝志宏案。
目前主力救援的團體,鄭性澤和謝志宏案是廢死聯盟和冤獄平反協會,邱和
順案是民間司改會。
我想,大家可以對廢死的立場提出質疑,也不用相信他們的立場;但在救援
冤獄的方面,還是應該給予他們一點掌聲。
邱和順案:
鄭性澤案:
小弟未來會撰寫一些相關的冤案,大家有空可以參考。
目前,台灣司法仍有重重的問題,但還好,我們還能到法院旁聽。
相關連結:
司改會新聞稿:自強無罪,正義徐來,司法改革二十年有成
司法院新聞稿:
徐案聲援網頁:
民間司改會FB:
徐自強案:正義還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