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有房有地 「2個月的人妻」卻跟騎機車銀行員跑了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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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女子「小美」(化名)嫁給在竹科當工程師的男子「阿俊」(
化名),阿俊平均年收入超過150萬元,且名下有房、有地。但讓阿俊始料未及的是,小
美於婚後2個多月,就與收入不到他1/3的銀行行員張姓男子交往,夜半在摩鐵外停車場幽
會,並有多次接吻、喇舌,小美甚至傳自拍裸照給對方;且當阿俊與小美結束了短短半年
的婚姻後13天,張男即與小美同居。阿俊對張男提起民事告訴,主張張男破壞他的婚姻,
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官判以15萬元為適當。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阿俊與小美於去年7月結婚,婚後不久,阿俊就發現小美常有使
用手機時見到阿俊便立即將手機螢幕關閉的舉動,及凌晨才返家等異常行為。去年10月底
某日,小美又於凌晨2點多才返家;因小美是使用阿俊的汽車,阿俊隔天便查看行車紀錄
器,赫然發現有一名機車男騎士於停等紅燈之際,在小美駕駛的車輛前方,朝小美方向用
手指及兩手臂彎曲置於頭頂比出愛心手勢,接著小美與該男騎士便一同駛往汽車旅館外停
車場。
阿俊質問小美,小美坦承該名機車騎士是張男,於交友軟體結識已有月餘,且她與張男有
多次接吻、舌吻,張男甚至向她索取自拍裸照,她也傳了2次。阿俊深受打擊,雖求助婚
姻諮商與心理諮商接受心理治療,最終仍因承受巨大精神痛苦而與小美於去年底離婚,結
果,張男於小美離婚後13天即搬去與小美同居。
阿俊對張男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主張張男破壞他的婚姻幸福美滿,向張男求
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張男則辯稱不知道小美已經結婚,且此事被阿俊發現後,就沒有與
小美往來。
但法官依據阿俊提出小美於交友軟體帳號個人檔案上載有「2個月的人妻」等字樣,且張
男於小美離婚後13天即搬去與小美同居,認為張男所辯不足憑採,認定張男行徑侵害阿俊
的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阿俊2020、2021年度所得分別為135萬餘元、182萬餘元,名下有房屋1棟、土地4
宗、汽車1輛、投資1筆等;張男月薪約4萬7000元,2020、2021年度所得分別55萬餘元、3
5萬餘元,名下有汽車2輛、投資2筆等,再量酌一切情狀,認阿俊所請求的50萬元精神慰
撫金,尚屬過高,應以15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兩個月就開始癢了 優質台女欺負我們家竹科宅宅
紀崴應該覺得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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