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曉雲
3.完整新聞標題:
陳明通退休案 教育部審定通過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選舉期間,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的台大國發所論文先後被認定抄襲,學位遭撤銷,2人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被質疑違反學術倫理,台大認為陳明
通雖有指導不周,但未達解聘程度,將陳明通退休案送教育部審議。
教育部日前依法審定同意陳明通退休,審定結果也已函覆台大。
台大之前說明,依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學校成立小組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
教授的行政責任。然依教師法,離職教師除有教師法第28條、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各
款情事而得以解聘外,並無其他懲處之規定。後經三級教評會的審議,
認定陳師確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惟因情節尚未達應予解聘之程度,故做出不予解聘的決議。
台大校長陳文章昨晚首度以教師身分接受媒體聯訪表表示,單純以身為一名台大教師的角度
來看,陳明通老師確實指導不周有責任,論文品質老師本應把關,每個老師雖有不同的指導
方法,
但陳明通自己說出有論文撰寫的公版,學生論文因而有相似之處,可能是造成學位論
文有暇疵的因素,
現行教師法規定,觸及叛國、貪污、性侵、霸凌等才會被解聘,陳明通未
被台大解聘,但此事對台大校譽傷害甚重,
認為陳明通傷害台大聲譽,應公開道歉,
呼籲教育部考慮修教師法將論文指導的責任納入。
不過,
陳明通日前發表聲明,主張林智堅並未抄襲,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
「世紀大冤案」,
未來會繼續努力平反這項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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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480576.備註:
公版論文不是解聘重大條件
全面執政會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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