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害13歲少女被性侵 律師掀「中壢警」黑底:算什麼警察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13歲少女小蘋(化名)配合中壢警方充當誘餌,卻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姓男子性
侵得逞,消息傳開後掀起各界熱議。律師陳又新怒批,警方此舉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
行為,中壢警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懲處,同時補償受害少女,並將後續進度完整公開,「
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
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
小蘋2020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張男,雙方以5000元為代價合意性交易,張男卻誘騙她
自拍裸照,接著又威嚇出面性交易,否則就要公開裸照。小蘋並未依約到場,而是在家人
陪同下向中壢警方報案,並同意配合辦案,假裝同意出面性交易,與張男相約於同年11月
9日深夜11時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在附近埋伏。
沒想到小蘋赴約之後,遭到張男恐嚇上車,並載至300公尺外的路邊被迫幫忙口交,警方
卻遲遲沒有出面抓人。消息傳開後掀起各界議論,中壢警方昨日(20日)強調,事前曾再
三告知小蘋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沒想到她還是上車了,承辦員警始料未及,跑步
追車腳程也追不上,後來好不容易找到兩人並將張男逮捕,少女卻對車內發生的事情隻字
未提,後續會再深入追查,若同仁有疏失,一定會追究相關刑責。
然而,律師陳又新20日晚間在臉書發文痛批,「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
全責!」少女配合辦案,卻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
能概括的,更何況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這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
而且警方未經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陳又新提到,自己也是身為人父,「試問,全天下哪幾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
孩,去參與這種『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警方事後還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車,這代
表警方明知少女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竟然敢讓她去當誘餌,也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
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少女上陣,不僅不合理,還糟蹋了一名孩子的信任、毀
了一名孩子。
陳又新認為,這起事件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的懲處,不要只是打官腔
,後續對少女的補償也都要完整公開進度,「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
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
你算什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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