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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林榮芳
3.完整新聞標題:
「既存違建有機會合法」 營建署主管揭內幕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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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巷加蓋、頂樓加蓋等這類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將會被優先排入拆除名單。(圖/
CTWANT提供,下同)
大選掀起「違建之亂」,尤其是因政治因素遭舉報的老違建。由於政府財力人力有限,對
「新違建」採即報即拆,對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緩拆,民眾因而以為老違建
「就地合法」,對此多位專家向CTWANT記者吐實,違建就是違建,只是各地政府拆除的優
先順序「不一」,且受民代關切或拆除經費不足等,而影響拆除速度。
一位曾任職北市建管處的官員就分享,過去違建戶對於判定有疑慮時,多是尋找民代陳情
,找完甲議員、又找乙、丙議員協調,曾有單一個案協調最高紀錄達46次,而建管處又必
須配合議員時間,可能2周至1個月才開一次會,過程相當耗時。因此,北市府也於2020年
度設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對於查報後之違建如有認定爭議或執行疑義,得申請爭
議委員會審議,再由建管處依決議內容辦理。
雖然拆除的優先順序依各地方政府而定,但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搬出違章建築
處理辦法第11條之一,「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
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她解釋
,各地方政府不外乎皆先針對對居住安全影響程度較大的違建,優先排入拆除名單,依她
觀察,其餘順序約是拆後又重建的違建、新違建,最後才是既存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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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表示,既存違建仍是違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的情況,
只是因不影響公共安全因此列管緩拆。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北市對於施工中違建一律採取「即報即
拆」的處理方式;而其它新違建則以三軌方式執行,94年以後違建屬第一軌優先執行,
2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屬第二軌列入專案計畫排拆,93年以前新違建則列入第三軌排
序處理。但對於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且沒有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
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
對於民眾常有錯誤認知,認為既存違建就是「就地合法」,高文婷嚴正強調,「不論是新
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還沒拆除僅是因延緩拆除或拍照列管,但絕不代表它就合法
!」
若不幸老屋被質疑合法性,高文婷表示,如該建築為當地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存在,且未
曾擴建長高或長胖之建築,只要能提出證明,即可檢具文件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有關實施
建築管理之基準日期,各地方政府甚至各區域皆有不同,「但先決條件是必須證明當年建
成就是現在的模樣。」
高文婷舉例,很多老屋都會在中途有翻新,像是颱風摧毀建築部分空間後重新興建,或是
1層樓變2層樓、甚至木造變RC建築,都已是此屋非彼屋,即會被認定是既存違建。至於既
存違建有沒有機會合法?「其實是有的,只要容積率、建蔽率都符合法規,還是能透過補
辦建照將違建申請成合法房屋。」高文婷說。
為避免民代「喬事情」增添公務員壓力,北市府2020年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
,只要是違建爭議案件,都透過該委員會處理,並將過程公布於網路上,供全民審視。(
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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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代「喬事情」增添公務員壓力,北市府2020年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
」,只要是違建爭議案件,都透過該委員會處理,並將過程公布於網路上,供全民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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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重點是大部分違建就是一開始為了省錢沒找建築師去申請建照
怎麼之後可能還去找建築師補辦建照(而且補辦大概更花錢)
更何況違建大都不符合容積率和建蔽率規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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