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父猥褻13歲女兒22次 大年初一也下手!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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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狼父猥褻13歲女兒22次 大年初一也下手!獲緩刑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不配做人父!北部1名狼父闖13歲大女兒小玲(化名)臥室強吻,徒手左右來回撥弄其胸
猥褻得逞,且利用2次全家出遊,妻帶小女兒離房到飯店餐廳吃早餐時,將小玲衣服掀起
摸胸,更以「按摩腳部抽筋」為由,揉按胸且親、聞脖子,被侵犯22次的小玲決定向學校
老師求助報警。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該名狼父從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14日期間,以3天1次頻率共10次,闖
入小玲房間,乘小玲熟睡之際,不知抗拒,隔著衣服及伸進衣服內徒手直接觸摸其胸部,
甚至逗弄其乳頭,又將小玲衣服掀起後以頭部貼靠其上,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可惡的他,去年大年初一帶全家到花蓮旅遊,趁妻子帶小女兒離房到飯店餐廳吃早餐時,
又對小玲伸出魔爪,除強吻外,又再隔著衣服及伸進衣內徒手觸摸胸部,長達29分鐘;隔
日到宜蘭某飯店又以同樣手法再侵犯得逞。

同年1月30日,狼父以替小玲按摩腳部紓緩抽筋症狀為由,再闖其臥室,先隔衣服摸胸,
再從衣服下襬伸入,直接觸碰、按揉胸,小玲不斷拍打狼父背部反抗,但狼父不理,再將
其臉部貼近小玲胸部上緣、脖子,並親、聞其胸部、脖子,時長約22分鐘。

小玲忍無可忍,向學校老師尋求協助,報警處理,因此揭穿該名人父惡行,檢方也依法將
他起訴。

法官審酌狼父不思對子女善盡保護教養之責,明知女兒未滿14歲,不顧女兒人格發展及內
心感受,對她前後侵犯21次,又違反小玲意願強制猥褻得逞1次,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彌
補陰影及創傷,所為嚴重違反人倫義理,破壞子女對於父親信賴關係。

合議庭同時考量,狼父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玲達成和解及全數給付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
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共21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
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
向檢察官指定機構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暨接受100小時兩性平權法
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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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03/2656334.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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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13歲的女兒還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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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Mood22樓又是緩刑,法院/法律是保護人渣用的。 01/0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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