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控小五導師要她摸鳥7年後「憑夢境提告」 高院還清白但教職早飛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一名國小導師被控11年前邀5年級女學生看A片,再拉下自己的褲子要女學生碰觸生殖器
還上下擺動,基隆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起訴。導師喊冤稱窮困才考師院,
不可能為私慾毀前程,並指女學生7年後才提告,且她因病住療養院,檢方依「夢境」起訴
。一審判導師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基檢上訴。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導師可望無罪確定。該名導師後來在台南市的國小任職,校方早在
2019年9月20日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上就因認定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解聘了這名導師
,他再申訴也被駁回。
這名老師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擔任提告的女學生五年級導師。女學生指控,某天中午午休
時,老師帶她到教師休息室看A片,接著自己拉下外褲拉鍊、露出生殖器,要她的手去摸。2
019年4月,女學生首次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她主動向國小輔導老師說出
遭猥褻的事,高中輔導老師得知後即做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導師否認犯行,說「整件事情根本沒有發生過」,並指女學生上六年級時因遭男同學霸凌、
被班上集體排擠進輔導室,如果他真有這種癖好受害者不可能只有她一人。對於國小性平會
一開始就認定他有罪,他感到很委屈。
律師也辯護稱,女學生憑著7年後「突發的記憶」來指控導師,而且還是因為罹患精神類疾
病入住療養院,所述是否在正常身心下表達,大有疑問;女學生因高中課業無法符合家庭期
待,壓力爆發,精神疾病與她的指控沒有關聯。
女學生2023年5月16日到高院具結作證,當時她已滿20歲。女學生表示,和五年級導師的關
係還不錯,國三會考完還曾問可否可以找他?她因高中時住進松德院區,打電話給國小輔導
老師說某晚夢到男病友裸奔,睡覺就夢見男生的下體,勾起她國小五年級發生事情的回憶,
她想跟國小輔導老師確認有無此事,對方說「沒有」。
女學生認為她是到高中以後「那段記憶才被打開」,國小發生事情到高中這段時間,她沒有
記憶。
心理諮商師則表示,女學生2021年間接受輔導、治療,她在住院時曾說自已被男網友性侵、
被抓到車上輪姦,也曾說被小學同學與朋友強暴,但卻都沒有報警,說法有出入。
高院認為,透過女學生各項輔導紀錄、病歷資料等事證,無法讓人相信女學生說的是真的,
且專家意見書對於她「回憶起」本案及前後所呈現的身心症狀,在精神醫療、心理鑑定上的
研究與實證說明,與相關事證所得並無矛盾,檢察官上訴無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83383
6.備註:
社群媒體跳出清涼的畫面
足以引起性慾算公然猥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