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 Mon Apr 25 19:02:3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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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公司化的議題最近吵得沸沸揚揚,很多人都反對公司化,我知道公司化之後新近人:
: 員的起薪會變低,但是如果對在職的員工有什麼影響嗎,同樣是軌道運輸業的台北捷運
: 員工所有獎金加起來最高可以領到4.4 ,就算績效不好的時候也比只能拿2.5的公務員好
: 吧 ,港務局跟桃園機場原本也是只能拿2.5個月,公司化之後可以突破這個上限有什麼
: 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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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恕刪
先不談其他爭議,在國營板就談發年終獎金以及整體待遇
臺鐵局現行的廣義年終獎金結構如下: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月+考績/成/核獎金0.5~1月,最高2.5月
無級可晉獎金1月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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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為公司以後,實施用人費率制度。年終獎金怎麼發?交通部有相關規定
法規名稱: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網址1:
進入「交通法規即時檢索」,以上述關鍵字搜尋即可
網址2(植根法律網備份):
交通部所屬的國營公司(郵政、港務、桃機),廣義年終獎金(經營績效獎金)結構如下:
考核獎金1~2月+績效獎金1.2~2.4月,最高4.4月。無級可晉獎金1月另計。
考核獎金部分:
年終工作考成(核)甲等→2月
年終工作考成(核)乙等75~79分→1.5月
年終工作考成(核)乙等70~74分→1月
績效獎金部分:年度經營績效有盈餘才能發,公式
1.2月+0.4*X,X=1~3
X=超出「法定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簡稱年度營利目標)比率,各公司不同
如事業當年度盈餘未達成年度營利目標,以1.2月乘以達成率發給
經濟部也有類似規定,正確地說是交通部大致照抄經濟部的規定
法規名稱: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
網址:
國營事業委員會網站,列於「組織與人事類」,適用於油、水、糖、電、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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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發獎金這一塊,說實話,對臺鐵現職員工吸引力不大,因為:
1.和工作表現相關的考核獎金最高2月,拿乙只剩1.5月,當黑人(70~74分)剩1個月
現職人員基本年終工作獎金1.5月+考成乙等0.5月,就等於考核獎金上限了,拿甲等再多
0.5月。
2.經營績效獎金部分,「事業有盈餘始得發給」
臺鐵從中山高速公路通車以來連續虧損40年邁向50年,虧最少的一年也只壓到-9億(105年)
,隔年春節就依法休假了。
除非政府把臺鐵稅前虧損大量認列為政策因素,不然績效獎金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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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現職人員,改制對我的待遇改善又沒有比較好,為何要改?
更何況還有第三個過去政府給臺鐵員工的壞印象,以及第四個隱藏的公司前景與管理問題
3.曾經實施的精簡人事費用管理措施
民國89年至96年因政府擬推動臺鐵公司化及民營化改制,停止辦理鐵路特考,期間僅於92
年辦理約僱人員甄試、94年和96年辦理基層服務員甄試,以低薪臨時人員少量補充最基層
工作人力。另外有部分行政幕僚職務提列高普考試補缺,但數量亦不多。
臺鐵的員工人數從88年16079人,到96年底只剩12600人,減少25%。
但是車站和列車開行數量沒有減少,臺鐵員工必須辦理的工作並沒有減少,也因為員工人
數減少導致排班和請假困難
雖然政府說改制以後不裁員,但總能仿當年舊事,現職人員離退後不補吧。
對現職來說,結果都是一樣的,工作隨時間過去愈來愈難做。
4.公司前景與管理問題
改制為公司,意謂成為獨立的營利社團法人,必須力求有盈餘,然而臺鐵公司的營利前景
完全不明。
運輸票價仍然由主管機關控制,未能如高鐵般建立調價公式合理化
營運車站、路線與列車排點仍然受上級主管機關高度控制(官派董事居多),缺乏營運自主
權。
剩下能賺錢的,只剩主管機關吹牛吹上天的「資產開發」,但是要留給臺鐵公司多少有開
發價值資產、花多久時間開發、收益有多少,完全不明。
開源能力未知,想尋求短期經營績效,自然只剩「節流」+「賣地」了,而無論何者,都是
傷害臺鐵公司長期穩健營運的措施。
營利事業從業人員的待遇,完全立足於盈利能力之上。臺鐵公司這麼難永續賺錢,即便法
律保障待遇不變,也只是逼管理層「找方法」減少人事費用支出而已,對員工依然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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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果真心想改好臺鐵,請認真針對問題溝通解決,改善臺鐵的經營體質
強行公司化,只是讓能走的人都送退休和轉調單,腳麻走不了的人加減做而已
照現行方案,「希望臺鐵變成JR」,變成「JNR」的機會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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