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330002075-260402高市鼓山區某社區大樓1樓王姓女住戶不滿平時不使用電梯、繳了17年的半額優惠管理費遭取消,提告管委會撤銷區權會決議。高雄簡易庭認為,電梯維護費用僅佔大樓管理費用途5%,其餘用於保全、管理、公設維護等費用,區權會決議恢復全額管理費合理,判王女敗訴,可上訴。
鼓山區某社區大樓為地上15層,地下2層設計。公設為4部電梯、通行之公共空間及會議室1間。
2023年5月該大樓「第十七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3戶1樓住戶的管理費,由原先一坪27.5元調漲回一坪55元,全數住戶繳交相同額度的管理費。
住在1樓的王女不滿,認為過去17年來,管委會考量1樓住戶公設使用少,管理費可減半繳交。但規定突然改變,讓她每月管理費必須支出3216元,有違誠信原則。
王女調閱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的財務報告,發現大樓總資產由569萬5747元增加至630萬3432元,她強調,公積金越來越多,根本不需要調漲管理費,區權會投票方式形同「多數暴力」,決定提告、請求撤銷區權會決議。
管委會表示,大樓公設主要包括4部電梯、通行之公共空間、1樓會議室、地下室(含鐵捲門)、中庭花園、頂樓,均需維修費用。管理費主要用途非侷限於電梯維修,8成用於保全公司、管理維護人員之人事費用,僅5%用於電梯維護。1樓住戶使用公設的頻率與其餘大樓住戶並無明顯區別,才會決議一視同仁、繳交同額管理費。
法官認為,管理費的收取,在於使管委會有充足之資金為區分所有權人管理社區之公共事務,藉以促進建築物之合理管理使用,如必須依使用者實際上使用公共設施之情節、次數而為不同數額管理費之收取,顯將造成管理上之困難而使管理成本提高。
對大樓住戶而言,使用電梯、樓梯上下樓層,是個人喜好、需求及生活習慣,用搭乘次數多寡來計算,與收取管理費的宗旨不符,也欠缺正當的比例性。若要講公平,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該繳納相同的管理費。
考量該大樓並未禁止王女使用大樓公共設施,王女也提不出搭乘電梯頻率較少、管理費即需以半價計算的合理依據,判王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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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 一樓 二樓
用不到或少用電梯
不是減免費用的理由
建議王小姐以後
每天搭電梯上頂樓看風景
心理平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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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5579809.A.05D.html→ orz8110171樓每天回到家順手把電梯各層樓按好按滿也不是不行ㄏㄏ 05/13 14:00
samarium2樓還好新社區一樓不住人,老破大樓公寓一樓都住些怪人, 05/13 14:05
→ samarium3樓還把門口當自己土地,怎不去買透天 05/13 14:05
tay10214樓推 05/13 14:07
→ tay10215樓按到sorry 05/13 14:07
jkl45666546樓如果一開始講好半價又取消是蠻幹的,但現在新建案不會 05/13 14:08
→ jkl45666547樓管你在不在一樓,都看坪數繳管理費,除了電梯外,收信 05/13 14:08
→ jkl45666548樓倒垃圾大廳都是公設都要錢都要有人來整理 05/13 14:08
Arnol9樓法官腦袋還是清楚,不像一些奇奇怪怪的低能兒= = 05/13 14:08
ajax444410樓跟我家鄰居一樣,住一樓想管理費減半,樓上住戶要他把 05/13 14:09
→ duriel331311樓住一樓原本減半結果修電梯後突然全額確實很幹 05/13 14:09
→ ajax444412樓一樓庭園全數吐出來,說是建商講好只給一樓使用 05/13 14:10
→ ajax444413樓然後發瘋每天搭電梯玩 05/13 14:11
→ ajax444414樓一個人無聊每天搭電梯幾小時,還叫小孩沒事也去搭 05/13 14:12
lucky46615樓地下室停車不是也要搭電梯嗎? 05/13 14:13
chillybreeze16樓現在新大樓都會管制電梯,只能按自己居住樓層! 05/13 14:14
→ chillybreeze17樓除非頂樓有公設,不然很抱歉,住一樓只能按一樓 05/13 14:14
kusomanfcu18樓可以按頂樓阿 05/13 14:16
→ kusomanfcu19樓頂樓就算沒公設也能按 05/13 14:17
→ kusomanfcu20樓所以可以反而住頂樓 每天有人幫你把電梯按上來 05/13 14:17
→ icexice21樓頂樓跟地下室也都能按,有這個使用權就要付錢 05/13 14:23
→ william82622樓住大樓遇到這種 真的哭哭 05/13 14:24
→ kevin2823樓你1F不去頂樓曬棉被嗎? 05/13 14:25
→ kevin2824樓你1F就天天走路去地下室 05/13 14:25
jc76112825樓選擇權概念 用不用是另一回事 05/13 14:25
lonelysin26樓1F意思意思減少一點管理費就好了 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到 05/13 14:28
→ lonelysin27樓這麼麻煩 05/13 14:28
abdd12341328樓不爽不會出來選主委喔 巨嬰因為幾百元浪費司法資源 05/13 14:32
→ monmonder29樓那減免5%可以嗎? 05/13 14:36
SiaoBen199630樓選主委也沒用吧 05/13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