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鷹架工加入詐團當車手 判刑2年10月再賠4720萬元
中時 洪榮志
從事鷹架工作的柯姓男子涉嫌加入投資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並收取現金1.5%作為報
酬。從去年9月初至10月底,柯男前後14次向蘇姓男子詐取投資金合計4720萬元,不僅被
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刑2年10月,附帶民事賠償也被判應賠償4720萬元,讓僅收取2、
30萬元的他得不償失。
判決指出,去年9月5日之前,柯男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金利興」的組織,與其他
不詳姓名成員共3人以上合組詐欺集團,並擔任面交車手,約定由他取得收取現金的1.5%
作為報酬。
該集團成員從去年8月24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蘇男佯稱,可利用「霖園」APP投資獲利
,導致蘇男陷於錯誤,從同年9月5日起至10月18日止,前後14次,由柯男出示偽造「霖園
投資市場部顧問經理王立宏」的識別證,向蘇收取100萬至900萬元不等現金後,再將取得
的現金交付「金利興」。
直至蘇男發覺有異報警,並於同年10月18日將200萬假鈔1袋交付柯男時,由埋伏員警將柯
男逮獲。經統計,柯男共得手13次,詐騙金額高達4720萬元。
事後,蘇男不甘損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庭訊中,柯辯稱,蘇男交付的金錢,並非
全部都是他收取,且他收取的金錢絕大多數已經上交,他僅收到報酬2、30萬元,他願意
賠償68萬元,但被蘇男拒絕。
台南地院刑事庭認為,柯男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的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
共同正犯,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10月,但柯男及檢方均不服上訴。
民事庭也認為,柯與其所屬詐騙集團其他成員,基於避免遭查獲等考量,分工以達詐騙蘇
男的同一目的,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蘇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且蘇男有權對共
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一人請求全部給付,判處柯男應賠償4720萬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04001919-260402
台灣詐騙案會這麼多,
就是因為政府過度打壓房地產,
剝奪了從業人員提高收入的機會,
應該要廢除房地合一稅,
取消預售屋轉售禁令,
延緩開徵囤放稅,
才能讓房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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