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協處措施10/9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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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協處措施

本行於113年9月20日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
本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本規
定」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

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本行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
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
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
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
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
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
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
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
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心得:
白話文摘要
1.繼承房.排除
2.換屋1年內賣掉.排除
3.青安.排除

以上如果是買高價住宅,通通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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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nova1樓預售解套大勝利 10/09 16:34
預售不算解套 一樣要繼承或一年內換屋,才可排除
glenex2樓繼續噴 10/09 16:36
session53樓已簽約預售屋無敵啦 貸款成數不夠也可以補 10/09 16:36
wang564樓說好的給投資客lesson?投資客直接解套,爽翻 10/09 16:36
camoont5樓第二戶已簽約的排除, 給推 10/09 16:37
ZhouGongJin6樓快笑死,金龍哥被黨跟建商上課了嗎? 10/09 16:38
session57樓已簽約的一樣要繼承或一年內換屋,才可排除 10/09 16:39
Mithra8樓Lesson 2 10/09 16:40
tctv20029樓已簽約一樣要簽切結 10/09 16:41
wang5610樓今天不敢提要給投資客lesson,笑死,房價繼續炒高 10/09 16:41
supermanstar11樓預售屋成數不夠可以分期回補給建商,這樣子不用急 10/09 16:51
supermanstar12樓著平轉了 10/09 16:51
tswen13樓建商都沒錢了 還在跟你分期。當然九月收回來重賣呀 10/09 17:00
johnnyzeus14樓第二戶是指你繼承了兩戶….如果你是自己兩戶一樣受限 10/09 17:21
johnnyzeus15樓他整篇重點是繼承.. 10/09 17:22
cloudccw16樓已簽約 還是要符合前面兩條 是哪裡看不懂啦 10/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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