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得" 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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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詳了央行今天發的廢文

發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的那個"得"字留有後手?

Google了一下

「得」(讀作「ㄉㄜˊ」 )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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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T1樓這廢文把解釋空間都給銀行啊 10/09 18:55
ken852樓不然寫應 就少操作空間了 10/09 18:55
dans3樓得:你有權力,但沒門 10/09 18:57
NTUST4樓應的話就變成所有案子都要給換屋族優先了 10/09 18:57
cloudccw5樓可以寫 宜啊 10/09 18:58
jinso74106樓 10/09 18:58
jinso74107樓懂就懂 10/09 18:58
本人8樓個人覺得是 "可以排除 但是請看個別的銀行水位跟心情" 10/09 19:02
本人9樓所以還是講了等於沒講 10/09 19:02
alanjiang10樓多贏局面,龍哥、銀行、多多、空空都有收穫的一天 10/09 19:08
skj022511樓得就是看銀行要不要給你切結XD 10/09 19:13
dick92912樓回歸到銀行,就是一樣要等 10/09 19:17
dick92913樓結果一堆人在那篇新聞底下瞎起鬨 10/09 19:17
wu747714樓得就是讓銀行可以有裁量權 10/09 20:17
jerrylin15樓簡單講就是你跟銀行的交情要怎麼讓銀行相信你的信譽 10/09 20:32
jerrylin16樓或著帶女兒去銀行賣慘 10/09 20:32
jerrylin17樓說女兒已經長大來月經了真的需要二房換三房 10/09 20:33
lkw18樓國文0分,你理解錯了,已簽約未交屋除第一條第二條情況外, 10/09 20:47
lkw19樓都不在此排除範圍,得或應,跟這族群無關 10/09 20:47
qsczseq120樓這個不是和法律一樣只有ㄉㄟˇ沒有ㄉㄜˊ嗎 10/09 21:58
qsczseq121樓(反串要註明 10/09 22:13
fmp123422樓der 10/10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