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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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我所知,頂多賠兩倍訂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漲金額之大,賣方若見到行
: 情暴漲,尤其近幾年這類現象應該很多,只要賠少少的錢,就能直接違約通吃,受氣買方
: 也只能吞。想想都覺得不合理。這賠價差的判例,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嗎?希望以後都能比
: 照賠償。
這案子,就是建商行為太離譜啦

民事上面損害賠償必須要有明確證據損失金額

那種連帶/間接損害都超難談的,要能談下來,都是經過很完整的論述才有辦法

而且通常都無法賠到預期

台灣連人命都有公定價格了XDDDDDD

建商就是平常過太爽,直接賣給第三方錨定了獲利空間

直接給原告一個基礎去求償

沒看過邱成這樣的好像沒在怕,當然這個案子一定會再上訴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簽約才算真正完成買賣

但民法上的諾成契約成立其實很寬鬆,只要雙方有"合意"行為就成立了

舉例來說,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跟大公司如TSMC或Formosa做生意過

你報價單過去,他議完價就丟一張PO過來,上面也沒提到你的報價單

基本上你執行了,就代表買賣合約成立

所以這個原告就是有提出證據表示當初銷售也合意出售了

同時也收了訂金

自然在民法買賣成立上就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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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anDesu1樓如果經過代銷那就可以賴給代銷擅自同意 11/05 09:29
EvilJustice2樓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 11/05 09:46
marvinyc3樓那這個案子會有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嗎 11/05 10:00
marvinyc4樓端看第三人簽約下訂與否而定? 11/05 10:01
跟第三人無關,第三人照買,但建商多賺的要吐給原告
oasis666665樓已經賣給第三人了,直接求償所失利益 11/05 10:04
oasis666666樓這案會賠到2822萬就是因為包含了所失利益 11/05 10:06
askey7樓 11/05 10:32
enonrick8樓法院認證炒房有理,建商爛沒錯,但金額太離譜 11/05 10:51
darkMood9樓金額不離譜啊,建商想凹的,通通得吐出來。 11/05 12:57
JOKO5880221810樓律師方向正確 11/0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