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以後房版是不是大家賺獎金的主要地方了?
以前大家都把home-sale版當作炒房版一樣炒,每個地方的房子都亂哄抬的氣氛,是不是
可以稍稍緩解了,什麼竹北一坪90,青埔一坪60的爛話是不是不能再說了?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0/2418754.htm#ixzz7px6hOCpH
: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
影
: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
: 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
確
: 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
: 申報登錄等規定。: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
訊
: 、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
: 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
: 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
改
: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 額度罰鍰。: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
內
: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 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
,
: 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
: 按次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
買
: 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
: 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此外,由於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且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
容
: 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三讀條文明文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
: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
: 告登記。: 三讀條文另增訂申報登錄解除買賣契約資訊不實的罰責,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
情
: 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重點
: 禁止預售屋換約轉賣
: 禁止不實資訊廣告
: 禁止通謀虛偽交易
: 禁止連續轉售影響市場或壟斷
: 私法人購買住宅 5年內不得移轉
: 上訴可檢舉 可連續處罰 可連坐僱用人、受僱人、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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