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底的時候 以目前已有的主約(好像是停售;但我仍未滿期,繳費中)
透過保經 申請附加 實支實付醫療險
9月份保險公司通知 不可以附加附約
我覺得相當不公平
想請教,我應該 以什麼樣的理由提出主張 是最有利的呢 ?
另外 就是,我這樣 可以走 評議?因為保險公司也只有給我一張退件通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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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28096701.A.401.html→ dslrer1樓你可以先告知你有的是什麼公司的什麼主約,要附加哪個實支 10/05 11:01
→ dslrer2樓有說不可附加的原因嗎? 10/05 11:01
→ BoyceChu3樓看主約跟附約的條款 10/05 11:13
→ kkll144樓保險是自由契約,雙方都有不簽訂的權利。 10/05 11:28
→ 本人5樓是說 主約是停售商品 10/05 12:44
→ MOMO04786樓看主約條款啊 你要加付約 保險公司有一定要讓你+嗎 10/05 14:03
→ MOMO04787樓你又不是理賠被拒賠 這就很像你買東西 老闆ㄅㄨㄇㄞˋ 10/05 14:03
→ MOMO04788樓不賣 10/05 14:03
→ Tutan9樓老闆不想賣你東西還不行喔,誰規定一定要接受投保 10/05 14:07
waakye10樓要評議 或者訴訟都是您的權利。不過不保證會贏 10/05 15:04
waakye11樓我貼一段評議的內容你參考看看: 10/05 15:09
→ waakye12樓按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10/05 15:09
→ waakye13樓即為成立。 10/05 15:09
→ waakye14樓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私法自治關係中,個人權 10/05 15:09
→ waakye15樓利取得、 10/05 15:09
→ waakye16樓義務負擔,純由個人自由意志,法律不宜任意干涉,基於自 10/05 15:09
→ waakye17樓由意思締結 10/05 15:09
→ waakye18樓任何契約,除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及公序良俗外,無 10/05 15:09
→ waakye19樓論其內容、 10/05 15:09
→ waakye20樓方式如何,法律概須予以保護,此即所謂私法自治原則與契 10/05 15:09
→ waakye21樓約自由原 10/05 15:09
→ waakye22樓則。而契約自由原則,尚包括當事人是否締約之自由、選擇 10/05 15:09
→ waakye23樓締約對象之 10/05 15:09
→ waakye24樓自由、契約內容決定之自由及方式自由(參臺灣高等法院 9 10/05 15:09
→ waakye25樓7年度保險 10/05 15:09
→ waakye26樓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意旨)。而商業保險,非強制性之社會 10/05 15:09
→ waakye27樓保險,自 10/05 15:09
→ waakye28樓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維護契約當事人選擇契約相對人及契 10/05 15:09
→ waakye29樓約內容之 10/05 15:09
→ waakye30樓自由。 10/0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