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可能有精神疾病(沒看)會拒賠嗎?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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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完全無任何保險,32歲,在想說是否要保實支實付,意外險...等

但想請問一下可能有強迫症和adhd的話,但從沒看過精神科醫生,只是自己判斷

這樣健康告知是否不用講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不確定)?

但到時候如果核保後

1.去看精神科治療相關疾病,保險公司可以用保險法127條拒賠?

2.保險期間,罹患非精神疾病的其他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用因為投保時已經有精神疾病
,帶病投保,所以不賠?


然後如果擔心有糖尿病...等,去看醫生檢查,醫生說沒問題
這樣健康告知的部分,是否也要告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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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13481樓疾病有等待期 如果檢查沒問題 當然不用告知啊 我非專業 有 05/04 20:07
qr13482樓錯等樓下糾正 05/04 20:07
yesnoKEN3樓 05/04 20:32
yesnoKEN4樓 05/04 20:35
yesnoKEN5樓請原po參考上方截圖第16~21項 05/04 20:37
klyuch6樓精神病如果沒看醫生就不用寫,因為你沒有經過醫師診斷。不 05/04 20:53
klyuch7樓過如果醫生診斷你有精神病,保險公司大概也不願意承保了! 05/04 20:53
klyuch8樓至於懷疑糖尿病看診,最好是打開健保APP確認一下醫師輸入 05/04 20:53
klyuch9樓的診斷內容。 05/04 20:53
klyuch10樓如果你要看精神科,最好是過等待期再去看,詳細問你的保險 05/04 20:54
klyuch11樓業務。 05/04 20:54
MOMO047812樓如果都沒看過醫生 05/04 21:04
MOMO047813樓就不用告知 05/04 21:04
MOMO047814樓但你有就醫 就一定要告知! 05/04 21:04
wayn200815樓保64 保127 分清楚 05/04 21:07
zivking16樓首先,要被保人的告知義務我國是採書面詢問制度,請參保 05/04 21:52
zivking17樓險法第64條1項即可理解,若非書面詢問事項,即便對危險 05/04 21:52
zivking18樓估計「仍屬重要」,要被保人還是毋庸負擔據實說明義務 05/04 21:52
zivking19樓有些事項屬於重要而且保險人也書面詢問了,但要被保人對 05/04 22:13
zivking20樓該事項並不知悉(不知自己是否罹患疾病),但屬於可得而 05/04 22:13
zivking21樓知(說白了就是自己覺得可能,但只要依正常人常識去檢查 05/04 22:13
zivking22樓就可知道),江朝國教授認為應屬告知範圍,而葉啟洲教授 05/04 22:13
zivking23樓認為,縱要被保人因重大過失所致不知該重要事項存在(就 05/04 22:13
zivking24樓是不想去看醫生檢查),都不用負告知義務,因為要求把可 05/04 22:13
zivking25樓得而知事項要求要被保人告知,將會掏空保險人的調查義務 05/04 22:13
zivking26樓,並且相左於64條之立法目的。而我認為,書面詢問事項以 05/04 22:13
zivking27樓外的事項,要被保人都不用告知,除了避免逾越64條文義外 05/04 22:14
zivking28樓,投保時除了消費者告知義務,業務員對保險公司也有招攬 05/04 22:14
zivking29樓報告義務,此種招攬報告本來就是危險估計的第一道把關責 05/04 22:14
zivking30樓任,其次保險公司還有要求體檢手段(126)。又,健康險又 05/0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