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健保投保級距問題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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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發現我的薪資條上的健保員工負擔部分費用變高。
查了一下跟去年相比,今年至少多跳了了五六個級距。

詢問過後發現公司從今年開始,把保障薪資的部分也算進每月薪酬裡。
也就是公司保障14個月年薪,多給的兩個月薪資平均進每月薪資裡面。

可是就我的理解,多出來的2個月的薪水算是分紅的一部分,
而且發放分紅時也扣掉了二代健保的費用,

請問一下,把這兩個月的保障年薪算進經常薪資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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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nike1樓建議轉到薪水板問,裡面很多人資 08/23 15:08
zivking2樓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僱者:以其薪資 08/23 15:34
zivking3樓所得為投保金額。次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款本文規定,薪 08/23 15:34
zivking4樓資收入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08/23 15:34
zivking5樓。所以,無論名目為薪金、工資、獎金、紅利,本來都屬於 08/23 15:34
zivking6樓薪資一部分,而受僱者之健保投保金額又以薪資所得為計算 08/23 15:34
zivking7樓基礎,故將保證薪資逐月攤列申報投保,應無不可。又基於 08/23 15:34
zivking8樓平等考量,健保法第31條第1項設有計收補充保費扣取規定, 08/23 15:34
zivking9樓其中,該條項第1款明定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 08/23 15:34
zivking10樓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故獎金若一次發放,而金額 08/23 15:34
zivking11樓數額高於投保薪資4倍,則應另外扣取補充保費,此與按月 08/23 15:34
zivking12樓扣繳的保費實屬二事。 08/23 15:34
zivking13樓上面寫太快,薪資收入是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 08/23 15:43
zivking14樓 08/23 15:43
Or315樓7月1日開始生效新級距 08/23 16:16
dosila16樓正常 08/23 17:42
本人17樓怎麼感覺跟被加稅有九成像 08/23 17:53
iammortal18樓健保費=健保稅 08/23 20:42
red198619樓健保的計算基礎包含獎金,發獎金的二代健保歸二代健保。 08/23 22:20
red198620樓你的健保級距拉高=勞退也拉高=公司負擔的部分也提高... 08/23 22:20
red198621樓老闆也很不願意。 08/23 22:20
zivking22樓老闆不見得不願意,尤其有賺錢的公司 08/23 22:38
TBBT23樓雇主負擔比二代健保貴很多,雇主當然不願意調級距比較多, 08/23 23:04
TBBT24樓但健保級距調整勞退也會上調,對個人退休金還是有幫助的啦 08/23 23:04
TBBT25樓。健保最多收到本1眷3可以把父母子女拉在一起,就比較划算 08/23 23:04
TBBT26樓。第四口眷口不收費,但只限血親喔 08/23 23:04
zivking27樓說反了吧!健保法第21條第2項明定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 08/23 23:27
zivking28樓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目的 08/23 23:27
zivking29樓就是要讓受僱人當吹哨者,然後投保單位將被處罰五年內短 08/23 23:27
zivking30樓繳金額2-4倍罰鍰。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知道雖然要負擔保險 08/23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