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行政處分效力的隔離書是金管會開的逆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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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地方媽媽槓上保險公司關於自創"照顧""陪伴"隔離拒賠的問題,本小魯也來發表
一下小小看法如下:

1.拿著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去問金管會保險局為什麼不賠我,就好比
拿著交通隊開立的違規罰單去問監理所為什麼要罰我一樣,是張飛打岳飛搞笑ㄟ...

2.有權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權責機關是各地衛生局,
隔離書上蓋的是衛生局的章,你去問金管會或保險局長做啥?

3.如果要問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要件,也應該問衛生局才對,因為單
是衛生局開的,是法定授權具有行政裁量權的有權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無權解釋

4.隔離書在未經過撤銷或廢止前,就是具有公法上效力的行政處分,你保險公司憑甚麼
片面拒賠,先去聲請撤單才有正當性拒賠.

5.如果衛生局認錯撤單,受隔離者被拒賠後,就去找衛生局主張信賴保護該行政處分所
導致的薪資損失或精神受打擊痛苦的慰撫金blabla的損失補償

6.保險局長創設所謂的陪同隔離是家長自願,然後隔離單上還白紙黑字寫著法律依據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違反的法律效果罰6-30萬不等....挖靠~這是鬼打牆嗎?

以上心得,最後我想說的是地方媽媽加油,這幾天媒體與酸民的圍剿,背負貪圖保險金
的罵名,但投保時相信保險公司dm與各種文宣介紹時客觀顯現的合理期待,是否值得深思,
有權利就有救濟,救濟主張自己權利並沒有錯,要尊重多元的聲音,
但沒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汙衊或羞辱,難怪某位南下的前議員會被下架......orz
這才是你們所謂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雖然我真覺得是個屁!!
加油了,我會記得2022年5月有一群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戰的地方媽媽,
堅持繼續~遍地開花,一場屬於各地地方媽媽的保險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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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aymis1樓 05/15 20:47
followaymis2樓賺了至少40年,賠個一年該該叫 05/15 20:47
iele3樓到底現在還有哪一家産險公司值得往來的。 05/15 20:51
ncmuhe4樓 05/15 20:51
iele5樓新安東京,富邦産,和泰…out 05/15 20:51
xxxcv6樓按照金管會對48條的解釋,2021/9針對delta 病毒第二圈框列 05/15 20:56
xxxcv7樓隔離的,保險公司大概都可以不用賠了 05/15 20:56
ibanez1938樓旺旺感覺也不想陪,申請書也弄了陪同隔離 05/15 20:58
wulowgunself9樓 05/15 21:32
BaLaBruce10樓這篇說的問題是方向我認為是正確的,說得不錯 05/15 21:33
robinson11樓先前一堆很大聲幫保險公司護航的人跑去哪了 05/15 21:48
hank05511212樓人家是在法理上跟你爭論,你只看到邦保險公司說話, 05/15 21:58
hank05511213樓 05/15 21:58
BaLaBruce14樓我是覺得這篇點出的問題真的好啊XD 05/15 22:01
april2615樓推推,謝謝說出地方媽媽的心聲 05/15 22:04
moaice16樓第4點要發生,其實已經不可能了,因為限制自由的居隔已發 05/15 22:13
moaice17樓生,保戶已經受到實質的經濟傷害,如撤銷居隔單,損失是 05/15 22:13
moaice18樓要國家附? 05/15 22:13
kilik19樓論點很清楚 05/15 22:52
opas121620樓第五、六點,如果今天是家長要陪同居隔,衛生局認錯撤 05/16 00:11
opas121621樓單請問一下會有何補償? 05/16 00:11
opas121622樓會不會是,我單子法源依據開錯,事後補發? 05/16 00:11
opas121623樓原本:家長自願陪同》開一般居隔單 05/16 00:14
opas121624樓未來(假設):不好意思開錯了,法源依據弄錯,重新開一 05/16 00:14
opas121625樓種新的單子 05/16 00:14
opas121626樓現在其實比較尷尬的是「複保險」這件事 05/16 00:29
opas121627樓假設我4/15前後時間點同時投保多間,那誰先審誰先倒楣 05/16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