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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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很好,直接以行政處分的效力來討論,但保險契約是私人契約,現在最大的爭點
在於,實質上非因符合傳染病法48條要件,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這一種行政處分,無論對
錯,保險公司是否不得爭執而接受?

實務上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的,因為雙方對於理賠要件就是有爭執,我以目前最多的富邦來
講,它保單的原文是寫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接受隔
離處置者,本公司依據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這條在講的是有沒有因48條法定傳染病隔離
之事實,而48條能夠被認定隔離的事實,只有疑似接觸確診者跟確診者兩種,傳染病防治
法第48條第一項已有明文規定

且保險契約條款內文並非寫被保人因衛生署開立隔離通知書,本公司依據保險契約給付保
險金,開立隔離通知書是輔助保險人判斷是否有隔離之事實,非絕對之事實。

因此,雙方的爭點是在於有沒有法定傳染病接受隔離的事實,而非衛生署開立隔離通知書
的行政處分效力,上法院保險公司不會爭執行政處分效力這段,因為條款本就不以行政處
分做為理賠標準

退萬言之,6歲以上的小朋友居家隔離,依據兒少法家長可以選擇是否陪同居家,就如葉
教授之看法,就算有隔離通知書,亦違反保險法第29條第二項但書,被保人故意使保險事
故發生之法定除外不保事項,依然保險公司有權不理賠,唯一例外的是6歲以下的陪同隔
離應該理賠,就如金管會說明的例外情況一致

當然,爭取理賠權益是被保人的權益,但會遇到保險公司拒賠很正常,最後應該多數會進
法院請法院就是否有48條實質審查,可能的攻防爭點如上,是否勝訴請自行參酌

如果能贏最好,因為我也有買


https://i.imgur.com/43Qo5hb.jpg








: 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
: 有實質審核判斷是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人是主管機關,不是保險公司、鍵盤專家,
: 只要你拿到接觸隔離的居隔書,就代表主管機關認定你是該條的適用對象,
: 其他人無權實質審查主管機關的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 將來即便去法院訴訟,法院也只能審查合法性,
: 有一派最常的論點是,阿你就是自願陪同隔離,不符合balabala,
: 這就是在做實質判斷了,你無權審核主管機關的認定,
: 任何人、包含保險公司在內只能形式上去看這張居隔書,
: 有沒有偽造、個人資料有沒有填錯等,沒有的話你就得認這個人是被主管機關依據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匡列隔離,保險事故發生。
: 那有的人會說,這個根本不符合強制隔離,怎麼能開?
: 請去法院訴訟,由法院來確認主管機關違法,
: 這邊後續會接到國賠的問題(被匡列人因為違法的行政處分而限制人身自由)
: 最後,說自願陪同隔離最弔詭的是,這些人有收到居隔書,性質是強制隔離
: 自願跟強制如何並存?
: ps.保險公司受保險契約拘束,並據此理賠,
: 傳染病防治法48條規範的是主管機關跟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跟保險公司無關,
: 保險公司不能越俎代庖跑去說依傳染病防治法48條認定保戶不合資格,
: 那是把自己放到主管機關的位置或是訴願機關的位置上。
: 講白了,主管機關怎麼認定不甘保險公司的事。
: 然後金管會也是吃飽了撐著跑出來想幫忙解套,但它忘記權力分立的概念,
: 它自己也不能去審查衛服部或縣市政府開出來的居隔書,
: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上面老大說可以不用賠,當然就順水推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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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ebabe1樓我身邊六歲以上的兒童隔離,家長沒得選,只能一起隔 05/15 21:35
zazazas2樓政策可以選但有些學校不給選 05/15 21:37
wulowgunself3樓推!不過如果看新安東京的條款,寫的是因第48條受 05/15 21:43
wulowgunself4樓衛生單位開的居隔書,而接受隔離者。基本上如果有 05/15 21:43
wulowgunself5樓收到以第48條為依據的隔離處分,那應該就符合上述 05/15 21:43
wulowgunself6樓的契約內容了 05/15 21:43
wulowgunself7樓 05/15 21:43
沒錯,如果契約明定這就沒什麼好爭執,新安東該賠
BaLaBruce8樓6歲以上的陪同,你認為有沒有保30的適用? 05/15 21:54
不是不行,就看你律師的功力。
Maninck9樓這篇說的沒錯,而且條款寫法亦會影響最後結果,所以不要 05/15 22:17
Maninck10樓看到金管會或網路一篇文章說會賠/不賠,就覺得自己也會有 05/15 22:17
Maninck11樓一樣的結果。 05/15 22:17
Maninck12樓8樓提出不錯的切入點,不過保30所指的道德的義務是指哪一 05/15 22:27
Maninck13樓個呢?A:因陪同而確診導致的隔離,B:陪同的隔離 05/15 22:27
BaLaBruce14樓各法理面都會有類似阻卻違法的效果,比如正當防衛 05/15 22:29
BaLaBruce15樓緊急避難,而保30就有類似解決故意行為的效果 05/15 22:29
BaLaBruce16樓但就這點我認為無法套用全部的人,需要被保人舉證 05/15 22:30
BaLaBruce17樓這我就覺得論述過程會很有意思 05/15 22:31
Maninck18樓我覺得以目前保險公司的角度會偏向A(確診或接觸者的隔離) 05/15 22:41
Maninck19樓,如你所說保30是解決故意行為用的,但精準的說是要解決 05/15 22:41
Maninck20樓「符合給付條件的故意行為」,所以當保險公司認為B不符合 05/15 22:41
Maninck21樓給付要件時,自然不會有保30的問題。 05/15 22:41
Maninck22樓不過我也好奇一個例子,就是平常都是媽媽在照顧,但只因 05/15 22:43
Maninck23樓爸爸有買保險,現在卻讓爸爸陪同隔離,在評議或法院的結 05/15 22:43
Maninck24樓果會不會不同。 05/15 22:43
petitebabe25樓請舉證平常都是媽媽照顧這件事 05/15 22:44
petitebabe26樓要讓誰一起被隔離考慮的不只有誰是主要照顧者,家中 05/15 22:46
petitebabe27樓有沒有其他幼兒要顧?上班問題?這些都是要被考慮進去 05/15 22:46
petitebabe28樓 05/15 22:46
x46824682x29樓好奇問,實支實付理賠的啟動….是否是故意行為? 05/15 22:47
Maninck30樓聽起來就是看論述,並沒有一定的結果 05/15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