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食物中毒鬧得沸沸揚揚,搞的人心惶惶,
印象中以前查過的印象是,如果單一個案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但這種集體的食物中毒,就有較明確事證歸屬於意外的範疇「外來、突發、非疾病」
想問一下有沒有板友有研究過食物中毒致死或殘廢,意外險有理賠嗎?
如果是食材被他人蓄意下毒,或是烹飪環節有人為疏失加入不特定化學物質導致客戶食用致
死
這樣對於出險的認定又會有差別嗎?
夏季快要來了,也提醒板友多注意飲食安全,雞蛋不要生吃,避免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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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案再添1死 食藥署聯合稽查估2周出爐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時間: 2024年3月27日 週三 下午12:05
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案多人就醫,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今天對媒體證實,再
添1名死者,今天上午情況惡化、搶救不治,已通報台北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昨晚已與疾管署、北市府及毒理專家聯合稽查,赴現
場了解食材原料與製程等可能導致中毒相關環節,並抽驗粿條、香蘭葉等食材,結果預計2
周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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