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來源: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https://overseas.mofa.go.kr/tw-zh/brd/m_20387/view.do?seq=41&page=1
- 個人旅遊 (C-3-9) -
*** 停留期間90天以內,有效期3個月(此為代表部原文未修改處)
*** 本人親自申請,可代領,申請完10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
具備文件 (7.6) 更新
本代表部7.8(五)起針對持台灣、日本、澳門護照人士收下列4種文件。
(核發對象) 持台灣、日本、澳門護照人士
(簽證內容) 停留期間90天,效期1年之多次簽證
(具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 (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
3.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台灣人請提供身份證)
4. 來回機票,必須提供來回機票證明,未提供來回機票證明者,將不予受理簽證申請。
已預約成功7月份時段的民眾,繳交存款餘額證明書(台灣境內本人名義開
戶的)或者來回機票證明(選擇1)
簽證無法辦理急件!
(因為重要所以講三次)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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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持台灣、日本、澳門護照人士以外人士的具備文件)
*** 停留期間90天以內,有效期3個月
*** 本人親自申請,可代領,申請完10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
簽證無法辦理急件!
(因為重要所以講三次)
具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
3. 身分證(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4. 存款餘額證明書 (由臺灣境内的銀行/郵局一個月內開立, 餘額NT$10萬以上)
※ 不收存摺正影本
5. (未成年者) 本人及父母的戶籍謄本正本 (三個月之內開立)
6. (台灣人不用提交) 旅遊行程計畫 (請詳細寫出旅遊日期、訪問地點及活動內容, 沒有
指定格式)
7. (台灣人不用提交) 來回機票訂位證明
8. (台灣人不用提交) 在台兩年以上的居留證明
- 永久/長期居留證 或 外國人居留證明書 (由移民署一個月內核發)
9. (台灣人不用提交) 證明在台居留事由的文件, 如 :
※ 以下資料均需一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 依親: 臺灣戶籍謄本正本(不接受戶口名簿),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工作: 在職證明
- 學生: 在學證明
- 外勞/移工 : 雇用合約書影本
一.簽證申請程序
1.簽證申請地點: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電話:(886-2)2758-8320 5 (6線) #24
(簽證問題詢問時間:09:00~11:50 / 14:00~16:00)
2.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
09:00~11:50 / 14:00~15:50
3. 簽證申請對象
長期在臺居住、持有效護照及臺灣身份證(包括居留證、ARC)的非韓國籍人士
(臺灣籍以外的外籍人士,需居住在台灣滿一年)
4.簽證審查時間及處理程序
簽證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星期六日及公休日)
處理程序 (非臺灣籍人士需本人親自申請。無法委託代辦/不提供郵寄服務)
申請: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準備所需文件後繳交
審查:察驗繳交文件的效力、根據訪韓目的所需文件的正當性等
簽發:簽證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攜帶申請簽證時收到的「收據」到本代表部領取簽證
二、簽證費用
台灣人申請簽證「手續費豁免」
三.申請簽證特別注意事項
1.被拒簽的理由
持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滯留等)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妨害大韓民國經濟、社會秩序或良善風俗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等
在簽證申請表上記載虛假信息或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申請表內容不實
拒絕負責領事的接見要求或虛假答覆或迴避答覆
無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
2.申請資料的填寫及準備要點
-申請簽證時,根據本人入境目的、按照簽證類別準備所需資料
如無法提交部分所需資料,可用證明其原因的資料來代替
簽證申請表、邀請函等具固定格式的資料,可從本代表部網站“領事/各種表格下載”中
下載並使用
-簽證申請表
申請表需逐項、詳細填寫,須填寫可隨時聯絡的電話號碼,並由本人簽名(任何不實內容
將可能導致拒簽)
-邀請函(邀請理由書)
邀請函應記載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基本信息、聯絡方式、邀請理由(目的)、邀請時間、
在韓停留期間遵守韓國有關法令等內容,並簽字‧蓋章
-商業登記證明、納稅事實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政府機關簽發的資料
上述資料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或稅務所簽發
3.簽證的效力
-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是指持有該簽證的人可以入境韓國的最後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
-簽證種類(S/D/M)係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簽證(S):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次
兩次簽證(D):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簽證(M):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至五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任何責任
簽證停留資格係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應獲得法務部(出
入境管理事務處)的允許
4.簽證被拒後,如無特殊原因,只能自拒簽日起3個月後重新申請
5.一人只可持有一個有效簽證,無法同時持有兩個簽證,
簽發新資格的簽證時,既有的簽證將自動取消。
補充(根據最近幾篇文章的底下推文版友分享、分析)
1.旅遊計畫書可以不用非常詳細,說一下哪一天住哪、大概要去哪裡玩、做什麼活動應該
就可以(台灣人不必提交)
2.6/8後不需看疫苗證明,但現在入境韓國仍需申請Q-CODE,需要提交各項資料,建議事
先查找所需證明
3.7/8起,申請個人觀光簽證不需要上網站預約,可直接臨櫃辦理(最裡面的窗口)
4.根據下面文章內版友推文6/20申請,發行的為一年多次簽
4.簡單整理:
有預約7月份時段:排隊,機票或存款證明擇一
沒預約7月份時段:排隊,繳交來回機票證明
https://i.imgur.com/s58A0L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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