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無法從HYBE脫身"..閔熙珍吐露的股東合約是
媒體名稱:韓國經濟
新聞連結:https://naver.me/5nXIqiOU
記者姓名:河智恩 車俊昊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NewJeans所屬公司ador的閔熙珍代表和HYBE之間的矛盾激化的情況下,雙方的股東間合約有
望成為法庭攻防時的核心爭論焦點。
26日,據投資銀行(IB)業界透露,持有ador公司80%股份的大股東HYBE和閔熙珍代表(持股率
18%)等經營團隊於去年3月左右簽訂了ador股東間合約(SHA),該合約包含了閔代表在前一天
記者會上多次表示不滿的"競業禁止條款"相關條款。競業禁止是指在辭職後的特定時間內,
禁止在競爭行業工作的條款,這是爲了防止企業的核心人物或創始人出售公司後,建立競爭
公司,造成損失而採取的措施。
記者會上閔代表主張,從去年年末開始要求修改股東間合約中的部分條款,但未被採納。閔
代表表示:「與HYBE之間的矛盾不是因為我謀劃篡奪經營權,而是因為對修改股東間合約的
分歧很大,對我來說,合約是陷阱,我不可能當奴隸啊。」被律師阻止繼續談論。
閔代表方面主張,在多次要求修改合約後,HYBE突然提出「篡奪經營權的疑惑」導致局面破
裂,HYBE反駁稱「這是閔代表單方面的主張。」
HYBE和閔代表之間的合約之所以罕見,是因為將禁止競業期限捆綁在持有股份期間和代表理
事在職期間兩種情況。閔代表就算只持有1股,或沒有股份,只要是擔任ador的代表理事或
公司內部理事,就要遵守禁止競業的規定。
HYBE一直要求閔代表擔任代表理事至少5年,且遵守禁止競業的規定。但據分析,考慮到閔
代表卸任代表理事後仍有可能是ador主要股東,成立競爭公司,因此加強了競業禁止條款。
根據合約,閔代表持有的18%的ador股份中13%具有今後出售給方HYBE的權利(賣權),賣權從
今年年末開始就可以執行,而剩下的5%,如果沒有HYBE同意,就不能向HYBE或是外部出售。
閔代表除了未經HYBE同意出售股份的方法外,沒有能放棄剩餘股份的權利。
從閔代表的立場來看,持有的股份中5%沒有設定賣權,而且如果沒有HYBE的同意也不能處理
,因此只要HYBE方面下定決心,就能無限期地阻止競業,而因為上市等投資金回收方案受阻
,所以ador的少數股份也不會吸引投資人。閔代表吐露的「一輩子都被HYBE綁住了」就是這
個部分。投資業界相關人士評價說:「不僅是在職,連持份兩側都禁止競業是非常罕見合約
。」
隨著雙方的矛盾全面爆發,預計HYBE方面將以閔代表違反股東間合約為由低價回收ador股份
。據娛樂業界透露HYBE最近以閔代表等為對象,宣佈違反股東間合約,其理由是試圖奪取ad
or的經營權。
閔代表方面的賣出選擇權行使價格是活動時間年度和上一年度平均營業利潤的13倍除以總發
行股數,據推算,如果今年行使這一措施,規模約為1000億。閔代表在前一天的記者會上曾
發言說:「即使什麼都不做,也能賺1000億,我為什麼要進行內部檢舉呢?」(指複製NewJ
eans的事情)
如果按照HYBE方面的主張,閔代表違反合約的行為得到法院的認可,HYBE可以低價購買閔代
表等持有的股份。據悉HYBE在控告閔代表等違反股東間合約的同時,還擁有要求賠償損失和
購買他們股票的買權,價格是票面價值和比公允價值的70%更少的金額計算,其中還包括"不
提出異議"的句子。
閔代表和HYBE之間的股東間合約是在ador成立2年後簽訂的。因爲在ador成立當時HYBE持有1
00%的股份,但是閔代表去年購買了其中的20%從此形成了股東關係。方議長還提案把資金借
給當時資金情況不太好的閔代表,因此雙方也產生了債務關係。
心得或評論(選填):
懶人包
只要HYBE不同意,閔熙珍一輩子都不能在業界工作
我昨天在某篇底下的推文說的就是這件事
個人推測 真正的衝突點其實是股東間合約,而不是什麼閔熙珍試圖奪取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