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S音源囤積是事實嗎.. 裁判部明確表示「非法行銷」
媒體名稱:體育京鄉
新聞連結:https://m.entertain.naver.com/article/144/0000958836
記者姓名:李善明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對於防彈少年團過去的音源囤積疑惑,HYBE所屬的Bighit Music表示「'非法行銷'只是'單
方面的主張',但當時裁判部和調查機關明確表示了「音源榜單囤積」、「非法行銷」、「
囤積行銷」等。
根據本報掌握的相關案件的判決書和證據資料,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成福其(音譯)法官
在2017年8月對因共同恐嚇嫌疑被起訴的A某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該事件是A某在2017年1月向所屬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我擁有你們非法行銷的資料,如果不
給錢,將把相關資料散佈給媒體」透過電子郵件先後8次勒索5700萬而浮出水面。
據悉,A某被動員參加防彈少年團的網路行銷,在自己經營的公司面臨資金困難後,A某犯下
了上述罪行。
這一事實傳開後,有人指出防彈少年團是否犯下了音源囤積等非法行銷行為,Bighit Music
也表明了立場,否認了上述疑惑。
當時Big Hit Music表示:「在犯人的恐嚇和威脅中提及的不正當行銷活動是犯人的單方面
主張,偏法行銷是指通常的網路病毒行銷,A某的主張和當時A某與公司簽訂的廣告宣傳代理
內容無關,損失金額也是負責人為了保護藝人的形象,試圖以個人名義解決的過程中不得已
發生的。」
他還表示:「作為恐嚇威脅的受害者,立即舉報事實,在調查過程中積極協助的結果,如果
被單方面主張不正當的市場行銷活動被報導形象受到巨大打擊,那麼今後就沒有一家娛樂公
司能夠堂堂正正地應對這種威脅事件了。」
雖然Big Hit Music否認了圍繞防彈少年團的音源囤積嫌疑,但裁判部卻明確表示了反對的
內容。
裁判部表示:「A某等人以自己代理行銷業務的公司為對象,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假裝駭
客入侵電子信箱,偽裝成獲得「非法行銷」事實資料的第三者,透過電子郵件發送了以'擁
有所有所屬藝人非法行銷的資料'為宗旨的電子郵件,嚇唬了受害者。」
A某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主張是自己單獨犯罪,但裁判部沒有承認,並表示:「B某(A某的職
員)明知A某是以要公開受害者所屬藝人的'非法行銷資料'勒索錢財,卻提供弟弟的存摺,提
取勒索的錢,參與共謀犯罪。」
與此同時,裁判部表示:「A某謊稱自己執行過行銷業務的經紀公司所屬藝人非法行銷資料
被盜取,自己被威脅,以平息風波為由,從被害者那邊取得5700萬。這種犯罪是惡意利用從
自己客戶方那邊得到的秘密的罪行,性質非常惡劣。」
同時還判決:「考慮到被害者利用偏法行銷工作,給了可以被威脅的藉口,也是有錯誤,在
金錢上的實際損失只有4200萬元。」
也就是說,與經紀公司的立場不同,裁判部直接接受了A某在調查機關主張的「以囤積等方
法造假所屬藝人的音源排行榜的事實」內容,承認Bighit Music與「非法行銷」、「囤積行
銷」有關。
不僅如此,裁判部還指出,Big Hit Music以「非法行銷」得行為給A某提供了藉口,對A某
的量刑也產生了影響。
法務法人Jonjae的盧鍾彥代表律師表示:「本案的'非法行銷'代表'(音源)囤積行銷',而裁
判部認為存在這種事實關係,因此在判決書中明確寫下了。」
盧鍾彥代表律師表示:將'音源囤積'稱為病毒式行銷無異於把非法說成是合法的,沒有因音
源囤積而受到刑事處罰留有前科,不能成為這就是合法的根據,A某的判決中明確判定存在
音源囤積行銷。」
HYBE已經預告了對防彈少年團音源囤積嫌疑的法律應對,Big Hit Music表示:「最近察覺
到了很多破壞防彈少年團名譽、試圖陷害的組織性行動,早在2017年就表明了正式立場。」
心得或評論(選填):
所以HYBE要不要先去告判決該案的部長法官
好想看看是部長法官比較強還是Kim&Chang比較強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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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223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14381912.A.924.html媒體名稱:體育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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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姓名:李善明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對於防彈少年團過去的音源囤積疑惑,HYBE所屬的Bighit Music表示「'非法行銷'只是'單
方面的主張',但當時裁判部和調查機關明確表示了「音源榜單囤積」、「非法行銷」、「
囤積行銷」等。
根據本報掌握的相關案件的判決書和證據資料,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成福其(音譯)法官
在2017年8月對因共同恐嚇嫌疑被起訴的A某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該事件是A某在2017年1月向所屬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我擁有你們非法行銷的資料,如果不
給錢,將把相關資料散佈給媒體」透過電子郵件先後8次勒索5700萬而浮出水面。
據悉,A某被動員參加防彈少年團的網路行銷,在自己經營的公司面臨資金困難後,A某犯下
了上述罪行。
這一事實傳開後,有人指出防彈少年團是否犯下了音源囤積等非法行銷行為,Bighit Music
也表明了立場,否認了上述疑惑。
當時Big Hit Music表示:「在犯人的恐嚇和威脅中提及的不正當行銷活動是犯人的單方面
主張,偏法行銷是指通常的網路病毒行銷,A某的主張和當時A某與公司簽訂的廣告宣傳代理
內容無關,損失金額也是負責人為了保護藝人的形象,試圖以個人名義解決的過程中不得已
發生的。」
他還表示:「作為恐嚇威脅的受害者,立即舉報事實,在調查過程中積極協助的結果,如果
被單方面主張不正當的市場行銷活動被報導形象受到巨大打擊,那麼今後就沒有一家娛樂公
司能夠堂堂正正地應對這種威脅事件了。」
雖然Big Hit Music否認了圍繞防彈少年團的音源囤積嫌疑,但裁判部卻明確表示了反對的
內容。
裁判部表示:「A某等人以自己代理行銷業務的公司為對象,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假裝駭
客入侵電子信箱,偽裝成獲得「非法行銷」事實資料的第三者,透過電子郵件發送了以'擁
有所有所屬藝人非法行銷的資料'為宗旨的電子郵件,嚇唬了受害者。」
A某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主張是自己單獨犯罪,但裁判部沒有承認,並表示:「B某(A某的職
員)明知A某是以要公開受害者所屬藝人的'非法行銷資料'勒索錢財,卻提供弟弟的存摺,提
取勒索的錢,參與共謀犯罪。」
與此同時,裁判部表示:「A某謊稱自己執行過行銷業務的經紀公司所屬藝人非法行銷資料
被盜取,自己被威脅,以平息風波為由,從被害者那邊取得5700萬。這種犯罪是惡意利用從
自己客戶方那邊得到的秘密的罪行,性質非常惡劣。」
同時還判決:「考慮到被害者利用偏法行銷工作,給了可以被威脅的藉口,也是有錯誤,在
金錢上的實際損失只有4200萬元。」
也就是說,與經紀公司的立場不同,裁判部直接接受了A某在調查機關主張的「以囤積等方
法造假所屬藝人的音源排行榜的事實」內容,承認Bighit Music與「非法行銷」、「囤積行
銷」有關。
不僅如此,裁判部還指出,Big Hit Music以「非法行銷」得行為給A某提供了藉口,對A某
的量刑也產生了影響。
法務法人Jonjae的盧鍾彥代表律師表示:「本案的'非法行銷'代表'(音源)囤積行銷',而裁
判部認為存在這種事實關係,因此在判決書中明確寫下了。」
盧鍾彥代表律師表示:將'音源囤積'稱為病毒式行銷無異於把非法說成是合法的,沒有因音
源囤積而受到刑事處罰留有前科,不能成為這就是合法的根據,A某的判決中明確判定存在
音源囤積行銷。」
HYBE已經預告了對防彈少年團音源囤積嫌疑的法律應對,Big Hit Music表示:「最近察覺
到了很多破壞防彈少年團名譽、試圖陷害的組織性行動,早在2017年就表明了正式立場。」
心得或評論(選填):
所以HYBE要不要先去告判決該案的部長法官
好想看看是部長法官比較強還是Kim&Chang比較強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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