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也可能面臨刑罰!律師見解:”公開閔熙珍與巫女的對話可能違反通訊秘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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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代表閔熙珍與「HYBE」展開的內鬥中,律師表示「HYBE」可能面臨刑罰。
在這場風波中,HYBE為了爭取輿論支持,公開了對閔熙珍不利的資料。
其中之一是閔熙珍與知人(巫女)的KakaoTalk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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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事,法務法人正宰的代表律師盧政溫(音譯)表示:「閔熙珍代表從未同意
HYBE使用(公開)她的私人KakaoTalk資料,HYBE沒有權限(自行公開這些資料)」,
獲取閔熙珍代表的KakaoTalk對話內容後公開報導,可能被視為對代表取締役(閔熙珍代
表)獨立經營的重大侵害行為」。
他續稱:「這涉及私下監察、民間監察等問題,而根據憲法,我們享有『通訊自由』。
通訊自由和私生活自由是憲法上最重要的價值之一。
HYBE將KakaoTalk對話內容泄露給媒體報導,是嚴重的非法行為和契約上的侵害。
根據臨時處分判決文的證據來判斷,反而只能看作是HYBE違反了合約。」
其他法律界人士也表示:「HYBE在未經閔代表同意的情況下,
將閔代表與巫女的私人KakaoTalk對話內容公開給媒體,
可能構成通訊秘密保護法第3條和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暨情報保護等
相關法律第49條的違反,存在被刑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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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申請法院裁定「禁止HYBE在臨時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法院同意此申請,從而使閔熙珍避免了被解除ADOR代表職務的命運。
對於這一判決,律師盧政溫(音譯)表示:「法院認為證明不存在
(的事實)非常困難,且根據股東間的協議,除非有特別理由,
HYBE必須保障(閔熙珍代表的)任期。
法院認定HYBE必須證明(閔熙珍代表)背信的理由,並將舉證責任轉移到HYBE身上。
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判決,因為要證明不存在的事實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於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即使閔熙珍代表的行為可能構成對HYBE的背叛行為」,
盧律師解釋:「”背叛行為”並不是法律術語。
背叛行為指的是是否存在違反信任關係的行為。
法院並未認定閔熙珍代表是背叛者,也沒有認定閔熙珍代表有任何背信行為的跡象或行為
。
法院只是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判斷是否構成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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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所主張的「營業秘密洩漏」問題,法院認為HYBE提交的KakaoTalk內容等並不構成營
業秘密。
法院甚至未對非法收集的證據進行評估,直接認定這些內容沒有營業秘密的價值。
對於HYBE來說,這無疑是非常令人沮喪的。
另一方面,對於閔代表一方的主張,律師盧政溫表示:
「對於閔代表向HYBE提出的NewJeans遭受差別待遇、所屬歌手專輯被排擠等問題,
法院認為部分主張有一定的根據,認定這些問題引發了信任關係的破壞。」
https://www.kpopdays.com/?p=98096
心得評論:
1.有罪~~
2.這種情況總得有人負責
3.HYBE為何這麼做?
4.這對股東來說並不好,只是一無所獲。
5.HYBE的形象都變得可笑了。
5.我希望HYBE內部有人對這種情況負責。
6.房時赫感到憤怒...
7.難道HYBE就不能得到應有的調查和懲罰嗎?
8.這是一個如此令人震驚的事件
9.只有不懂娛樂的人才能當上高層kkk
10.什麼樣的公司會進行這樣的審查,真是令人震驚。
11.小心一點! !
12.雙方都一樣,我還是中立
13.我擔心當我所屬的偶像獨立時,這種事會不會變得更糟。
14.房時赫沒有提交請願書嗎?
15.HYBE到底從這種情況中得到了什麼?
16.HYBE的高層都應該被判入獄kkk
17.閔熙珍以壓倒性優勢獲勝,無論是理性上還是感性上kkk
18.說是大公司,但做事卻像黑幫...
19.確實很有趣kkk
20.儘管HYBE犯下了可能被判入獄的嚴重罪行,但閔熙珍並沒有提出申訴,
而是要求和解,而HYBE沒有回應。
https://theqoo.net/square/32698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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