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閔熙珍對HYBE提告!HYBE反告其誣告!

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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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和閔熙珍對HYBE提告!”非法獲取及洩露資訊、業務妨害、誹謗名譽。”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01173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7/NewJeans-2-18.jpg


ADOR於24日表示:「閔熙珍代表等人今日(7月24日)向龍山警察署控告了HYBE代表取締役
朴智元、監察委員會委員長林秀賢、最高法律責任者鄭鎮洙、最高財務責任者李京俊、最高
通信責任者朴太熙,指控其涉嫌業務妨害、電子記錄等內容探知、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暨情
報保護等相關法律(誹謗名譽)。」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003-21.jpg


ADOR接著說:「上述被告人非法獲取了私人之間的訊息對話和個人資訊,並無端洩露,無數
次反覆編造編輯以符合他們的意圖。」

前一天,23日,Dispatch發佈了一篇文章,指控「閔熙珍奪取了Source Music練習生,並將
Source Music的女子組合項目占為己有。」該文章還包含了KakaoTalk的對話內容,內容偏
向HYBE,被認為是根據HYBE提供的資訊構成的。

ADOR表示:「被告在4月對閔熙珍代表的兩次內部告發,以解除ADOR代表取締役職務為目的
,藉『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審查』的名義,強行取得告發人(閔熙珍代表等)使用的ADOR所
有的業務用筆記型電腦。通過這種方式,確保了告發人的個人KakaoTalk對話內容等,並對2
022年閔熙珍代表調任ADOR時初步清理後歸還的筆記型電腦進行了數據恢復,非法獲取了與
業務無關的個人對話。」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6/NewJeans-3-1.jpg


此外,「被告人編輯並歪曲所獲得的個人對話內容,製作了與告發人閔熙珍的經營及業務執
行不符的報導資料,並分發給媒體,形成對告發人閔熙珍的不利輿論。他們還數次正式和非
正式地要求停止這些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不僅對藝人和ADOR員工造成損害,還引起了大眾的
混亂,但被告人的非法行為持續到最近。不能再放任這些非法行為所帶來的損害,因此決定
採取行動。」

對於閔熙珍提告,HYBE表示:「將以誣告應對」!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01176

NewJeans所屬的「ADOR」控告母公司HYBE的經營陣營,對此,HYBE表示將以「虛假訴訟」應
對。

「ADOR在24日表示:「閔熙珍代表等人於今日(7月24日)向龍山警察署提起控告,控告HYB
E代表取締役朴智元、監察委員會委員長林秀賢、最高法律責任者鄭鎮洙、最高財務責任者
李京俊、最高通信責任者朴太熙,指控其涉嫌業務妨害、電子記錄等內容探知、情報通信網
利用促進暨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誹謗名譽)。」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6/NewJeans-2-3.jpg


針對此事,HYBE也發表聲明:「閔熙珍代表迄今從未向HYBE提交任何筆記型電腦或其他資訊
資產。她曾參與過監察,但她從未強制要求兩名副代表提供資訊資產。我們沒有強行獲取。


接著表示:「我們公司在法庭上已經明確表示,從未對閔熙珍代表過去歸還的筆記型電腦進
行過數位鑑識(解析和復原)。閔代表曾使用她的HYBE業務用電子郵件帳戶將包括與巫師的
對話記錄在內的大量業務資料傳送至外部,這些資料仍然保存在我們的伺服器上。這些郵件
的外部接收者被確認為合作公司B公司的高層人士。」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1-47.jpg


此外,「閔代表在加入HYBE時同意了個人資訊的處理,這一點已經在臨時禁制令審問日期上
說明過。雖然我們多次解釋了資料的獲取過程,但閔代表等人依然以虛假事實提起訴訟,對
此,我們將以誣告(虛假訴訟)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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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hcy1樓HYBE法務不等被誣告事件調查完畢,不起訴 07/25 00:00
iamhcy2樓之後再反告誣告嗎???好神奇 XD 07/25 00:00
Iamtitlehgm3樓哈哈,看這篇才知道原來閔大媽不懂 07/25 00:05
Iamtitlehgm4樓電腦,以為別人要還原電腦才能獲取 07/25 00:05
Iamtitlehgm5樓他的對話紀錄,科技業會雲端自動備 07/25 00:05
Iamtitlehgm6樓份所有公司電腦或筆電及手機傳送的 07/25 00:05
Iamtitlehgm7樓郵件和通訊紀錄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07/25 00:05
Iamtitlehgm8樓朴智元出身遊戲公司怎建置時早就搞 07/25 00:05
Iamtitlehgm9樓了吧。 07/25 00:05
Carters110910樓不神奇啊 誣告連起訴都超難的 單純 07/25 00:06
Carters110911樓找理由反告 07/25 00:06
Iamtitlehgm12樓1樓不需要啊,ador是告HYBE用非法手 07/25 00:06
Iamtitlehgm13樓段取得資料啊,HYBE明確告知是由自 07/25 00:06
Iamtitlehgm14樓己的雲端伺服器撈出來的啊 07/25 00:06
Iamtitlehgm15樓拿到筆電實體可能只是想知道“電腦 07/25 00:10
Iamtitlehgm16樓名稱”或“網卡ID”或"識別金鑰‘’ 07/25 00:10
Iamtitlehgm17樓而已,否則資料庫大海撈針撈資料會 07/25 00:10
Iamtitlehgm18樓想死。 07/25 00:10
dg715819樓hybe方如果要足夠的證據證明閔上師指控是 07/25 00:12
dg715820樓不實指控直接告也不是什麼問題 07/25 00:12
dg715821樓誣告會麻煩就是因為提出告訴的一方必須舉 07/25 00:14
dg715822樓證證明對方做的是不實指控 07/25 00:14
dg715823樓而且必須是非常明確的證據 07/25 00:14
Iamtitlehgm24樓dg7158,HYBE的說法就是上次HYBE在法 07/25 00:17
Iamtitlehgm25樓庭上就已經敘述過資料來源了,ADOR 07/25 00:17
Iamtitlehgm26樓律師已知其事實卻還故意提起訴訟。 07/25 00:17
Iamtitlehgm27樓所以雖然ador方提出新的懷疑理由就 07/25 00:20
Iamtitlehgm28樓能躲誣告,但理論上ador現有的告訴 07/25 00:20
Iamtitlehgm29樓就不成立了。 07/25 00:20
dg715830樓這個Ador另外提起的訴訟嗎? 07/2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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