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

韓星

32220

雖然不是法界人士,但根據先前Fifty Fifty 已有的判例來看

1.有違約風險的是五個小朋友>損壞公司名譽
這也是閔熙珍現在不能簽製作人合約的問題之一,因為9.27要講脫口秀,不能不報備,且
一旦說ADOR的事=違反合約,但同樣她在脫口秀上能說的內容也有限,說太多涉及機密,
ADOR一樣能告她。

2.ADOR 對這5個小朋友來說尚未違約

3.根據先前FF 申請解除合約的理由是...
結算不透明>NJ 沒有

無法活動>NJ 沒有,目前所有活動照常進行,粉絲每次點贊或贊美NJ 的新照片或廣告就
代表活動仍然持續未受影響

製作團隊更換會導致發展受阻>法院拒絕這理由,且ADOR陸續重新指派製作團隊,同上無
法證明活動受到阻礙

註:沒記錯的話,有說除了編舞師都換了,也就是近期出席活動都是新的妝造團隊,但粉
絲/路人一樣誇誇誇

4.五個小朋友控訴的重點
洩漏醫療記錄>NJ 需證明是ADOR 外洩,在法律層面ADOR!=HYBE,如同閔熙珍損害HYBE利
益,但不等於損害ADOR 利益一樣,但反過來說ADOR 需保密NJ的醫療記錄,但五個小朋
友開直播的訴求並不是要求ADOR 改善,而是要求閔熙珍回去,訴求與能要求的不符,反
而成為反駁的點,因為洩漏的人就是閔熙珍本人在kkt的對話(沒記錯的話),但若不是,
洩漏的時間點是在閔熙珍當權時期,而閔熙珍未對此做出反應的話,憑什麼要求她回去
呢?她回去就能改善?

職場霸凌>沒有證據,只要ADOR能證明處理過程無問題,問題就回到她們身上,要拿出未
妥善處理的依據

5. 5個小朋友未控訴但粉絲控訴的點大多針對HYBE而不是ADOR,不能作為起訴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9.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6398139.A.DC9.html
w828147041樓就是什麼都沒有所以只能控訴不打招呼 09/15 19:04
w828147042樓啊XF 09/15 19:04
w828147043樓XD 09/15 19:04
bighdogs4樓有禮貌的小朋友最注重打招呼惹 09/15 19:10
mamorui5樓如果作曲不是250跟FRNK, 才知道有 09/15 19:20
mamorui6樓沒有差。 09/15 19:20
song1398717樓Hanni雖然是澳洲人但比韓國人還注重 09/15 19:21
song1398718樓禮儀,蠻有趣的XD 09/15 19:21
maggie7779樓正常腦去思考,五隻未經許可開直播,爆 09/15 19:32
maggie77710樓出的內容必定是她們覺得很夠力的證據, 09/15 19:32
maggie77711樓結果舉的例子都很弱,除非她們有什麼 09/15 19:32
maggie77712樓其他因合約關係不能在直播上講的內容, 09/15 19:32
maggie77713樓不然很難無痛解約。更何況她們絕大時 09/15 19:32
maggie77714樓間都是和原Ador一起工作,要說新ADOR違 09/15 19:32
maggie77715樓約而要回去和舊ADOR一起工作,這邏輯也 09/15 19:32
maggie77716樓不通 09/15 19:32
我覺得只是為了想要站在道德置高點,但邏輯對普通人來說說不通,對粉絲來說很管用。 這也是為什麼這次的直播反而讓路人轉非好感的原因,這步棋就好像Fifty Fifty 3鄭去 年在IG上po文一樣,我要休假了,為什麼叫我去公司?為什麼執行長要誇大我的能力... 一樣的情況 我猜測她們想做的是向法院提起專屬合約中止,就開始不配合ADOR(新)活動,並且簽約至 其它公司繼續活動,根據目前所看到的資料,本來擔心的商標問題,似乎本來ADOR就沒註 冊成功,故她們仍可使用NewJeans活動,但是先前的歌曲、影像等的確是無法使用的。 但粉絲也別太開心,若法院最後判決ADOR勝訴,NewJeans違約期間的活動收入須支付10%給 ADOR。
green29004317樓除非她們合約白紙黑字寫著只能由閔熙 09/15 19:41
green29004318樓珍製作策劃,不然哪裡違約… 09/15 19:42
ryanwen19樓這真的行的話,以後大家都來玩這套,紅了 09/15 19:45
ryanwen20樓就找屁點大理由解約,換公司繼續活動,應 09/15 19:45
ryanwen21樓該不是個對整體音樂環境正向的發展 09/15 19:46
我對此事的想法就是...情侶要分手,不願意分手的那方,以自殺要求復合
maggie77722樓我聽某直播討論説閔合約也應該有non-co 09/15 19:48
maggie77723樓mpete clause,就算閔和NJ都以某方式 09/15 19:48
maggie77724樓脫離了HYBE/ADOR但要賠他們的話,閔和N 09/15 19:48
maggie77725樓J雙方也不能一起工作,我沒合約內容證 09/15 19:48
maggie77726樓明,但想提出合約內通常會有的NCC這條 09/15 19:48
maggie77727樓這件事 09/15 19:48
閔熙珍還有內部董事的競業禁止條款標準一年要遵守,的確是暫時不能一起工作
goingtoofar28樓如果只需付10%感覺並不是無法承擔 或 09/15 20:02
goingtoofar29樓許他們真的準備要出走 09/15 20:02
mimimoumou30樓如果他們直播這些是用未來法律訴訟的 09/15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