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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姓名:金彩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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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全文:
報導1-辯論期間
《NewJeans》所屬的公司ADOR的代表理事職位爭奪,讓前代表閔熙珍與母公司HYBE在法庭
上展開對決。
11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就閔熙珍對HYBE提出
的包含行使表決權的臨時禁令申請舉行了聽證會。
當天,閔前代表主張:「HYBE背叛了她,將她解職」;而HYBE方面則對重新任命閔熙珍的
要求作出反駁,表示:「股東間的合約是以信任關係為基礎,但閔前代表早已背叛HYBE,
信任基礎已被破壞。」
HYBE方面進一步指出,在5月的臨時禁令判決中,已經明確指出「債權人(閔熙珍)曾試
圖帶著《NewJeans》脫離HYBE,或者壓迫債務人(HYBE)出售ADOR的股份,以達到獨立的
目的」,這是對債務人的背叛行為。因此,HYBE解除了股東間的合約,並提出解除確認之
訴,閔前代表主張不存在解除理由的說法,與之前的臨時禁令判決意旨相悖。
閔熙珍前代表在庭上指控HYBE,稱HYBE對《NewJeans》展開負面宣傳,並對成員Hanni遭
受的職場霸凌行為進行掩蓋,同時利用媒體攻擊,屬於背叛與欺凌的行為。
對此,HYBE反駁稱,閔前代表與前副代表從數月前便開始策劃奪取經營權,「前副代表在
ADOR工作三個月期間,沒有從事其他工作,而是專注於奪取經營權的相關事務。在進入
ADOR之前,他還與某資本公司的代表會面,商討以首次公開募股(IPO)為名的獨立方案
,並向閔前代表報告。」
HYBE進一步指出,閔前代表給前副代表發訊息表示:「在BTS回歸前,未來一年內要讓他
們陷入困境,我們的目標是獲得自由。」閔前代表還指示前副代表編寫名為《1945》的報
告書,整理對HYBE經營層進行攻擊的素材,並包含:以音源造假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指
控、計算《NewJeans》專屬合約解除的賠償金、整理潛在投資者名單,並提議通過包括
Dunamu和Naver等HYBE股東對HYBE施壓,以達到出售或購買ADOR股份的目的。
HYBE強調,閔前代表的獨立策略的核心是發動輿論攻勢,試圖通過施壓HYBE來達到目的,
並以《NewJeans》為盾牌。HYBE表示,雖然閔前代表聲稱自己未實施這些計劃,但在3月
14日,前副代表詢問她與投資者會面的情況時,閔前代表回答:「大家普遍建議帶著《
NewJeans》離開,我們來仔細查看專屬合約的內容吧。」
HYBE在法庭上指出,閔前代表方曾將股東間合約的原件洩露給某知名經濟媒體,並將此事
公開報導,這明顯違反了合約中的保密條款,因為股東間合約禁止向媒體或大眾公開,公
開行為需要事先與對方協商內容和時間,這是解除合約的理由之一。
此外,HYBE指出閔前代表被解職的原因是其對前副代表性騷擾事件的不當干涉。在收到投
訴後,閔前代表主張應設立懲罰虛假申報者的條款,並私下向涉案的前副代表共享調查內
容。HYBE認為,閔前代表不僅對性騷擾事件進行掩蓋,還反覆以「ADOR的官方立場」發布
個人觀點,並通過自己聘請的公關公司向媒體散播,這屬於職權濫用。她的個人爭議和風
險持續對ADOR及《NewJeans》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更換代表理事是不可避免的。
在審判中還提到了《NewJeans》與《ILLIT》的相似性爭議。閔熙珍方公開了內部員工的
舉報,指控Belif Lab在策劃《ILLIT》時曾從HYBE董事長房時爀處獲得了《NewJeans》的
企劃案並加以抄襲。對此,HYBE反駁稱,4月10日閔前代表已經與律師事務所進行討論,
並得到「抄襲是否成立尚不明確」的意見。閔前代表回應說:「我們的目標是修正HYBE,
不在乎是否處罰HYBE,目的不是改進,而是提出控訴,讓媽媽們迅速向公平委員會投訴,
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這件事必然會引發廣泛影響。」
審判的最後,法官向閔熙珍的法律代表人提問:「代表理事選任議案尚未提出,為什麼要
求ADOR董事會行使贊成票?」8月27日,ADOR解除了《NewJeans》總製作人閔熙珍的代表
理事職位,並任命來自HYBE最高人事負責人的金柱英為新代表理事。對此,閔前代表表示
這是單方面的解任,因此提出假處分申請。
報導2-終辯
HYBE與前ADOR代表閔熙珍針對ADOR代表理事職位進行臨時禁令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
閔熙珍一方提出了質疑。
11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就閔熙珍對HYBE提出
的包含行使表決權的臨時禁令申請舉行了聽證會。
此次臨時禁令申請是因8月27日ADOR代表理事職位變更而展開的。閔熙珍被解除代表理事
職位,HYBE的前首席人事負責人金柱英被任命為新代表。因此,閔熙珍一方於上月13日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了“召開ADOR臨時股東大會及再次任命內部董事的臨時禁令”,並
主張閔熙珍的解任違反了股東間的契約。
然而在今天(11日)的審問中,法院指出了閔熙珍一方法律代理人“世宗”的程序問題,
質疑道:“當初不是已經要求您具體化申請的目的嗎?即使在股東大會的議案中也沒有提
出,(因此議案)並未被具體化,卻要求行使表決權,這太過籠統了。”
接著補充說:“在ADOR的董事會中要求行使贊成票,然而(實際上)代表理事任命的議案
根本沒有被提出,那麼臨時禁令的對象何在?您申請臨時禁令的理由是什麼?”對臨時禁
令申請的意義提出了質疑。
對此,世宗律師事務所解釋道:“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由於很難具體指出日期,所以才
留著不動。如果在召開董事會時直接申請議案並召開董事會的話,會明確具體化日期。”
並表示:“因為是否任命閔前代表為董事不確定,所以雖然已寫好董事會召集書,但尚未
發送。”
但在此之前,HYBE已對內部董事的任命議案表示贊成。HYBE方面明確表態:“對於任命閔
熙珍為內部董事的立場是贊成的,並將維持她五年的製作權限。在NewJeans的專屬合約到
期前,保持相同的工作狀態。”
特別是HYBE在審判中還表示:“已向法院承諾,並已公開於全國,所有國民都在關注此事
。如果真的不信任,我們也會提交不可撤回的委託書。”
另外,法院還向世宗一方提問:“HYBE對ADOR董事的再次任命進行了指示,違反的話每次
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世宗方回答:“如果向董事
發出指示書,我們認為已經執行。”
聽到答覆後,法院再次提問:“如果只是口頭說明?執行官是否執行需要有判斷標準,那
麼您的標準是什麼?”世宗方回答:“即使HYBE發出指示,但如果不遵守,我們認為對該
董事有解任的權利,並且應強制執行。”
心得或評論(選填):
當輿論會對自己不利時,閔熙珍這邊就會迅速再丟出一個炸彈-即有內部舉報人舉報抄襲
但實際上是什麼呢?
閔熙珍早已不適任ADOR代表
1. 已向第三方洩漏股東間協議 - 違反保密條款
2. 早就認識李副代表,並不如她所聲稱的剛認識,並且李副代表進ADOR只專心做一件事
即帶著ADOR逃離HYBE。 - 背叛
3. 反覆以「ADOR官方立場」發佈個人觀點 - 職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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