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無條件支持NJ跟閔趕快滾,只是看推文被翻譯弄混了
違約金=跟廠商已經簽約的行程爽約,廠商的求償
解約金=離開ADOR要付的錢
其實到目前為止NJ都是照著法律程序來走
近期的藝人打解約官司也都是一樣的流程
就如同前陣子國會事件,藝人跟公司是承攬合約關係,不是勞工關係
所以藝人是有權力對公司提出意見,也有權行使合約權利(至於合不合理是法院的事)
下面是她們的邏輯,現在都是在走法律程序
1)先宣告公司違約,並限期改善(14日)
2)14日之後宣告沒有改善,片面解約
這邊並不用等法院宣判,這邊要做的是表明不接受公司的改善內容,
如果沒發聲明=同意公司的改善,那就沒有後面的法律程序可以走了
所以必須要宣告片面解約,才能往下走下去
3)宣布會繼續走行程,沒有要放鳥廠商,所以不用付違約金(給廠商的)
另外因為(1),既然已經是公司違約了,那她們片面解約自然也不用付解約金(給ADOR的)
4)後面ADOR應該會發表聲明遺憾之類的,會盡力挽回、要等收到正式文件等等的場面話
5)NJ應該會先提出臨時禁令假處分,以更換簽約新公司
到這邊才是正式進法院
補充:1~4中間理由無論多荒謬,都沒有裁判來決定對錯,一直到5進法院才有
商業合約的"糾紛"才能由法院解決,1~4都是"糾紛"的過程
所以我覺得NJ並不是沒有常識,目前為止都是照著法律程序在走
很明顯是有律師指導過的,
所以前面她們也很都說沒有離開ADOR的打算
(還沒完成宣告期,不能說自己想離開,否則就變NJ違約)
後面她們提假處分的官司其實才是重點
到今天為止她們都是在行使合約權利,由她們自己說的算,
但能不能成功則是要看後續法院判
到今天為止的法律程序就是在說:
「我們其實也不想離開、但公司違約沒有改善,所以我們不得不中止合約」
至於跑行程要怎麼跑那就不太確定韓國怎麼規定了,
以本月少女chuu來舉例(我最近有印象的是她,不代表我覺得NJ會跟她一樣順利):
https://bit.ly/41qTcC7
內文提及:
2022/01 chuu提出終止合約+假處分
這邊就是她前面已經向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宣告,然後執行片面解約
2022/03 法院建議雙方和解,沒成功
2022/6/22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將換公司 預定前往BY4M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55880264.A.304.html
這是假處分通過後她要執行換公司
2022/10/7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傳「被公司排擠」! 聊天訊息藏暗示...粉絲氣哭:這樣對嗎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65102878.A.2B2.html
這邊應該就是公司要偷搞,故意不告知行程讓她有可能違約
另外她上班都是自行處理,被人目擊沒經紀人、自己一人上下班
而且可以看出:她依然在履約宣告之前接的工作
2022/11 第一個連結提到公司指稱chuu言語霸凌員工、單方面將她退團
其實跟10/7新聞一樣,就是公司想安一個錯讓她"違約",以求在法律層面勝訴
2023/08 法院判決結果,chuu全面勝訴
NJ臨時禁令假處分有沒有可能贏? 有一點可能
跟閔之前第一次董事會禁令成功有點像,假處分不是最終處分,認定有可能比較寬
考慮到雙方完全撕破臉、之前HYBE被爆料的報告書等等,
應該還是有點機會可以得到假處分禁令
但是假處分不等於最終結果,也是有可能假處分通過、最後卻敗訴
NJ有沒有可能不必付解約金?是有可能,但前提是要勝訴
但我個人覺得照目前為止她們提出的東西,不太可能在法院勝訴
不過照前例來看,假處分大概要耗時半年、完整判決至少一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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