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news.naver.com/article/448/0000492102?sid=102
昨天早上媒體有請律師發表對newjeans 記者會解約的法律看法
是影片所以文字如下
主持人:成為話題的事件「NewJeans: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要支付違約金。」現在 NewJean
s成員的故事好像是這樣的。 因為ador和hybe違反了合同,所以解除了合約。 是這樣的
故事但是沒有申請假處分或採取法律程序就能進行這樣的單方面通知嗎? 這可能嗎?
律師:你想做出這樣的行動的話是能做,但問題在於這是否能在法律上被寬鬆接受。 舉
一個基本的例子,在最近發生的XXX事件中,先是單方面宣布解約並採取了「先發製人」
的策略,主張專屬合約無效,同時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 然而,在之
後的結果中,法院認定該合約是有效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先解除合約,然後再提起合約效力無效確認訴訟或效力停止
的假處分,勝訴的可能性被認為並不高。 因此,她們似乎制定了一種新的策略,即所謂
的「解約後防禦策略」。 有別於過去由藝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方式,這次的策略是如果HYB
E或其他相關方提起假處分等訴訟,他們將採取邊活動邊防禦的方式應對。 這是一種與以
往截然不同的策略。
從發送內容證明、召開與解約相關的記者會,再到今天傳出他們已出國的消息來看,這
一系列行動都顯示出強烈的策略性。 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將此解讀為非常有計劃的策略
部署。
主持人:這樣的事情的真是第一次見呢,成員們說自己完全沒有要交違約金的立場,但
是看到報道出來表示違約金最大金額是6000億。 違約金的事情是像newjeans成員主張的
這樣不交違約金也行嗎?
律師:社內戰爭開始了。 這樣認為就可以了。 本人主張的他們並沒有違反專屬合約,
是 ADOR 和 HYBE 違反了。 成員們主張,他們在合約中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而是HYBE
或ADOR一方存在合約違約的理由,因此如果涉及賠償,應該是對方支付賠償,而不是向他
們索取違約金。 他們認為,對方沒有依據向他們提出違約金賠償要求。 然而,這種主張
是否成立存在很大疑問。 目前他們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解約的理由,但這些是否能在法
律上被認定為足夠的合約解除依據,還有待進一步確認。 他們先前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
六項要求,例如要求前代表閔熙珍回歸、要求對「無視」藝人的相關人員進行正式道歉等
。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要求是否能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仍有很大疑問。
儘管如此,如果藝人單方面宣布解約,那麼根據韓國《公平交易法》的標準合約條款,可
能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根據合約規定,違約金通常是依照解約當時前兩年的平均收入為基準,乘以剩餘合約期
限的金額。 據預測,NewJeans去年收入超過1,000億韓元,因此違約金可能在971億韓元
至1,295億韓元之間。 此外,有傳言指出藝人內部的溝通中也提到過這筆金額,因此法律
糾紛似乎無法避免。
主持人:粉絲們也非常好奇的問題,成員們表示沒有放棄 NewJeans名字的想法,但是這
樣解約後,這樣使用也可以嗎?
律師:結論是,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NewJeans」這個商標很可能已經由HYBE或AD
OR註冊。 如果合約仍然有效,藝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名稱,並按照合約約定分配收入;但
在解約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NewJeans」商標可能不僅涉及單純的民事賠償,還可能
因違反《商標法 》面臨刑事處罰。
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們可能已經接受了法律建議。 他們主張仍然可以使「NewJeans」這
個名字,並以「NewJeans Forever」的口號來延續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
會引發法律糾紛。 如果在發送內容證明後繼續使用該名稱,即便如此,HYBE和ADOR可以
提出法律禁令,阻止其使用,並在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 因此,自行決定使
用此名稱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法律風險。
主持人:目前,NewJeans成員們表態將繼續進行既定的活動。 據報道,他們已經為海外
活動出國。 那麼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活動是否會受到阻礙呢?
律師:關鍵在於HYBE和ADOR如何應對。 如果他們在合約解除後繼續使用“NewJeans”這
個名稱並開展活動,HYBE可能會在國內提起“演出禁止假處分”,阻止他們進行演出。
此外,涉及的收入可能會因違約金問題而被視為保全債權予以查封。
透過查封和假處分等法律手段,ADOR可能會採取措施阻止他們的活動。 如果無法完全阻
止活動,也可能透過對收入進行扣押來實現對違約賠償金的回收。
HYBE可能會採取強硬的法律應對措施,因為如果對此事件處理不力,可能會對其旗下其
他組合產生連鎖反應。
對此,我們可以預測,HYBE和ADOR很可能會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
看來未來ador跟NJS還有漫長的攻防戰要走
感覺2025也不一定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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