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即使提出新證據也無法用的NewJeans

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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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qoo.net/square/3682712006

4月3日的摘要

https://img-cdn.theqoo.net/RtnUEv.png


首先法官表示『被告NewJeans提出要求糾正的8項事項,並給原告期間做出調整和糾正,
但被告NewJeans卻以原告2024年11月29日未糾正為由要求解除』

原告並沒有違反『未在糾正期間內回覆的規定』,而是在2024年11月28日發出回覆公文,
但被告NewJeans卻在此之前先召開了記者會,宣布解除專屬合約

權利消滅事由的舉證責任因有合約書而應由被告舉證,但被告未舉證,僅單方面通知解除
合約並拒絕,因此提起確認有效訴訟

內容是假處分事件中主張內容的重複,新的主張是要透過14天的寬限期要求糾正才能合法
解除,但新的主張情況並非事先主張的,因此不符合14天寬限期,無法構成合法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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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NewJeans提出新證據,但因未給予Ador糾正期間,所以訴訟不予承認,
因為NewJeans根本未給予Ador完整的糾正期間2週。


讓我們先回到去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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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於2024年11月13日發送內容證明

並提出若在14天內無法糾正違反事項,我們將離開Ador

而Ador於14日上午回覆(從收到內容證明之日開始給予兩週的期間)」。


但是NewJeans

https://img-cdn.theqoo.net/qmjMMd.png


在11月28日下午8時30分召開記者會宣布解除合約

大概的內容就是提到幾小時後 從29日0時起她們將離開Ador。

28日不是2週嗎?

https://img-cdn.theqoo.net/pZDnMw.jpg


因為是從收到回覆的那天開始算14天,所以是到28日

換句話說,NewJeans所要求Ador的糾正命令回覆是到11/28為止

所以應該從11月29日開始說「糾正命令沒成功!」才可以...

另外法院不計算第一天,所以應該從11月15日開始計算


換句話說,在僅幾小時之差,NewJeans在寬限期內就斷定「你們沒遵守糾正命令?」
並宣布解約。僅差4小時,NewJeans等於自行違反了寬限期。


留言

「那些律師是沒有在工作嗎?越看越覺得這行為愚蠢」、
「明明一點勝算都沒有,為什麼還要一直推進?真的搞不懂耶」、
「當時說到下班時間還沒有聯絡就要開記者會,到底有什麼那麼急的呢?」、
「所以現在結果才會不好,如果多等一天,結果可能就不同了」、
「不過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新的證據」、
「他們的律師到底在幹嘛?只收錢嗎?什麼都沒做好的感覺,加油打官司吧!」、
「接下來的證據不能用來推翻,而只是說那28號的解除是不對的」、
「怎麼每次做的事情都這麼愚蠢呢?」、
「是無視律師的話去上節目的嗎?律師不可能漏掉這些吧」、
「到底為什麼這麼急躁,像是被什麼追著似的?就不能忍那麼一天嗎?沒有法律諮詢嗎?
還是聽了法律諮詢但無法理解上下文?希望能開放心胸,冷靜理智地應對逐一解決的話,
應該會更順利有利地發展吧……不過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決定,所以責任也要自己承擔^^
「他們應該是有律師在旁邊協助,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翻譯來源 https://www.kagit.kr/posts/157867



補充:

這篇的意思是 可以針對原本被駁回的11項訴求提出新的追加證據

但是不能提出新的訴求 因為沒有給14天寬限期


不過這樣看起來原本提的也不符合寬限期 這樣還能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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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eh17201樓記得她們先開記者會這件事那個時候就有 04/06 21:27
Myeh17202樓討論了,但果然還是要真的打官司之後問 04/06 21:27
Myeh17203樓題才慢慢浮現 04/06 21:27
visviva4樓印象中是28號那天ADOR有發新聞回應 她們 04/06 21:30
visviva5樓大概想要搶先發新聞前做動作吧 04/06 21:30
visviva6樓真的很蠢XD 04/06 21:30
emmi11027樓就說應該由五小閔舉證ador違約事由!邦 04/06 21:32
emmi11028樓尼斯跟五小閔一直番說應該要ador自己證 04/06 21:32
emmi11029樓明沒違約!裝肖仔!!現在法院告訴妳們 04/06 21:32
emmi110210樓正確觀念了!法盲們請好好學起來!! 04/06 21:32
beatrix39911樓 04/06 21:32
beatrix39912樓現在看來世宗也很廢 沒料到要跟粉粉拿 04/06 21:33
beatrix39913樓證據打4/9的假處分訴訟 04/06 21:33
jason020114樓她們背後的團隊哪可能不知道 還在憋大 04/06 21:33
jason020115樓招吧(反串 04/06 21:33
snownow16樓應該是看ADOR想壓線給回覆才搶先自己宣布 04/06 21:35
snownow17樓,這樣可以營造公司對她們的需求不聞不問 04/06 21:35
snownow18樓,放置不理的事實 04/06 21:35
hung3101719樓問就是女超又要贏麻了 04/06 21:36
emmi110220樓team邦尼斯不是都幫她們找遍各個法律背 04/06 21:38
emmi110221樓景雄厚的律師了嗎?怎麼蒐集到的建議不 04/06 21:38
emmi110222樓提供給世宗了嗎??XD 04/06 21:38
endermite23樓真的傻 這個做法也佐證了他們不是想解 04/06 21:40
endermite24樓決問題只是想解約 04/06 21:40
egg78125樓時間都沒算好~笑死 04/06 21:43
guesswho26樓記者會主打HYBE違約,以為不用上法院嗎 04/06 21:46
kashnes27樓我現在懷疑連他們委任的律師都在搞他們XD 04/06 21:59
kashnes28樓D怎麼可能連最基本的時限都沒確定 04/06 21:59
hygen29樓有差嗎?反正也不會有新事證吧?有的話早拿 04/06 22:03
hygen30樓出來講了 04/06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