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FIFTY FIFTY與ATTRAKT專屬合約有效”媒體名稱:聯合新聞
新聞連結:
https://naver.me/GFYQ13sI記者姓名:權熙園、李大熙(音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新聞全文: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首席部長法官樸範錫)28日駁回了偶像組合FIFTY FIFTY
對原經紀公司ATTRAKT(代表理事全洪俊)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
6月19日,FIFTY FIFTY以ATTRAKT沒有履行提供結算資料的義務和以成員身體、精神健康管
理義務等爲由,提出了主張解除與ATTRAKT的專屬合約的假處分申請。
本月9日,裁判部試圖在組合成員Saena(鄭洗弦)、Aran(鄭恩雅)的母親、ATTRAKT管理
層以及雙方的代理人出席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但未能達成協議。
對此,擔任FIFTY FIFTY代理的法務法人Barun當天向法院提交了重新審問申請書,並表示希
望正式審判,但法庭沒有接受,做出了駁回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https://naver.me/FyngFz5f法院:「很難認定ATTRAKT違反了提供結算資料的義務,也很難認定ATTRAKT違反健康管理,
照顧義務,與The Givers的業務終了並不違反專屬合約。」
FIFTY FIFTY方先前提到的「解約3個理由」全部都不被法院承認之後全洪俊代表將集中在對The Givers的刑事訴訟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48.90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93218601.A.FEF.html→ LeX7030081樓好慘== 08/28 18:39
→ LeX7030082樓這下真的誰都救不了了 08/28 18:41
→ 本人3樓法院都給機會要當事人之間調解了 就有 08/28 18:42
→ 本人4樓一方說「不是解約我們可是不要的喔」 08/28 18:42
pauhsi5樓短視到這樣的也算難能可貴 08/28 18:42
→ gyaoqwas6樓法院認證 08/28 18:42
HCU05017樓後續不知道會不會就放到約滿,不過這樣代 08/28 18:43
→ HCU05018樓表還是賠錢 08/28 18:43
→ 本人9樓5050之前律師有說如果假處分被駁回 就 08/28 18:46
→ 本人10樓會專注在損害賠償上面 意思就是他們要 08/28 18:46
→ 本人11樓打官司賠錢走人 08/28 18:46
amoxxx12樓成員就算了,父母還不會判斷情況也是百年 08/28 18:47
→ amoxxx13樓難得一見 08/28 18:47
sofiabx14樓這團團員和家長到底為什麼這麼不想待這間 08/28 18:47
→ sofiabx15樓公司啊?既然這樣當初就不該簽專屬合約啊 08/28 18:47
HCU050116樓到底有什麼魔力讓她們寧願賠錢也要解約 08/28 18:50
wetrest17樓以為有人會接盤吧?安成日跟The Givers 08/28 18:51
→ wetrest18樓會養? 08/28 18:51
→ angelak76519樓被安成日煽動的吧 08/28 18:53
→ 本人20樓是說Barun好歹也是韓國前幾大律所(雖 08/28 18:57
→ 本人21樓然全代表委託的律所排名比他們前面XDD 08/28 18:57
→ 本人22樓但這法務代理人最近的發言跟行為真的 08/28 18:57
→ 本人23樓有夠丟人XDD 08/28 18:57
wetrest24樓是說接這種根本贏不了的單,律師也只能 08/28 19:01
→ wetrest25樓說一些鬼話了吧 08/28 19:01
jimgene26樓不就是錯估形式,以為隨便都能解約 08/28 19:01
→ a8685124727樓目前情況來看鍋都在自己這方 08/28 19:02
→ a8685124728樓當然只能硬凹了 不然要直接認輸嗎 08/28 19:02
nigatsuki29樓接受了委託律師也只能想辦法凹啊XD 08/28 19:04
→ nigatsuki30樓總不能一開口就說自己的當事人是錯的吧 08/28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