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CE成員娜璉在"6億債務"官司中勝訴... 法院表示 "對於出道後會償還的承諾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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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經濟 報導]
女團TWICE成員娜璉在涉及6億韓元的「債務不履行」訴訟中勝訴。據悉,娜璉母親的前戀人
A某提起訴訟,要求「娜璉方面償還借走的6億韓元」,但最終敗訴。
今天,據相關法律人士透露,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在A某針對娜璉和娜璉的母親提起的貸款訴
訟中,判決A某方面敗訴。法院雖然承認A某在過去12年間,曾向娜璉方面匯款超過5億韓元
的事實,但由於證據不足,因此無法將其判定為借貸。
根據判決書,A某從2004年8月到2016年6月的12年間,向娜璉方面匯款了5億3590萬8275韓元
。另外,娜璉和娜璉的母親從2009年3月到2015年2月的6年間,用A某名下的信用卡付了1億1
561萬2093韓元。而娜璉則是於2015年10月以TWICE出道。
A某於去年1月對娜璉和娜璉的母親提起訴訟。在審判中,他聲稱「當時受娜璉母親的要求,
曾借給她生活費等必要的資金。當時是練習生的娜璉承諾,如果將來以歌手身份出道時會償
還這筆錢。但是娜璉方面違背了約定。」
A某的2位熟人也作為證人出庭,並提供有利於A某的陳述。他們表示:「平時A某有說過,娜
璉出道後,娜璉方面承諾會償還之前接受支援的錢。」
但是法院沒有承認A某的主張。法院雖承認A某在12年間向娜璉方面支援了6億韓元左右的事
實,但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些金額為借貸行為。從金錢交易的次數、期限、金額、過程等
來看,很難判定A某和娜璉方面有達成同意返還金額的意向。
考量到A某和娜璉的母親當時為戀人關係,因此不能斷定這是借貸行為。從支付的名目是月
租金、電話費、貸款、學費等來看,可以看作是為了生活費而支付的費用。
此外,由於A某聲稱的是,當娜璉以歌手身份出道時,他「期望」能收回這筆錢,因此過去
支付的全部金額也很難視為借貸。再加上證人的陳述也不是從娜璉方面聽到的,而是透過A
某聽到的,僅憑這樣的陳述不足以認為償還約定是事實。
審查該判決書的黃成賢律師分析,A某可能是出於希望娜璉成功的心意,單純地施以好意。
即使內心期待娜璉出道後能返還金錢,但因為沒有留下借據等客觀證據佐證,所以最終敗訴
。
娜璉的經紀公司JYP娛樂在與《先驅經濟》的通話中表示:「對於此次判決,我們沒有特別
的立場。」
目前,該判決已經確定。對於一審判決,A某方面沒有提出上訴。
(韓網留言數破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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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A某交往的是媽媽,但為什麼跟女兒要錢.....? 為什麼女兒要還錢? 從一開始我就無
法理解
2. 判決是一回事... 我覺得6億有點驚人kkk
3. 花別人的錢本來就是可怕的事情,以後也會變得很麻煩
4. 我覺得只有娜璉受害
5. 這種是真的有必要鬧上法庭嗎? 還是好好協商吧
6. 如果是因為父母騙子,所以斷絕關係的話,這樣至少藝人的形象不會受損,但這種情況
真的是... 又不是什麼小數目,是得到6億韓元的生活費耶...
7. 「我女友有個孩子,雖然她還是小學生,但是等她長大後應該會還我錢吧?」 然後就這
樣開始借錢了? 真是的
8. 雖然不是小數目,但是應該由媽媽解決才對,不知道為什麼要告娜璉...
9. 如果在一起12年的話,不就是事實婚姻中的生活費嗎?kkk
10. 新聞是說從2004年8月開始借錢,但那時候娜璉才10歲,一個國三的學生怎麼承諾以後
出道還錢呢?
11. 因為對方已經敗訴了,所以沒有必要給錢啊,對方好像只是想透過媒體操作來破壞娜璉
的形象
12. 如果我是娜璉的話,我應該會還錢...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像我這樣,反正在法律上沒有
問題就行了
13. 當初就是因為自己甘願才會花錢,為什麼分手了就要討回12年間花的錢呢?
14. 考慮到形象,還是付個6億然後趕快結束比較好
15. 雖然娜璉沒有理由要還錢,但是金額確實很高
(轉載請註明 韓網評論翻譯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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