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辦理的經驗跟您分享
結婚登記後,才去法院登記處辦理分別財產制
準備如下文件: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書正本1份-
請依約定財產制中的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所得共同財產制,
選擇其一訂定書面契約。
三、夫妻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場發還,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最近一個月申請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要省略應有結婚日期的記載):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不同戶籍者,各檢附1份。
四、最近一個月申請的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原因可以直接選辦理分別財產用,夫妻各檢附1份。
五、印鑑章:印鑑證明蓋用的印章(以後提出於法院的文書,應為同式的印鑑章)。
六、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文件如為影本,均應提出正本核對)。
聲請書或契約書裡面會有一個事項,就是您們結婚到辦理分別財產制這段時間
會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可以勾選互相拋棄請求
接著登記處,會有人核對你們雙方資料,及做簡單筆錄,就會給您們公文
過一陣子就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公告。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最近預計跟女朋友結婚 目前雙方已經有分別財產制的共識
: 但是在研究結婚流程的時候發現
: 目前司法院下載的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必須填寫登記結婚日期
: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64-54505-4d92d-151.html
: 是否代表一定要登記結婚後才能變更財產契約制??
: 在網路上查詢有說可以結婚前先去法院公證財產制
: https://85010.tw/blog/property-division_0512/
: 但是我在網路上找很久找不到相關的流程
: 想跟板上好心的大大們請益是否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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