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我是先生32Y,我太太33Y。我們交往3個多月後於2022年11月閃婚,只有登記,還沒有婚
宴拍婚紗。至今婚姻不到2年。這段期間,我們常常吵架。
故事背景:
我和我太太的婚姻目前正處於風暴中。我們正經歷極大的挑戰,這段婚姻中,我們有許多
爭吵,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最近的一次爭吵導致了她給我列出了一份詳細的協議,其中包
括一些讓我感到不合理的條款。
從吵架開始:
事情的起因是我們的一次爭吵。當時,我們去了一家店,她說店員對她非常不禮貌。她對
店員非常生氣,開始碎碎念並罵對方是娘娘腔。店員在被罵的過程中提到胎教,試圖用這
個理由讓她冷靜,但這讓她更加憤怒。我看到她對店員發火,覺得已經不需要我出面,因
為她已經把店員罵得很可憐,對方也不敢再說什麼。
她對我沒有及時保護她、在她需要我時沒有站出來感到非常失望和生氣。她指責我在面對
困難時沒有勇氣,並且批評我在基督信仰上的虛偽,沒有每天進行晨禱和讀經。我承認在
這些方面確實有不足,也感到非常抱歉。
她的憤怒還包括我父母對她的態度。她指責我父母說不要拿孩子威脅他們,但我父母從來
沒有這樣做過。她對我父母的一些言行非常不滿,認為他們不尊重她和我們的孩子。
懷孕期間的計畫:
目前,她懷孕已經6個月,我們還準備買房,這個月(7月)已交屋。最近我們討論需要一
些簡單的裝潢,預計在9月入住。在她懷孕期間,我爸爸給我錢特地交代我買了一張新的
大床放在我桃園的爸媽家,希望我能帶她回家一起照顧,因為我家離我公司開車只有半小
時,這樣也比較不那麼累。但是我太太認為不習慣住在我家裡,還是想要住在她台北的娘
家,離我公司車程一小時。我尊重她的意思,每天開車上下班回她台北娘家照顧她。
那一天吵架的時候,她也叫了她的媽媽來。她媽媽對我說看不起我,因為我住在娘家,但
我是為了要照顧太太啊。她媽媽當場跟我說要我們離婚,說一輩子不會讓我看那還未出生
的孩子,而房子就歸我了。因為我們剛買的新房子是共同聯名一人一半的,買房資金都是
我爸贊助給我的,雖然沒有全部,但繳完頭期款後,還有一些錢可以用來做裝潢,使我繳
剩下房貸也比較沒負擔。這部分我太太都沒有出一毛錢,但她對我爸媽還是有偏見。
之前房仲到我們家問房子要買誰的名字。我因為之前跟她吵架,她要求希望房子買她的名
字,所以我當下就跟房仲說買她的名字。我媽媽聽到了之後說不妥,認為房子應該一起聯
名購買比較好。之後我們又因為這件事吵架,她認為我沒有遵守承諾。我確實是沒有遵守
承諾,但我們買房是靠我爸媽的錢,我還能說什麼。因為跟她聯名,我沒有享受到首購的
優惠,我做了這個犧牲,她還是不開心。因為她在台北的房子是和她哥哥、弟弟共同聯名
的,所以影響到首購利率優惠。
之前的吵架故事:
她懷孕約一個多月時,我們在台北娘家。我當時想要完成美國碩士課程,只差論文了,但
我拖延沒準備,她發現後就吵著說我可以回我自己家。於是我隔天照著她所說的回桃園爸
媽家住,主要是因為吵架也想冷靜一下。之後她又大鬧,在IG上說我拋棄她,說我沒肩膀
。她甚至說出想跟我離婚,不然就把小孩拿掉。我為了孩子也為了她的身體,她說小孩以
後跟她姓,房子以後買她的名字我都答應她。
協議條款:
在這次爭吵之後,她給我列出了一份協議,其中包括以下條款:
1.婚喪喜慶逢年過節各自回各自家,但小孩都跟著我
2.任何生日都彼此各按造要跟的人過節!你、我、及彼此家人都是!
3.所有節日唯一要合體一起過的只有要跟寶寶的時候
以下這種節日 以寶寶為主
除夕第一天、寶寶生日、兒童節、聖誕節
其餘要找各自家人團圓排除以外的日子皆可
4.關於之前的婚紗,如果離婚後歸誰拿去拍攝
5.房子離婚後要心甘情願一人一半
6.寶寶的姓氏就是跟著媽媽姓不會改變
7.如若雙方在外遇到心儀的對象想要提出離婚,以上條件都不改變,也願意互相尊重分開
(這點如果有爭議看看如何修正較妥當)
8.家事各人各自分攤自己及寶寶
9.婚姻履行期間女方絕不出任何一毛家用,除了添購跟寶寶有關的一切生活物品
(我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改變這種想法,如果需要一個女的一起支撐養家和照顧家裡及孩
子的責任,你很清楚,我寧可瀟灑離開婚姻!因為一個人很舒服!)
10.未來除了教會相關活動及共同孩子的活動之外,其餘不需要兩個人出席各大場合,尤
其各自家人舉辦的聚餐等!
尋求網友的建議:
我不知道我們的婚姻該不該繼續走下去。她的憤怒和失望是有原因的,我也承認我在很多
地方做得不夠好。但她的條款讓我感到我們的關係已經沒有了信任和愛。我想知道,其他
人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是怎麼處理的?這段婚姻還有挽回的希望嗎?我們應該繼續努力,還
是該尊重彼此的需求和感受選擇分開?
請給我一些建議,我們的婚姻是否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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