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7-5討論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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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先說在前面,

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之後怎麼做板主群還在討論。


文長,慎入。


這次的事件目前主要的爭議點看起來就兩個,

wn到底有沒有違規,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上的心證空間。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先說前者吧,我覺得wn是一個很聰明的板友,

他剛好一腳踩在違規的線上,

所以要罰可以,不罰也可以,

但反過來說就是不罰不可以,罰了也不可以。


總之怎麼判都會有人有意見,

因此那些說什麼判了就會開啟大xx時代的我聽了也就聽了,

因為反過來說不判搞不好也會開啟大暴力時代,

以後人沒事就把類似「我理解你老婆會因此被OO」掛在嘴邊,

這個OO隨便你愛填什麼都行,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怎樣刺激怎樣來,

相信這樣也是多數板友所不樂見。


又因為本板是婚姻板,所以對婚姻相關,比如家暴,

抓比較嚴格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那什麼叫比較嚴呢?

在我的標準,踩線算違規,這就叫比較嚴,

踩線不算違規,這就叫比較不嚴。


原則上兩個人互罵互酸我都不認為違規,

是要真的口吐芬芳還是口吐芬芳都是個人修養,

舉個熱騰騰的例子:

**** :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08/24 23:54
**** :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08/24 23:55
**** :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08/24 23:56

這樣我就覺得是在酸,不至於到17-5。


至於家暴的適用範圍是否該包含精神與經濟,

這我也坦白說了,實務上不可能,因為舉證太困難了,

印象中啦,在婚姻關係中你要被罵很久才能主張被精神暴力或是語言暴力,

經濟虐待就更難了,光定義就有的吵:


根據104年7月29日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經濟上不法侵害」係
指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
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什麼叫過度?騷擾控制脅迫又怎麼判斷?講起來是不是又是板主自由心證?

所以目前我個人原則上還是傾向17-5指的家暴限縮在肢體部分。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再來是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的心證空間,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條板規是板主的最後手段,

因為板規不到四千字還一堆重複字眼,總是有漏洞可以鑽,

當然也可以發現漏洞後板主馬上立新法堵住,

但想新增板規我個人認為是該投票的,

那投票前總該有個宣導跟蒐集民意的過程吧,投票本身也要時間吧,

一來一回搞不好就快一個月,中間可以預期板上應該會很熱鬧,

三天兩頭就開趴會是板友所樂見的嗎?


那如果板主不用經過討論就自行增加新版規呢?

先說現狀就是如此,理論上板主想怎麼改版規根本不用問過板友意見,

現在靠的是板主自制跟約定俗成,但確定要開這個權限給板主?


所以既然實務上板主需要一條這種板規,

那要對17-5做出限制當然沒問題,

講真的啦,我也是老陰陽家,這條板規不能常用我會不知道?

所以再觀察一陣子看看,人少就算了,

如果犯這條的人太多搞不好就弄個投票增加板規,

只是到時候沒了這把倚天劍,應該還是會想辦法找把屠龍刀吧。


文末還是再強調一次,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並非板主群的最終結論,

感謝各位板友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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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kko1樓 08/26 11:12
kirbycopy2樓認同家暴的部份 至於修改板規的部份我覺得沒有重大 08/26 11:13
kirbycopy3樓變動就發個板務文 大家沒有太大意見就過了吧 08/26 11:13
ror4樓版主辛苦了 08/26 11:13
kirbycopy5樓投完票還是會有人不滿意的 投票不是萬靈丹 08/26 11:14
ror6樓不修改的前提下,能否以補充的方式放入版規中呢,能 08/26 11:14
ror7樓減少爭議 08/26 11:15
ivycheng04158樓版主辛苦了 推 08/26 11:19
cess9樓無論怎麼訂條款,一定會有沒訂到的裁量空間,在有 08/26 11:21
cess10樓裁量空間下,都是合理的裁量。但你們再這樣叫真下 08/26 11:21
cess11樓去,可能就要玩國民法庭或陪審團制度了...然後進而 08/26 11:21
cess12樓變成投票裁罰表決?! 08/26 11:21
Xray200213樓自從新板主上任後,有些人的言論讓我不禁聯想到老闆 08/26 11:26
Xray200214樓對員工說,我知道你很辛苦想離職,但為什麼不留下共 08/26 11:26
Xray200215樓體時艱呢? 08/26 11:26
endorphin42416樓辛苦了,推推 08/26 11:31
data172817樓看不出來哪裡家暴 08/26 11:33
jfw61618樓其實就很簡單嘛...你不要喊給她一巴掌... 08/26 11:33
jfw61619樓不管是反串還是真的...幹嘛要打人呢... 08/26 11:33
data172820樓那講給她一腳送去美國可以嗎 08/26 11:34
如果你是想說用一個明顯不可能的事情當例子, 比如不可能有人一腳就能把人送去美國,所以理應知道這只是個例子, 既然只是舉例,應該可以免責, 如果你是這個邏輯的話,我現在覺得不行, 因為這樣要規避太簡單了,大家講話只要浮誇點不就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本板是婚姻板不是唬爛板,所以不行。
jfw61621樓那要問版主了...我不知道.. 08/26 11:37
jfw61622樓不要鼓吹動手動脚就好... 08/26 11:38
simonfz23樓其實wn版友是燙手山芋,所以先被當祭品了,不然請 08/26 11:39
simonfz24樓他吃客15-1好像也行得通不是(以上純腦補XD 08/26 11:39
這樣講不太準確, 因為這條板規存在已有一段時間,wn也不是第一個被判的, 應該是達不到靠這個水桶來彰顯某些事情的目的。
miritreize25樓推,辛苦了,我覺得版規無止盡擴充也不是辦法,而且 08/26 11:39
miritreize26樓總有漏洞可以鑽。版主一定程度上心證是比較可行的做 08/26 11:39
miritreize27樓法,但我覺得判例區這想法不錯,既可以是版主工作區 08/26 11:39
miritreize28樓,也可以確定標準一致,在多位版主或新舊版主交接時 08/26 11:40
miritreize29樓會很清楚 08/26 11:40
data172830樓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要有自己的意識,你本身就不會這 08/2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