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很多推文没有回答原PO問題,原PO問題是「出了錢的人是否可
踐踏他人界限」,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很多人答她「不爽不要拿錢」,直接跳到實
務層面。
1. 出錢的人是否可為所欲為?--底線不同問題
其實就連最主張「出錢者擁有更多權益」者,也不會没有底線。如果原PO是問「公公出
錢資助夫婦買樓,是不是就可以扒灰」,推文一定不同風景XDDD大部份人都認同有些基本
底線,或曰人權,是不應用錢買回來的,例如性自主權。所以出錢者不可以為所欲為。如
果換成父母出資買房後衝進浴室觀賞你出浴,我相信大部份人都不同意因為他出錢了所以
我OK。
私隱問題會引起討論,討論的與其說是「應不應該存在底線」,倒不如說每個人的底線不
同,住房安全對我而言,是如同裸體、性自主權、銀行帳戶之類的絕對需要私隱的事物,
但對另外一些人而言不是。當這份私隱受侵害時,我的感受自然和後者大有不同。
說到這裏我想到一件事,十多年前我在家上廁所時,媽媽突然想推門進來。
我︰我在廁所
媽︰你開門吧
我(驚恐)︰我在廁所!
媽︰我拿個梳子
我(驚恐X2)︰我在上廁所!!
媽︰我不就拿梳子,你為甚麼不讓我進來
我(極驚恐)︰我在上廁所!!!!
客廳的爸︰她不就拿個梳子,我怎麼把你教成這樣
最後我抵死捍衞自己的貞操(誤),快快手上完廁所後開門放媽進來。
事隔十多年,今早講起往事我和媽笑成一團。其實我父母當年大概也不想著我養你所以你
上廁所時要讓我進來,而是單純覺得上廁所不算私隱。所以每個人的界限真的大有不同。
2. 那麼出錢的人該享有多少特權?
話說回來,雖然每個人標準不同,卻也不能以一句「標準不同」就帶過衝突。在兩個人的
理想距離不同的情況下,當然是以希望距離較遠者的希望為準。我媽大概不介意我在她上
廁所時進入廁所,這是她的標準,但若她以自己的標準來要求我上廁所時也得開放給她,
這就叫没同理心了。
部份版友主張的是,因為出了錢,所以受贈者應容許出錢方越過自己的界限。這視乎你有
I. 多注重個人感受和權益。這樣講有些抽象,或許我們可借鑒於不同社會的風氣︰有些社會
強調個人權益和感受,輿論上並不會反對罷工、工會等組織。有些社會強調整體,會強調
員工收了錢就要為公司付出,比如996是福報之類的,也不會太欣賞員工表達自己的感受。
II. 這個社會裏取得資源的途徑是否豐富,也就是這資源對受贈者而言是否非它不可,
有没有其他選擇。
再度以社會舉例,中國剛改革開放那陣子,很多農村女子湧去工廠打工,工廠解放了她們
,讓她們不必嫁人(等於賣身)。隨著經濟發展,九十後的職涯選擇多了,工廠不再吸引
,新一代也不太吃那套清教徒式的工作倫理了。百年以前城市女性没有出去工作的選擇,
一定在家當主婦,所以女權低落;現在女人有出去工作的自由了,家庭主婦才開始聲張主
婦產值,因為她們有選擇,她們付出了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
可以得到父母資源當然好,但如果社會信貨發達,本身收入不差,容易借到錢,那父母的
資助就不是那麼必要。或者社會風氣没有覺得非自住樓不可,租房子也可以,那父母資源
也不是那麼必要。没了父母資助買的房子會比較小,或者還的金額比較多,但對能力大於
欲望的人而言只是比較辛苦,未至於做不到。反之欲望大過能力太多的人,就....比較
辛苦了XD
很多時雙方對付出的感受不一樣,就是因為每個人對這份付出有多「必要」有歧見。我個
人感受是,覺得自己很必要、別人没了自己不行的人,往往能力比較低(掩面)因為自己
做不到,所以覺得別人也做不到這樣。
所以,錢買不買得到個人界限,是個人價值觀不同。不過賣自己的界限就好,覺得別人收
了錢也理應賣界限這點就有點莫名了。
3. 那應該是拿錢的人約法三章還是給錢的人約法三章
所以我一向討厭人情債,因為條約很不清楚,往往雙方都自覺吃虧。有些父母給錢不是無
償的,其實跟銀行一樣,是要還利息的,不過還的不是金錢罷了。那條件該由誰來提出
呢?這視乎社會風氣,如想要開放式關係的人要在戀愛前先講,但想要單偶制的不必多
談,因為這是預設好的。我自己想都没想過媽會跑去她會在未經允許下贈予我家人的房子
坐坐,我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送出來的禮物就不應過問,如果我媽有這種想法她理應在贈
房前告知(當然她没有這個想法)。反之,如果社會默認父母出了錢就可以擅自跑去子女
家人,那子女拿錢前就應確認父母想法啦。
說到底,有些人就是覺得錢可以買界限,有些人就是不願賣,不過實際生活上兩種人往往
身處不同社交圈(甚至社會),接觸機會不多,大家也不必在意。最後,我時常覺得剃人頭
者人亦剃其頭,你怎麼對人,別人怎麼對你。我外公外婆壯年時拿錢操縱我媽,有他們講
没我媽講,現在我媽也有點錢了,就敢衝康我外公了;我爸在子女没出社會前凶我們、没
麼尊重我們,現在我們出社會了自然看輕他;我媽從小給我滿滿的愛和尊重,我長大賺錢
了也回她滿滿的愛與尊重。種甚麼因得甚麼果,世界有時還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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