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地價稅VS遷戶籍

婚姻

20112


依據戶籍法,戶籍要根據居住事實來認定。

所以合法的途徑只有兩種

1.原po太太繼續住在先生的房子,戶籍也在先生的房子。

2.原po太太搬到她名下的房子,戶籍也遷到她名下房子。

我的建議就是不要違法,住哪裡,戶籍地就在哪裡。

如果原po太太真的考慮遷戶籍,那麼現在要討論的不是公婆的意見,
是如何適應夫妻的分居生活。

但是夫妻分開戶籍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減免,可以請太太的父母其中一人搬到太太
的房子登記戶籍,這樣子就能作為自用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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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w6161樓這是灰色地帶...沒有算違法... 10/12 12:20
kissdodo2樓設籍而未實際居住,涉及違反戶籍法規定,最高可處90 10/12 12:56
kissdodo3樓00元罰鍰 10/12 12:56
Laurara4樓沒人會去罰這個 除非你要選立委 10/12 13:00
isaacc5樓我記得好像是站規耶,然後要砍帳號的...囧 10/12 13:02
jfw6166樓看你對實際居住的定義...有法規嗎 10/12 13:05
jfw6167樓例如一年要實際住多少天 10/12 13:05
jfw6168樓如何認定 10/12 13:06
jfw6169樓這些都要政府證明 10/12 13:06
jfw61610樓不然無法證明違法 10/12 13:07
Ewhen11樓也想知道實際要幾天+1 10/12 13:07
Ewhen12樓假設在A地住10個月,B地住2個月,戶籍設在B地,這 10/12 13:09
Ewhen13樓樣算違法? 10/12 13:09
meichyun15樓部帶頭違法? 10/12 13:10
財政部說的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一處戶籍作為自用住宅。 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可以分開戶籍登記, 從戶籍法來說登記戶籍當然就是要有居住事實。 財政部的意思是說可以找個成年直系親屬去住就能登記戶籍申請自用住宅了。
AppleAlice16樓沒人去罰這個+1 我聽過上百個人除了住所地(戶籍地) 10/12 13:19
AppleAlice17樓另外報居所地的,從來沒有看過法官職權告發或移送開 10/12 13:20
AppleAlice18樓罰,很多人根本住居所地的時間比住所地長得多 10/12 13:20
AppleAlice19樓而且關於板規到底怎樣算重大,是有刑責才算違反板規 10/12 13:24
AppleAlice20樓還是這種行政罰鍰也算,也沒有明確解釋過 10/12 13:25
所以要不要遷戶籍這種事情,成年人不是自己可以判斷處理嗎? 太太問先生,先生問爸媽,再來問板友。 其實如果按照上面推文提的財政部那篇文章,請自己爸媽一人搬過去太太房子 登記戶籍,才能申請自用住宅減免。這樣才是正解。
AppleAlice21樓我剛爬了一下,那條板規是不是拿掉啦?? 10/12 13:31
本人22樓好像拿掉了,之前這點好像有爭議。 10/12 13:35
ru88atgs23樓其實真的不會有人閒到去罰不按址居住,在戶政工作 10/12 14:05
ru88atgs24樓都很習慣民眾都在虛報遷徙,除非選里長票數很接近 10/12 14:05
ru88atgs25樓還有吵的空間 10/12 14:05
fishophobia26樓居住事實應該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個禮拜住一次算不 10/12 14:23
fishophobia27樓算 一個月一年?這很難認定喔 行政單位要罰根本是 10/12 14:23
fishophobia28樓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10/12 14:23
AppleAlice29樓有入出境記錄那種都不抓了,在台灣搬來搬去戶政更不 10/12 14:26
AppleAlice30樓可能管 10/1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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