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啦
房子共同持有就是一個要納投名狀的概念啊
畢竟人家女方千金小姐
一介窮小子要娶走人家掌上明珠
有個比較實際的保證也是很合理的
結果現在因為爸媽擔心
所以投名狀臨時說不納了
改為保證詛咒發誓絕對效忠
還說過去都絕對效忠
以後絕對還是會效忠
......
雖然說婚姻跟打家劫舍目的有差
但是信任跟時限應該都是一輩子的吧
如果以前山賊土匪不是笨蛋
一定要納了投名狀才願意相信這種一輩子的承諾
現在閣下是覺得你女友跟他家人
是發生了什麼意外
才會接受這種奇怪的藉口
你是土匪頭子
你會接受一個爸媽說投名狀好貴貴
所以改為拍胸脯保證
絕對不會背叛
的這種傢伙入夥嗎
怎麼感覺這種傢伙絕對是第一個背骨仔?
到底是本56太看重婚姻
還是閣下太把別人當笨蛋了@@
: (標題誤導 已更正標題)
: 男方在婚前靠自己買了間房子
: 此時男方準備與女方步入禮堂 (雙方父母已談妥)
: 男方在雙方父母談妥後 曾經承諾女方婚後設為共同持有
: 但是男方準備與自身父母討論這件事時才知道複雜度
: 想請問各位男方該如何補救呢?
: 1. 婚後的生活花費皆有男方負責,這是男方對於辜負(沒有實踐承諾)了女方做的補償之?
: 2. 男方與其家人擔心的點是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代去處理這件事是不是太早了?
: 3. 男方家裡經濟惡劣拮据 女方家裡為小康(男方不認為女方會貪圖什麼 畢竟女方的父母?
: 4. 男方每個月需要拿錢回去支援原生家庭 (但不會影響到自己家庭的生活品質)
: 5. 男方主張婚後財產各自管理 在不影響家庭為前提下不干涉彼此
: 6. 當初交往時女方父母相當反對(人之常情)但女方仍跟男方一路走了過來
: 7. 在雙方父母談妥的那一天 男方非常高興並承諾到待結婚後就設為共有。但是後來才意識到事情的複雜性。
: 8. 女方父母已經知道婚後會設為共有(在雙方父母談妥n天後)但時間不確定。
: 9. 女方沒有像大家說的那麼不堪 她在男方最窮的時候就與男方在一起了
: 10. 男方有一位重度身心障礙的家人
: 11. 男方在過去數年間承諾過女方不少事 並且也都實踐到了 唯獨這件事食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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