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本來就有自知之明
: 我的薪水沒有成長空間了
: 沒有這個錢我沒辦法繳貸款又養孩子
: 所以我才問怎麼平衡 而不是怎麼趕人
: 我希望一個不要一直逼我表態趕人
: 一個可以尊重我們有小孩
: 不要常常半夜很吵 隨手放危險物品之類的
: 讓我老公有機會一直碎念
: 夾在中間真的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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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換一下角色比較容易了解
媳婦跟著先生與公婆同住。
媳婦想要搬出去,覺得小家庭錢可以挺過去,儘管大部分經濟要仰賴先生。
但是先生想要享受家裡的好處。
所以他希望的是 ---
公婆不要這麼機車 以及 老婆忍耐點不要這麼愛抱怨。
只不過公婆(金源)是弟弟, 媳婦是原PO老公, 而原PO是先生的角色。
翻白話
弟弟給錢乾脆點,做人不要那麼機車
先生忍耐點,不要抱怨
這樣原PO就可以安穩每月多拿3萬6
: 我也在努力存錢了代換一下角色比較容易了解
媳婦跟著先生與公婆同住。
媳婦想要搬出去,覺得小家庭錢可以挺過去,儘管大部分經濟要仰賴先生。
但是先生想要享受家裡的好處。
所以他希望的是 ---
公婆不要這麼機車 以及 老婆忍耐點不要這麼愛抱怨。
只不過公婆(金源)是弟弟, 媳婦是原PO老公, 而原PO是先生的角色。
翻白話
弟弟給錢乾脆點,做人不要那麼機車
先生忍耐點,不要抱怨
這樣原PO就可以安穩每月多拿3萬6
: 之後寶寶大了不需要大空間會兩間都賣掉
: 換一間小一點的 就不會這麼累了
寶寶大了會需要自己的房間, 需要的空間不會比較小。
而現在住的地方至少三房, 要換小早就該規劃了。
其實一開始從要生小孩,到決定對這間房產的處置是繼續繳房貸。
早該考慮過了。
而且如果不是太天真的話, 不應該考量有弟弟這三萬六。
嚴格說起來,弟弟要覺得有什麼虧欠也是過往六年照顧長輩。
就算以1/2 勞力成本抓三萬來看, 六年也就是216萬。
小套房賣掉就不止了。
其實文中很在意3萬6的是原PO
他先生就是想趕弟弟走,看不出有沒有很在意三萬六。
這有點像寧願搬出去少點資源也不要同住的媳婦。
有些全職家管還不是照樣抱怨公婆想搬出去。
至於弟弟,
代換一下就是 要給資源也不用那麼機車阿。
真的覺得佔便宜想要補償方法多的是,根本不需要找房租當藉口。
要住在那就真的只是想住拉, 給了三萬六還不住?
隨時不想給了,拍拍屁股搬走就好。
原PO可以演感情好, 不管真假
有血緣、有共同成長經歷的是她,不是她先生。
先生立場就是還是男友的時候就幫忙顧長輩,
還要看著身心出狀況的原PO。
現在要面對給錢但難搞的弟弟,這個弟弟還分到比較多的財產。
他怎麼會對弟弟有好感? 沒錢就不能討厭人嗎?!
小家庭又不是真的缺2百萬。
先生沒錢又有意見是事實
弟弟的一些行為也是事實
小家庭不是沒錢 (是沒錢繳房貸,不是沒錢養家養小孩)
不過是 想要資源要不要忍的問題
"原PO夾在中間覺得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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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雖然賺少 (不含獎金約四萬)
但不是不肯付出,也不是不能吃苦。
他是可以幫忙顧長輩, 可以邊念書邊賺錢支撐彼此的人。
但他同時也是沒那麼有錢的人。
要評價
拿人手短還意見多,或是夫妻間能者就該多負擔點不要那麼愛計較。
因人而異。
原PO和弟弟有遺產可繼承,
但是在繼承遺產錢不能算是有錢 (至少沒現金)
甚至長輩在世時可能還需要看臉色,需要出力。
弟弟也是繼承遺產後,口袋有錢才願意出錢。
也確實有幾年的時間付出不如原PO。 (原文所述6~10年顧長輩期)
我如果中幾億頭獎我也願意樂捐阿,
但沒錢的時候呢?
至於原PO
夾在中間, 一邊是金源 一邊是先生。
本身收入不突出,但有遺產(已分完畢,且長輩走光了)卻斷不掉每月3萬6的奶。
算是"媽"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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