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婚姻

1217031



歸根結底,女人最重要的性器官是腦袋,最重要的催情素是對一個男人的感情。
如果女人就是不想做,坦白說怎麼勸都沒用。

我跟太太在這個議題上起起伏伏很多年了,大致分享一下她轉述的所謂「女性觀點」。

對許多女性來說,性愛不是必需品,而是感情的產物-->這是最重要的前提。
雖然每個女生認定的情感基礎不一樣,但大體上就是處得來60分,其他再往上加。
可是結婚跟戀愛交往不一樣,是兩個人組成親屬關係,還有財務乃至生活同盟。
現在不分男女都很有自我意識和權利(對自己)義務(對配偶)概念。
這種情況下,雙方在這種後天的親屬關係下,要共同處理財務和各種生活瑣事,
發生爭執的機率遠大於過去的婚姻關係,有了爭執就會打壞感情,女人就不想做。

這裡不是說哪種性別比較沒道理,而是男人天生就想做,沒感情也可以做,
而且還有許多男人相信多做就會感情好,夫妻發生爭執就是床頭吵床尾和。
可是對現在的女人來說,你男人因為基因常常想做是你家的事情。
女人要的是「床頭和,而且老娘我想要,才有床尾和」。

我看很多推文說「老婆這樣對老公,不覺得太殘忍了嗎?是不愛了嗎?」
其實不是愛不愛的問題,而是現在已經不鼓勵女人以家庭為單位思考問題了。
非常多的所謂兩性專家,都在鼓勵女人以自己身為女人的需要為本位思考問題。
(可是很有趣喔,這些所謂兩性專家多數是女性,並且不談男人應該也要本位思考)
既然多數女人沒有男人這樣熱中性愛、婚姻有摩擦影響感情讓女人更不想做,
而且整個法律制度和就業結構都越來越鼓勵女性以自己的感覺為主,
那麼越來越多女性開始減少與配偶的性愛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更何況,男人沒得做,又被法律和風俗限制不敢外找,在台灣性交易又不合法,
男人就會脾氣不好,婚姻就更容易有爭執,女人就更有藉口拒絕夫妻性生活。
這種惡性循環一旦形成,對男性的不利遠大於對女性的不利。
因為男人這時可能爆粗口甚至和配偶有肢體衝突,也可能會偷偷往外發展或召妓。
這時女人不但更有理由拒絕性生活,並且可以用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制度,
狠狠取得男人的財產,摧毀他的社交生活,或者利用他的罪惡感來在生活中得利。

那麼這種對男人的困境有解方嗎?

坦白說是無解的。在風向全面對女人有利的情況下,女人完全可以在優勢地位往下看,
如果老娘心情好或有所求,就稍微施捨一點性愛給先生,來換取自己想要的事物。
如果老娘心情不好,完全可以拒絕行房,只要先生妄動,告死他讓他社死是基本的。
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後,天秤完全倒向女性一方,男人敢不滿意夫妻性生活?
天生做為媽媽有著親子關係優勢的女性,完全有辦法讓人夫人父俯首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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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夾敘夾議分享完內人的看法,再來看一下原原po的困境。

1. 你太太不見得不「愛」你,而是雙方的情感不足以讓她改變對自利的計算。
她就是不想做,然後用她在這個婚姻裡的優勢繼續取得經濟利益等好處。

2. 原原po不要以為動之以情有用,也不要想用理智說服,更不可以訴諸威脅或暴力。
因為你太太早就都想清楚了,你沒有任何槓桿可以促使她改變決定。

3. 有些版友叫你去諮商、叫你練身體和打扮、叫你帶她去度假,坦白說不見得有用。
因為他們的思考還停留在「你太太的觀念還有得救,你要做正加強來突破困境」。
問題是你太太已經把事情都想清楚了,你這些動作只會讓自己更陷入不利局面。
更強化她「老娘就是這樣做,更能夠讓男人屈服,強化我的控制和優勢」的觀念。

4. 你自以為的夫妻感情更多是你單方面的執著,她對性生活的決定已經說明一切。
她偶爾對你的溫和言語和生活中的小小回饋,只是鞏固她想要的無性生活的招數。
不相信?你試著「不做愛就沒互動」,我保證她一定會讓你日子超級難過。

5. 你該做的是認賠殺出。你現在因為有一個月一次的性生活,很難訴請離婚了。
你只能走協議離婚,而且要有付出至少一半家產+贍養費的覺悟。
你如果堅持離婚,她應該會獅子大開口,這時你想趕快離就趕快答應,
如果你要討價還價,那至少要掐著老二不要給她抓到你的把柄。
你很幸運,還年輕又沒小孩,拜託趕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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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要很嚴肅批評台灣司法在這一塊的判例。

現在的判例,就是「夫妻有同居的義務,但沒有上床的義務」。
當然這是依據民法,但你用民國初年依據當時保守的風俗制訂的民法來規範,
坦白說已經不合時宜了。當時先生要打砲,太太很難說不,現在已經反過來了。

這樣對法律限縮的解釋,變成女性可以完全不跟先生上床,法院還不能判離。
這等於給了女性在婚姻中制約甚至霸凌男性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
如此一來,等於逼迫男性只能在隱忍、偷吃和支付很大代價請求離婚中選一個。

極端一點來說,如果台女想要,完全可以挑一個沒想到要簽婚前協議的富人結婚,
然後用拒絕上床當成武器,逼迫這個男性不但要分一半財產,還要拿出高額贍養費。
如果這個男的受不了偷吃或推了女的一下,女的可以索賠,以後離婚可以要更多。

結論:台女佔一半的前提下,男性想要修法是不可能了。問就是不要結婚。
然後男性應該要支持在自己的縣市設置性專區,安全的性交易會變便宜的。
最後,男性應該要團結開發自己的平權論述,當成追求自身利益的思想武器。
譬如,女性要求同工同酬,那就請先真正做到「同工」,不要遇到粗重危險的,
就說「人家是女森耶」。另外現在軍事科技那麼進步,憑什麼女人不用當兵?
男人就要多付出一年青春還冒著可能訓練或戰事中死亡傷殘的風險?

男人天生就是比女人需要性愛,憑什麼女人追求自我利益就應該被鼓勵,
男人依據天性就要被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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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az1樓推 感謝分享 08/01 03:01
mickey0223w2樓男人別結婚 被約束這麼多 背一堆責任 打不到炮 財 08/01 03:06
mickey0223w3樓產還要被分一半 08/01 03:06
marmalade4樓真的不要結婚... 08/01 03:54
marmalade5樓無論哪方婚姻內不能互相尊重體貼,只想著自己優勢 08/01 04:00
marmalade6樓欺負別人還不是一種霸凌 08/01 04:00
spica36427樓嗯,別結婚,不過財產不是簡單輕鬆單純的分一半, 08/01 06:22
spica36428樓這麼好分的話,建議你們找個富人或至少工作收入差 08/01 06:22
spica36429樓不多的結婚,不要再被臉蛋身材誘惑了。 08/01 06:22
講分一半比較簡單。還好原原PO不在美國,不然要賠死。
mj212410樓贍養費?只有扶養費吧,沒小孩也沒有撫養費了,無 08/01 06:53
mj212411樓工作能力才有贍養費 08/01 06:53
請看原文。
eubrooke12樓很多男的的確覺得女生欠他們性 08/01 07:23
婚姻關係成立的關鍵要項之一就是獨佔的性愛,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女人覺得不欠男人,那麼應該開放男人外找?
sallyna12313樓這篇說的鞭辟入裡,女權自助餐是社會的亂源 台南真 08/01 07:36
sallyna12314樓可憐 08/01 07:36
Belialdeng15樓獨佔的性愛跟被索求是兩回事啦這都搞不清楚 08/01 07:40
我講得很清楚了,你哪點看不清楚?嗆屁?
Agneta16樓覺得會吃虧請堅持不要結婚 08/01 07:42
Agneta17樓離婚連下一個都不要找了 反正結婚很慘 不結婚想約 08/01 07:45
Agneta18樓砲就去約 08/01 07:45
ICpo19樓先幫補血,免得被女森魔人噓 08/01 07:45
comeon20樓你這只是老婆不那麼愛你而已 08/01 07:47
「愛」的表現之一,是願不願意為了「愛」,給出自己不想給的東西。 一個女人可以「愛」一個男人,但是完全可以因為「愛」的量能少於自利的計算, 尤其是不給這個動作,完全無損於自己的利益,而選擇保留「愛」。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決定凍結夫妻性生活的女人,只是更愛自己而已。 而現在台灣的司法制度和社會風氣也鼓勵台女更愛自己, 甚至有少部分的台女把「不愛或不成全男人」當成女性在婚姻中被賦權的象徵。 這是我想要表達的。
billeric21樓 08/01 07:48
qq9122085522樓 08/01 08:25
bon23樓 08/01 08:45
djboy24樓現在判例是有 因不履從性關係導致婚姻無法延續 而 08/01 09:08
pierides4725樓之前產後哺乳期沒啥欲望但親親抱抱倒是天天有,原po 08/01 09:08
pierides4726樓文的沒生孩子連親吻都不願意就是….恩 08/01 09:08
Anderson081927樓馬上一堆嬯欸笑死 08/01 09:09
djboy28樓離婚,而且案例頗多。所以,實務上,老婆不做愛, 08/01 09:09
djboy29樓還是離的成。 08/01 09:09
nanaling30樓你遇到一個自私的,被洗腦洗成這樣好可憐 08/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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