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建議寫在後面,小點就直接回在原文。
: 到小孩兩歲半為止,
: 我們已經吵過離婚兩三次。
: 先生因為工作性質,
: 一個月大概一到兩次值班,
: 我們又是小家庭,長輩都在外縣市,
: 前期只要他值班或受訓三個月,
: 我就帶小孩回娘家住,
: 後期小孩大一點之後,
: 才變成我自己一打一。
: 最近會有再次興起離婚的念頭,
: 是因為兩個人對照顧小孩的觀念差距及生活習慣。
: 前期已經磨合過一輪,
: 現在先生主要就是固定會負責幫小孩洗澡喝奶哄睡,
: 早上送小孩去保母家,
: 但其餘時間,
: 大部分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7:00下班到家來說,小孩洗澡+巧虎+自己洗澡,應該就耗到8:30,到9:30大約
剩下陪玩的時間約1~1.5個小時左右。
如果以一般顧小孩的標準來說,老公至少有盡到基本義務,只是陪玩的品質沒
有很好。
: 先生覺得小孩有人陪伴,
: 他就坐在電腦桌前面玩他的電腦,
: 我溝通過能不能一起陪小孩玩,
: 他覺得小孩有一個人陪他就夠,
: 不要浪費人力。
雙方白天上班,晚上是需要休息的。
有的人可用「陪小孩玩」來當舒壓的事情,我就是這種人。但是也有人天生
無法把「陪小孩玩」來告成舒壓,而是另外一份工作。這種人,尤其是男性,
絕非少數。
所以,陪小孩玩來說,有一個人陪玩確實就足夠了。
: 我常常看到他陪小孩的時候,
: 也是他坐在電腦前面,
: 小孩玩自己的,偶爾再去找他,
: 他的說法是他身體受過傷,
: 沒辦法坐在地上陪小孩玩。
坐在電腦前,很明顯就不是「陪小孩」,沒有啥好爭議的。
如果無法坐地上,還是有可以坐在沙潑或是站著陪小孩玩的方式,尤其小孩
己經大了。
: 我比較以小孩為主,
: 一歲多之後疫情緩解,
: 每逢週末,我也會自己帶小孩出門走走、活動,
: 但先生覺得週末就是要休息,
: 還有,即使小孩出生,
: 他週末兩天就是都要各排一場打球,
: 每次一出門就是至少五個小時不在家,
: 常常跨吃飯時間,
: 這時,我就要自己準備餐點跟餵小孩。
這一點是非常糟的事情,尤其配合男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我個人建議:一天打球,另外一天親子日,沒有妥協的空間。
: 所以目前他偶爾打球回來我們會帶小孩出門逛一下或是在外面吃個飯,
: 大概兩三週一次的頻率,
: 他會留一天陪小孩出去玩。
: 我發現他比較以自己的需求為主,
: 比如說,他想睡覺,小孩卻醒來的時候,
: 他會放小孩在房間玩,他繼續睡,
: 或是強迫小孩繼續睡回去或乖乖躺好,
: 之前還被我抓包他為了自己方便,
: 早上省略小孩的喝奶,
: 晚上洗澡沒幫小孩塗乳液,
: 我為什麼會發現?
: 因為前一晚奶瓶消毒完隔天晚上還沒拿出來,
: 乳液不在房間他也沒問。
: 關於照顧小孩的仔細程度,
: 這一點我們一直溝通無效。
省略喝奶是錯誤的。
少塗乳液 就還好,只是雙方標準不同。乳液絕非必要,不合妳意,不代表
就是錯誤。
: 我先生每天從小孩睡了以後就開始玩電腦,
: 一直玩到不得不睡覺。
: 小孩剛出生的時候,
: 我們還會一起用電腦看部電影,
: 他大概一兩點會睡,
: 但近期他約打世紀玩又跟著狼人殺群組玩遊戲,
: 每天大概九點半開始玩,
: 就玩到半夜三點初頭才回房睡覺。
很多很多父母在孩子睡了後,都是自己追劇打遊戲休息,所以這一點是沒有啥
問題的。
: 最近常常覺得即使我跟他聊天,
: 他在打遊戲時根本也沒好好聽我說話,
: 但他覺得人在旁邊就是陪伴。
根據推文,如果昨天吵架的原因,就是因為「老公沒有花時間陪伴老婆」,
確實是一件非常槽的事情,要好好和老公溝通。
: 他從早期的答應我卻依然故我,
: 變成直接告訴我他就是不想早點睡。
: 最近我又興起離婚的念頭,
: 覺得他還不夠成熟,
: 還是以自己的需求、興趣為主,
: 對於早睡跟玩遊戲的時間不知克制,
: 而且家事(洗衣用、晾衣、煮飯、洗碗、收衣服、打掃拖地)幾乎都是我在做,
: 他偶爾幫忙晾衣服、刷浴室,
: 家裡的除濕機水都是他在倒,
: 他就覺得他有在做家事,
家事分配的部份,建議是星期六、日一起做。
除了小孩用衣要每天洗外,其他最好都堆到星期六日。
女方認為家裡不公平的話,就重新分配。
: 不會想到要整理家裡。
: 今年初,
: 他也曾經提過離婚,
: 原因是他不想再過現在的生活,
: 要被小孩、婚姻綁著,
: 連打球完都不能自由跟球友聚餐,
: 因為要鼓勵妻子感受、要回家陪家人,
: 我當時沒有同意,
: 但最近我也開始心理不平衡,
: 然後覺得他每天晚睡、一言不合就大聲說話,
: 甚至對我罵髒活,
: 這樣對小孩身教不是好的示範,
: 而想要離婚。
如果常常吵架,一言不合就罵髒話,我是建議離婚啦~~~
這超過我的底線了。
: 是該繼續磨合?
: 還是分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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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綜和來說,老公有3大問題:
(1) 陪小孩玩的品質不夠
建議和老公談清楚,陪小孩的時候,就是不能坐在電腦前。
這一點嘛…… 我是覺得不足以構成離婚的原因。畢境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有
耐心,而且小孩少陪一點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2) 假日打球時間太多
縮成一週一次是必需要的。
如果是我,就沒有啥好談的,這是基本。本項構成離婚條件。
(3) 沒有花心思陪老婆
本項也構成離婚條件。
我的建議是:離婚最好在六歲前,下次就是18歲後。最差最差就是青春期
時離婚,原原PO身為老師應該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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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原原PO可以把我的回應直接給老公看,也是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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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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