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房子是婚後財產,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媽媽。
小孩的撫養權,雖然判決很難說,不過未滿一歲很有可能幼兒從母。
至於房子,基本上如果剛買沒多久,那倒是無所謂。
理性的判斷,離婚對男方是弊大於利的。對於母子關係來說,有沒有離婚都不會改變。
但對於夫妻關係和與小孩的關係來看,離婚是大有損失的。
至少現在離婚是損失很大的。
而從原文裡看來,其實原po覺得不滿足的地方,其實只是婆媳之間的互動關係,
這樣子原po需要的,就只是一個有保母證照的臨時演員。
如果能和太太談好,假日接回來婆家由保母在家照顧,這樣子太太假日也不用
回婆家了。
再跟保母說好,不是只有當好保母照護孩子而已,也要扮演好媳婦的角色,
對婆婆要體貼和藹,孝敬如親。(當然對男主人不需要扮演太太角色,
這點要說明清楚)
而平日晚上原po可以常去太太娘家待個一兩小時,培養夫妻和親子之間感情,
這點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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