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原po推文補充,我讀到的是:
: 婆婆很厲害。她出了40萬,利用小夫妻結婚的名義,跟已經離緣的姻親(兒子的阿公)要了100萬,跟親家糊弄等比例頭款40萬,然後要小夫妻付貸款,買了間房子,實際上是給自己住,還要求貸款裝潢。
: 錢不夠用了,要用房子二胎。
: 媳婦不答應,退而求其次,要兒子用車子增貸給自己花……
: 建議:房子賣一賣,等比例返還出資額。婆婆去租小房,先生付固定孝親費。小夫妻財務列預算及記帳。
: 婆婆是不是有被強制執行,所以名下不能有財產,接案收現,用兒子當人頭?看來,婆婆也不擔心他兒子的信用被她弄壞。
: 妳沒弄清楚,就是跟著被拖進去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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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
以目前出現的借款額度,即便搞到賣房賣車也不至於動到媳婦的錢
配偶要賣房賣車拿錢借給家裡這種事情很考驗對於資金各自運用的容忍度
原原PO的事情 簡化說起來就是
婆婆因為婆婆娘家人需要錢 而要跟兒子調錢。
兒子沒現金需要拿車去增貸才有錢借
媳婦因為擔心婆婆還不出而不願意借
作為兒子的原PO丈夫 能夠理解媽媽的需求,也相信媽媽(婆婆)會還錢
不管他爸媽離婚還怎樣, 對媽媽就是有感情和信任
然而媳婦卻不願意讓先生幫這個忙 (但明明貸款人、抵押品、還款人都不是她)
所以覺得自己這樣是不是惡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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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因為要證明 不借是合理的,不是惡媳婦!
因而衍伸出許多論點, 甚至"疑似"原PO帶風向的部分
也將一年前買房的事情翻出來
然而,當初買房時根本沒有現在婆婆娘家需要錢的事
在當時就是 男方(包含先生、先生阿公、婆婆) 與原PO (包含原PO娘家)
由男女雙方頭期比 14:4 合資買房, 婆婆要住免錢的情況下買房。
合資買房一方頭期多出快3倍 或是按MaxA板有所算一次性拿出26%
要求登記實屬合理。
貸款人由於房貸是屬於抵押貸款的性質,風險很低 甚至低於出26%頭期的人。
執著貸款人要是先生, 等於是男方出了26% 還要做貸款人 並且婚後買房。
這樣也是偏頗不是?
至於因為頭期出資比14:4 而要求不收租, 對於出4的人合不合理?
講好就合理, 覺得不划算就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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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幫忙用實際金額算利弊得失的話
為方便計算同樣用540萬當作房屋總價 (實際會低於540萬,因為貸款一部分是利息)
租金年投報率以3%來算, 等於年租金16.2萬
男方多出的一百萬同樣要算利息,僅以3%計 = 3萬
13.2萬 再以頭期出資比14:4來算, 女方該分到的是2.93萬 姑且算3萬。
若以要不是夫妻合資,誰要借你信貸100萬的心態,抓利率15%
(16.2-15)萬 x 4 /18 女方每年分得租金剩下3千元
3千就完事還不給?
另外真要精算的話
如果夫妻自住,
因為頭期出資比14:4 , 女方是不是還要給男方房租???
原原PO自己都說是自己當時買房沒想清楚了,
這句話解釋起來就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回頭去算該是三萬還三千, 吵架而已
原原PO自己回推文都說沒要計較租金,
看起來就是拋個點出來看板友打打殺殺
(講直白點 暗示帶風向用的)
且這到底跟婆婆要和兒子借錢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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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婆婆一直要女方貸款
先講房屋增貸或二胎--
二胎通常是房產價值扣除剩餘貸款的部分來做
這房子房貸只繳了一年,頭期共繳了180萬。 姑且算男方繳了149萬,女方49萬。
在貸款額度低於149萬內, (要貸到149萬幾乎是不可能)
這狀況叫做合資買房的人,要把他出資的那份貸款出來
離叫女方貸款、動用到女方錢還很遙遠。
且已經被女方已離婚要脅拒絕了。
這部分女方拒絕我覺得還好
畢竟講好合資,我也不喜歡有人私自去把那份貸出來。
注意!! 從這角度看因買房合資而不能完全自主動用資金是男女雙方都受限的。
(噴女方買房想賣不能不賣先想想 男方想貸也不能貸阿!!
而男方目前卡了149萬,女方49萬 要說吃虧麻...)
再說汽車增貸--
那根本是男方名下的車, 且現有車貸就是婆婆在繳
對婆婆來說就是繳款期限拉長
貸款一直正常繳, 這叫做有信用
因為有信用所以增貸容易過。
但到了原PO那邊,為了要說明婆婆繳不出錢的風險
顧而提出
1. 不知道婆婆私下借貸狀況 只知道不只一筆在繳。 (不知道=無參考價值)
2. 婆婆"接案"收入7萬
3. 不工作直接斷炊 (預設立場, 我如果現在離職我也沒收工作收入阿)
其實就是暗示(說明)她擔心的點
講白了就是借錢都可能遇到的一個情況 : 怕對方不還錢而不想借 (不想先生借出)
尷尬的是先生欠婆婆40萬。
我的想法是這樣 :
"底限"是 不要債務牽連到對方,至少要保證有能力負擔近乎一半的家用
釐清對方貸出這一筆有沒有實質償還能力,及真繳不出時自己實際受影響範圍
講難聽點,最糟糕的情況如房子和車子都貸
只要額度未超過房子及車子的價值, 那麼極限就是賣車賣房
(本來就不是自己買的,合資拆夥要賣房很不爽,但那終究不是自己的錢)
有些人建議原PO賣房清算, 最差其實也就是這樣
如果賣房清算都是考量範圍,那麼等真的婆婆繳不出來而要賣房不也一樣?
其實原PO都有考慮賣房這件事了,就讓先生先貸款又如何
無論如何這離要原PO貸款來給婆家用 都還非常遙遠。
比較像不爽先生拿資源借回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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