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本板文章發表後即無法自刪,請再次確認再發文。※
婚姻泛指『因兩個人結婚而產生連繫的兩個家庭』
其他專業資訊/諮詢,請至以下各板討論:
結婚(婚禮)婚前討論籌備 請至 GetMarry板 (含喜宴婚禮籌備/紅包/蜜月)
同居相關討論 請至 cohabitation板
離婚相關討論 請至 Divorce版
未婚感情討論 請至 Boy-Girl、WomenTalk、MenTalk、love、couple、DistantLove板
第三者、外遇 請至 first-wife板、third-person板,或PttLifeLaw板尋求諮詢
嬰兒與母親 請至 BabyMother板 (俗稱"媽寶板")
兒童教育議題 請至 gardener板、Kids板、preschooler板
教育問題 請至 Education板
家務家事管理 請至 homemaker板
對於「自家人」的情感紓發或討論 請至 pay_home板、FamilyCircle板
※記者朋友們請勿非經當事人同意而擅自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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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規範
1. 婚姻點 & 發表新標題 & 回覆他人文章之標準
1. 婚姻點是指因兩人結婚而產生的家庭(包含雙方與雙方原生家庭之互動)相關議題。
2. 發表新標題文章須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3. 婚姻點由板主主觀判定。
4. 本板不接受純理念分享文,或一個月內多次發表婚姻點重複之文章,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註1:一等親範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
兄弟姐妹不包括在内。
※註2:未婚者討論未來婚姻 請使用[婚前]分類,並受板規7所規範。
※註3:公眾人物之婚姻點 請使用[轉錄]分類,並受板規10所規範。
5. 回覆他人文章標準:
文章內文須包含以下任意一個項目
若為原作者回報後續進度或補充說明,不受此限。
(A) 給予明確建議;
(B) 相關婚姻點討論(不限於自身)
若未於2個日曆天內或板主指定時限內完成補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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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規範
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
間的文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60天。
2. 禁止大量錯字、注音文、簡體字、火星文、亂碼文或讓人看不懂之文章,
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違規文章禁止重新張貼回板面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14天。
4. 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份,受板規規範。
5. 未經原發言者同意,禁止刪改下方推噓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6.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修改引用之原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7. 本板自2018/05/27起已關閉使用者之刪文功能。
8.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者禁言60天。
9. 若有以下之狀況可不受板規2-1及2-8限制:
a. 文章發表後30分鐘內刪除原文者,可視為誤發文。由板主依編輯紀錄判斷。
b. 文章發表後超過三個月可請板主代刪原文,請站內信提出申請,於信內須註明
文章代碼、文章標題以及刪除原因。
c. 原文內容有錯誤之法令法規或政府機關之資訊,作者可自行刪除或站內信
請板主代為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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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3. [閃光]
1. 用以分享婚姻中的正向互動。
2. 互動之內容須正向,非正向請使用[心情]、[閒聊]或[求助]分類。
4. [心情]
1. 對婚姻關係的心情抒發。
2. 雖為心情抒發,但仍須接受板友公評。
5. [閒聊]
1. 討論或分享婚姻中的大小事。
6. [求助]
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
文章分類與定義
7. [婚前]
1. 僅供符合下列身分者使用,且需於文章開頭註明身分:
A. 已訂婚
B. 半年內會結婚
未註明或不符合規定之身分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2. 僅供影響婚姻發展之問題求助,不接受心情抒發或分享,
或與婚姻無關的兩性問題,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板主有權力修改文章標題以便後人爬文參考。
--
文章分類與定義
8. [問卷] ※須經審核
1. 僅供學術相關問卷申請,不接受商業性質之問卷調查。
2. 須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提供欲章貼之文章及問卷給板主群審核,
審核通過後方可張貼至看板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9. [活動] ※須經審核
1. 僅供學術或政府辦理之活動宣傳申請,不接受商業性質(不論收費與否)申請。
2. 須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提供欲章貼之完整文章給板主群審核,
審核通過後方可張貼至看板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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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0. [轉錄]
1. 自本站其他看板、其他站台或網路上其他平台轉貼至本板之文章,
須張貼完整文章內容並註明其來源(網址),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2. 轉錄非本人之文章須附50字以上心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轉錄未於公眾媒體網站發表之他人書籍著作,
內容須註明《作者姓名》、《出版社》且節錄內容不得超過1000字,
並須附200字以上心得。
4. 轉錄非公眾媒體或非本人之文章或影音須經原作者同意,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5. 轉錄自己的文章須有婚姻點,且須受板規1-2規範;
轉錄他人文章可不受板規1-2規範,但文章仍須符合婚姻相關議題,
且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7. 心得與轉錄文章內容皆視為發文者之發言,須受本板板規規範。
8. 每帳號每週至多轉錄1篇文章,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9. 小組、群組及站方公告不在此板規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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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1. [代Po] ※此分類已於新版規中禁用
1. 板主不提供代發文服務。
2. 非板主禁止代發文,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12. [板務]
1. 對於板主群與板務之討論或建議。
2. 當事人申訴判決請以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違者文章刪除。
3. 已列於置底之板務主題勿另開文,違者文章刪除。
4. 板主群判定標準之討論須列出同時期多篇相似情況之判決,
單一判決請在原公告下方討論,違者文章刪除。
5. 板務建議請列出議題、個人看法論述與實際做法建議,缺上述任一者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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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3. 系列文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14. 文章分類
1. 無分類、分類錯誤或分類格式錯誤之文章,
經提醒後未修正者,由板主手動修改並警告一次。
2. 禁止使用自創分類,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3天。
3. 非本板管理職處理板務相關時禁止使用公告分類或回覆公告於看板,
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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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5. 具攻擊性言論
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2. 板規15-1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3.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
違者刪除推噓文或文章;若上列言論有違反板規15-1的情事則以板規15-1裁處。
4. (原發文需於文章開頭以亮黃色註明:本人配偶無外遇可能性!
若無前述特別註明,則不適用此條板規)
若當事人已表明配偶沒有外遇疑慮,
禁止在推噓文或回文質疑或取笑當事人配偶有外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5. 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且有離題、以偏概全、憑空臆測批評、
濫用情緒性字眼之情況,經文章作者檢舉,由板主刪除推噓文,發言人禁言7天。
本條板規僅限文章作者檢舉。
請注意,文章作者仍然不可未經發言人允許擅自刪除推噓文,
違者依板規2-5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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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6. 公佈他人隱私
1. 禁止未經同意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含諧音)、照片、私人對話內容、
站內信以外之通訊方式或住居所;
相簿、blog網址等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2. 禁止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3. 禁止未經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站內信、水球或其他私人對話紀錄,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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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7. 亂板、洗板
1. 禁止在多篇文章中重覆留言無關主題之推文或連結,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2. 張貼無意義之文章,造成板面混亂者,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3.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三篇以上視為洗板,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4. 經檢舉後由看板警局判定之Cross-Post之文章,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6. 本尊帳號於本板禁言期間,禁止以分身帳號在本板發言,有違者以亂板處份。
本尊及分身帳號均依 原禁言處份天數*2 重新計算禁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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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8. 他板事務、政治意涵
1. 禁止於本板討論他板板務或政治相關議題,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2. 若敘述自身狀況與他板事務或政治議題有關時,重點請放在溝通與協調的技巧,
避免文章違反板規19-1。
19.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1. 不論發文或推噓文,一律禁止營利行為之廣告宣傳文或業配行為,
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內發表任何形式的徵友、徵求通訊軟體帳號或群組...
等行為,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3. 禁止傳教文、張爸文或王浩宇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4. 禁止張貼惡意連結,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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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20. 罰則計算方式
1. 警告
A. 有效期限為半年。
B. 違規遭警告者,第三支警告起每支警告禁言14天。
2. 累犯
A.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者,稱為累犯。
B. 每篇違規公告為一次違規。
C. 累犯者禁言罰則為前一次違規倍數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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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21. 手機使用者條款
1. 因手機使用操作與電腦不同,可來信告知後由板主群討論是否從輕處理。
2. 判斷標準以發文之手機軟體APP簽名檔為證,
若發現有刻意修改簽名檔以減輕判決者,加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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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 管板方式
i. 本篇板規中所述"板主群"為本看板有二位以上板主時之複數板主總稱;
若本看板僅有單一板主,
則板規中所列需由板主群判定者,均改由單一板主作判定。
ii. 針對違規行為,
板主群有有警告、禁言(水桶)、刪除發言與文章退回之權限。
iii. 板主群有權視看板情況鎖文或禁回文章,但應公告說明原因。
iv. 板主群對板規制定權,但板規不得違反小組規、群組規、站規或法律。
v. 板主群對板規與違規有解釋權與心證空間,但有義務解釋並接受公評。
vi. 須聆聽板友提供之建議,但非絕對,板主群須自行參酌。
vii. 公告須註明是個人判決,或經板主群討論後的聯名公告。
viii.看板遇到特殊狀況,板主群可公告特殊時期條款,但須對處理方式負責。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但不可溯及既往。
--
其他規範
II. 檢舉與申訴
i. 置底檢舉
(a) 檢舉人須完整附上以下資訊:
- 被檢舉人ID
- 文章代碼(AID)
- 違反板規編號
- 違規行為描述
有缺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b) 除板主說明檢舉處理進度或解釋檢舉案不成立之原由外,
於置底檢舉區發表與檢舉不相干之推噓文或於置底檢舉區進行申辯,
板主得不公告逕行刪除該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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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i. 站內信檢舉
(a) 檢舉人須完整附上以下資訊:
- 被檢舉人ID
- 文章代碼(AID)
- 違反板規編號
- 違規行為描述
有缺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b) 檢舉人須通告所有板主,只寄給其中一名板主之檢舉,
板主群得不受理。
(c) 站內信檢舉原則上為匿名檢舉。人身攻擊檢舉除外(因限當事人檢舉)。
(d) 若同一人在一週內使用站內信連續5次或累計10次無效檢舉,經板主溝通
無效者,板主可拒收其站內信,若仍欲檢舉可至置底檢舉區,依照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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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ii. 判決申訴
(a) 當事人請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進行申訴。
(b) 申訴內容若有違反站方規定之言詞,板主將至站方檢舉。
(c) 若被判決者認為溝通無效,請至小組(L_LifePlan)上訴。
III. 自律條款
i. 自願離職前,須辦理新板主徵選與板務交接,
違者兩年內不得參選本板板主。
ii. 上任滿一年後,須辦理新任板主徵選,連選得連任。
iii. 判決與板務須公告並開放板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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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4.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16358868.A.7FE.html婚姻泛指『因兩個人結婚而產生連繫的兩個家庭』
其他專業資訊/諮詢,請至以下各板討論:
結婚(婚禮)婚前討論籌備 請至 GetMarry板 (含喜宴婚禮籌備/紅包/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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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外遇 請至 first-wife板、third-person板,或PttLifeLaw板尋求諮詢
嬰兒與母親 請至 BabyMother板 (俗稱"媽寶板")
兒童教育議題 請至 gardener板、Kids板、preschooler板
教育問題 請至 Education板
家務家事管理 請至 homemaker板
對於「自家人」的情感紓發或討論 請至 pay_home板、FamilyCircle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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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規範
1. 婚姻點 & 發表新標題 & 回覆他人文章之標準
1. 婚姻點是指因兩人結婚而產生的家庭(包含雙方與雙方原生家庭之互動)相關議題。
2. 發表新標題文章須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3. 婚姻點由板主主觀判定。
4. 本板不接受純理念分享文,或一個月內多次發表婚姻點重複之文章,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註1:一等親範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
兄弟姐妹不包括在内。
※註2:未婚者討論未來婚姻 請使用[婚前]分類,並受板規7所規範。
※註3:公眾人物之婚姻點 請使用[轉錄]分類,並受板規10所規範。
5. 回覆他人文章標準:
文章內文須包含以下任意一個項目
若為原作者回報後續進度或補充說明,不受此限。
(A) 給予明確建議;
(B) 相關婚姻點討論(不限於自身)
若未於2個日曆天內或板主指定時限內完成補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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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規範
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
間的文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60天。
2. 禁止大量錯字、注音文、簡體字、火星文、亂碼文或讓人看不懂之文章,
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違規文章禁止重新張貼回板面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14天。
4. 簽名檔視為文章一部份,受板規規範。
5. 未經原發言者同意,禁止刪改下方推噓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6.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修改引用之原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7. 本板自2018/05/27起已關閉使用者之刪文功能。
8.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者禁言60天。
9. 若有以下之狀況可不受板規2-1及2-8限制:
a. 文章發表後30分鐘內刪除原文者,可視為誤發文。由板主依編輯紀錄判斷。
b. 文章發表後超過三個月可請板主代刪原文,請站內信提出申請,於信內須註明
文章代碼、文章標題以及刪除原因。
c. 原文內容有錯誤之法令法規或政府機關之資訊,作者可自行刪除或站內信
請板主代為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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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3. [閃光]
1. 用以分享婚姻中的正向互動。
2. 互動之內容須正向,非正向請使用[心情]、[閒聊]或[求助]分類。
4. [心情]
1. 對婚姻關係的心情抒發。
2. 雖為心情抒發,但仍須接受板友公評。
5. [閒聊]
1. 討論或分享婚姻中的大小事。
6. [求助]
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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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7. [婚前]
1. 僅供符合下列身分者使用,且需於文章開頭註明身分:
A. 已訂婚
B. 半年內會結婚
未註明或不符合規定之身分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2. 僅供影響婚姻發展之問題求助,不接受心情抒發或分享,
或與婚姻無關的兩性問題,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板主有權力修改文章標題以便後人爬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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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8. [問卷] ※須經審核
1. 僅供學術相關問卷申請,不接受商業性質之問卷調查。
2. 須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提供欲章貼之文章及問卷給板主群審核,
審核通過後方可張貼至看板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9. [活動] ※須經審核
1. 僅供學術或政府辦理之活動宣傳申請,不接受商業性質(不論收費與否)申請。
2. 須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提供欲章貼之完整文章給板主群審核,
審核通過後方可張貼至看板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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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0. [轉錄]
1. 自本站其他看板、其他站台或網路上其他平台轉貼至本板之文章,
須張貼完整文章內容並註明其來源(網址),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2. 轉錄非本人之文章須附50字以上心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3. 轉錄未於公眾媒體網站發表之他人書籍著作,
內容須註明《作者姓名》、《出版社》且節錄內容不得超過1000字,
並須附200字以上心得。
4. 轉錄非公眾媒體或非本人之文章或影音須經原作者同意,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5. 轉錄自己的文章須有婚姻點,且須受板規1-2規範;
轉錄他人文章可不受板規1-2規範,但文章仍須符合婚姻相關議題,
且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7. 心得與轉錄文章內容皆視為發文者之發言,須受本板板規規範。
8. 每帳號每週至多轉錄1篇文章,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9. 小組、群組及站方公告不在此板規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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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1. [代Po] ※此分類已於新版規中禁用
1. 板主不提供代發文服務。
2. 非板主禁止代發文,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12. [板務]
1. 對於板主群與板務之討論或建議。
2. 當事人申訴判決請以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違者文章刪除。
3. 已列於置底之板務主題勿另開文,違者文章刪除。
4. 板主群判定標準之討論須列出同時期多篇相似情況之判決,
單一判決請在原公告下方討論,違者文章刪除。
5. 板務建議請列出議題、個人看法論述與實際做法建議,缺上述任一者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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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與定義
13. 系列文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14. 文章分類
1. 無分類、分類錯誤或分類格式錯誤之文章,
經提醒後未修正者,由板主手動修改並警告一次。
2. 禁止使用自創分類,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3天。
3. 非本板管理職處理板務相關時禁止使用公告分類或回覆公告於看板,
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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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5. 具攻擊性言論
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2. 板規15-1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3.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
違者刪除推噓文或文章;若上列言論有違反板規15-1的情事則以板規15-1裁處。
4. (原發文需於文章開頭以亮黃色註明:本人配偶無外遇可能性!
若無前述特別註明,則不適用此條板規)
若當事人已表明配偶沒有外遇疑慮,
禁止在推噓文或回文質疑或取笑當事人配偶有外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5. 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且有離題、以偏概全、憑空臆測批評、
濫用情緒性字眼之情況,經文章作者檢舉,由板主刪除推噓文,發言人禁言7天。
本條板規僅限文章作者檢舉。
請注意,文章作者仍然不可未經發言人允許擅自刪除推噓文,
違者依板規2-5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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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6. 公佈他人隱私
1. 禁止未經同意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含諧音)、照片、私人對話內容、
站內信以外之通訊方式或住居所;
相簿、blog網址等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2. 禁止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3. 禁止未經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站內信、水球或其他私人對話紀錄,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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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7. 亂板、洗板
1. 禁止在多篇文章中重覆留言無關主題之推文或連結,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2. 張貼無意義之文章,造成板面混亂者,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3.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三篇以上視為洗板,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4. 經檢舉後由看板警局判定之Cross-Post之文章,文章退回並禁言180天。
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6. 本尊帳號於本板禁言期間,禁止以分身帳號在本板發言,有違者以亂板處份。
本尊及分身帳號均依 原禁言處份天數*2 重新計算禁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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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18. 他板事務、政治意涵
1. 禁止於本板討論他板板務或政治相關議題,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2. 若敘述自身狀況與他板事務或政治議題有關時,重點請放在溝通與協調的技巧,
避免文章違反板規19-1。
19.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1. 不論發文或推噓文,一律禁止營利行為之廣告宣傳文或業配行為,
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內發表任何形式的徵友、徵求通訊軟體帳號或群組...
等行為,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3. 禁止傳教文、張爸文或王浩宇文,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4. 禁止張貼惡意連結,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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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20. 罰則計算方式
1. 警告
A. 有效期限為半年。
B. 違規遭警告者,第三支警告起每支警告禁言14天。
2. 累犯
A.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者,稱為累犯。
B. 每篇違規公告為一次違規。
C. 累犯者禁言罰則為前一次違規倍數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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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規範
21. 手機使用者條款
1. 因手機使用操作與電腦不同,可來信告知後由板主群討論是否從輕處理。
2. 判斷標準以發文之手機軟體APP簽名檔為證,
若發現有刻意修改簽名檔以減輕判決者,加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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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 管板方式
i. 本篇板規中所述"板主群"為本看板有二位以上板主時之複數板主總稱;
若本看板僅有單一板主,
則板規中所列需由板主群判定者,均改由單一板主作判定。
ii. 針對違規行為,
板主群有有警告、禁言(水桶)、刪除發言與文章退回之權限。
iii. 板主群有權視看板情況鎖文或禁回文章,但應公告說明原因。
iv. 板主群對板規制定權,但板規不得違反小組規、群組規、站規或法律。
v. 板主群對板規與違規有解釋權與心證空間,但有義務解釋並接受公評。
vi. 須聆聽板友提供之建議,但非絕對,板主群須自行參酌。
vii. 公告須註明是個人判決,或經板主群討論後的聯名公告。
viii.看板遇到特殊狀況,板主群可公告特殊時期條款,但須對處理方式負責。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但不可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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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I. 檢舉與申訴
i. 置底檢舉
(a) 檢舉人須完整附上以下資訊:
- 被檢舉人ID
- 文章代碼(AID)
- 違反板規編號
- 違規行為描述
有缺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b) 除板主說明檢舉處理進度或解釋檢舉案不成立之原由外,
於置底檢舉區發表與檢舉不相干之推噓文或於置底檢舉區進行申辯,
板主得不公告逕行刪除該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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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i. 站內信檢舉
(a) 檢舉人須完整附上以下資訊:
- 被檢舉人ID
- 文章代碼(AID)
- 違反板規編號
- 違規行為描述
有缺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b) 檢舉人須通告所有板主,只寄給其中一名板主之檢舉,
板主群得不受理。
(c) 站內信檢舉原則上為匿名檢舉。人身攻擊檢舉除外(因限當事人檢舉)。
(d) 若同一人在一週內使用站內信連續5次或累計10次無效檢舉,經板主溝通
無效者,板主可拒收其站內信,若仍欲檢舉可至置底檢舉區,依照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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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範
iii. 判決申訴
(a) 當事人請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進行申訴。
(b) 申訴內容若有違反站方規定之言詞,板主將至站方檢舉。
(c) 若被判決者認為溝通無效,請至小組(L_LifePlan)上訴。
III. 自律條款
i. 自願離職前,須辦理新板主徵選與板務交接,
違者兩年內不得參選本板板主。
ii. 上任滿一年後,須辦理新任板主徵選,連選得連任。
iii. 判決與板務須公告並開放板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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