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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提方案要NCC盡速擇一 NCC:不調解法院見!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例:蘋果日報/王大明(若無署名作者則不須)
聯合新聞網/黃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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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4:57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大(3045)日前兩次發出新聞稿,依照行政法院調解庭要求,提出九大公益補償方案
,請NCC盡速從中擇一以加速司法調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表示,按期繳回
不是做不到,補償方案並沒有合理且有效補償,看不出來有調解誠意,NCC委員會做出決
議,已無續行調解之必要,後續持續進入法律程序(法院見!)。
日前NCC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但以附附款要求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已經對此提出
行政救濟,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因台灣大哥大未履行合併附附款,處理超額頻譜,日前
NCC已經兩度開罰,並逾期未改正,將繼續罰。
近期台灣大持續以新聞稿方式,提出九大公益補償方案,請NCC「盡速」從中擇一以加速
司法調解。
NCC主秘黃文哲指出,台灣大提出九個方案,但同時也提出三個要求,包含要求展延超額
頻寬處理期限至9月15日,於該期限前就已完成整併之基地台,可先停止發射超額頻段,
同時要求NCC不再對台灣大作不利處分(包含改正處分、怠金、罰款等),且廢止已經為
之的不利處分(已經開罰的怠金及罰鍰),最後還要求NCC四位委員在8月29日親自參加調
解程序。
黃文哲指出,NCC委員會討論,由台灣大基地台縮頻進度觀察,足見台灣大及早可採取不
同工法,或者如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台縮頻工期大幅縮減,證明NCC要求6月30日
前完成顯非不合理。
此外,黃文哲轉述NCC委員會討論,針對台灣大提出補償方案,難認合理、有效補償消費
者權益及公共利益(包含市場秩序),且陳報法院書狀率爾曲解、指摘、臆測委員會意見
,誠難謂有進行調解之誠意。
最後黃文哲強調,NCC委員會討論,認為已無續行調解之必要,後續持續進行法律程序,
並向法院表達沒有調解意願。
黃文哲表示,因不符合營運計畫,屢次被主管機關開罰,對於該公司商譽是很大的傷害,
一家這麼大的上市櫃公司,怎麼會用這個強硬的方式,要求NCC九選一,且要求我們要「
盡速」,並要求主管機關不要再開罰,我自己覺得「匪夷所思」。
黃文哲強調,開罰只是手段,希望他們有更睿智的解決方案,盡速完成服付款及符合變更
後網路計畫。
NCC去年核准台台併、遠亞併時,附款要求業者要在今年6月底前將超額頻譜處理完畢。遠
傳(4904)即表態配合、遵法,並已於今年5月提前繳回。
台灣大雖第一時間表達「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但仍依該附款向台灣之星砍價85億
元,再向公平會承諾依據NCC附款取得公平會許可合併,之後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附
款停止執行,該聲請日前已遭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則在調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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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提出了各式各樣的調解條件,包含了提供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公益」方案
不過對我們看起來這到底是不是公益就有些疑慮,主管機關現在態度也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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