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bit.ly/4j2y7UU連結過長者請使用短網址。
2.原文標題: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平板電腦」檢測結果標題須完整寫出且須符合
內文(否則依板規刪除並水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例:蘋果日報/王大明(若無署名作者則不須)
4.原文內容:請刊登完整全文(否則依板規刪除並水桶)。
為瞭解市售平板電腦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113年於市
面上隨機購樣10件平板電腦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95年版)「資訊技術設備-射頻
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或CNS 15936(105年版)「多媒體設備之電磁相容-放射要求
」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
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
項目」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1
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
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
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
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
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
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
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
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原文內附完整檢測名單,因內含抽查的購物網站網址,為避業配之嫌故不貼上來。
這邊直接簡單說一下違規的平板:
項次2. Acer Iocnia Table P10
違規原因:●重要零組件比對產品規格RAM 6GB 與原技術文件 4GB 不符。
項次8. TCL NXTPAPER 11
違規原因:●商品檢驗標識商品已取得證書,但本體及包裝盒上皆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原來宏碁那台只有送檢4G版本,6G版本是偷偷來的XD,難怪有M10了,又有P10 4G這種完全
同規格的商品。
TCL大概是送驗了但事後懶得印標章上去?
然後其實Yahoo有報這篇,但裡面的圖片糊到不知道在寫蝦毀,所以乾脆直接去標準局找新
聞稿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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