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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3EM5i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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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5G收訊差「害他損失百萬交易」 台中男求償226萬不成原因曝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例:蘋果日報/王大明(若無署名作者則不須)
ETtoday/記者郭玗潔
4.原文內容:請刊登完整全文(否則依板規刪除並水桶)。
台中一廖姓男子申辦亞太電信月租費599元的5G方案,他不滿在地下室使用該門號時收訊
太差,認為亞太應賠償他因通話訊號不良,業務工作上少賺的165萬元,並返還他已繳納
的月租費及加值服務費,再賠他60萬元精神撫慰金,提告共向亞太求償226萬餘元。台中
地院審理,認為電信合約上已載明「訊號品質、上網快慢,會因地點、使用人數等因素而
有差異」,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仍簽名同意合約條款,就不該事後為此求償,
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廖男從遠傳攜碼跳到亞太,於去年6月19日簽訂「5G無限可能NEW(599/799)NP
免預繳自由選方案30期」,月租費為每月599元。廖男認為,亞太提供的5G品質和合約不
符,他通訊時經常發生通話斷斷續續或中斷,導致他因無法聯繫客戶,在業務上損失165
萬元,他因信用權受損,再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金,並要求亞太還他從去年8月至今年7月
間繳納的月租費共7773元,以及購買手機差額費用1990元,另外,亞太也騙他申辦加值服
務,要還他709元,總共向亞太電信求償226萬472元。
全案審理時,亞太電信表示其服務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且契約上有約定,門號
會因使用地點不同、使用人數多寡等因素,有通信品質強弱、上網速率快慢的差異,他們
也未曾保證客戶在所有地點皆可收到訊號,或都能達到最佳通信品質及上網速率,提供給
廖男的電信服務並無瑕疵。
法官認為,電信契約上已載明「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
遮蔽情形、使用之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
素影響而有所差異」、「如於室内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内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
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等文字,而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
,仍簽名同意這些條款,就不能以通訊不佳為由求償,或因此要求解約返還月租費或賠償
手機差額。
法官指出,在加值服務方面,合約也載明「本專案同時申辦『Gt TV 電視館』...等加值
服務,...隨每期電信帳單中收取...」,廖男既簽約,就表示同意申辦服務,並無受到詐
欺,判他敗訴,此外,廖男還得繳納2萬3374元的裁判費,全案還可上訴。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看到這個新聞差點沒笑死
我還以為網路差大家網路上罵罵打嘴炮
大家都知道死角難免 反正便宜生活圈夠用最重要
不夠用就換別家或搬家
但竟然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去提告
而且重點月租費才599
5G 599大概只有台星299吃到飽比他便宜了
真的很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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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5G收訊差「害他損失百萬交易」 台中男求償226萬不成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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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廖姓男子申辦亞太電信月租費599元的5G方案,他不滿在地下室使用該門號時收訊
太差,認為亞太應賠償他因通話訊號不良,業務工作上少賺的165萬元,並返還他已繳納
的月租費及加值服務費,再賠他60萬元精神撫慰金,提告共向亞太求償226萬餘元。台中
地院審理,認為電信合約上已載明「訊號品質、上網快慢,會因地點、使用人數等因素而
有差異」,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仍簽名同意合約條款,就不該事後為此求償,
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廖男從遠傳攜碼跳到亞太,於去年6月19日簽訂「5G無限可能NEW(599/799)NP
免預繳自由選方案30期」,月租費為每月599元。廖男認為,亞太提供的5G品質和合約不
符,他通訊時經常發生通話斷斷續續或中斷,導致他因無法聯繫客戶,在業務上損失165
萬元,他因信用權受損,再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金,並要求亞太還他從去年8月至今年7月
間繳納的月租費共7773元,以及購買手機差額費用1990元,另外,亞太也騙他申辦加值服
務,要還他709元,總共向亞太電信求償226萬472元。
全案審理時,亞太電信表示其服務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且契約上有約定,門號
會因使用地點不同、使用人數多寡等因素,有通信品質強弱、上網速率快慢的差異,他們
也未曾保證客戶在所有地點皆可收到訊號,或都能達到最佳通信品質及上網速率,提供給
廖男的電信服務並無瑕疵。
法官認為,電信契約上已載明「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
遮蔽情形、使用之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
素影響而有所差異」、「如於室内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内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
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等文字,而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
,仍簽名同意這些條款,就不能以通訊不佳為由求償,或因此要求解約返還月租費或賠償
手機差額。
法官指出,在加值服務方面,合約也載明「本專案同時申辦『Gt TV 電視館』...等加值
服務,...隨每期電信帳單中收取...」,廖男既簽約,就表示同意申辦服務,並無受到詐
欺,判他敗訴,此外,廖男還得繳納2萬3374元的裁判費,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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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死角難免 反正便宜生活圈夠用最重要
不夠用就換別家或搬家
但竟然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去提告
而且重點月租費才599
5G 599大概只有台星299吃到飽比他便宜了
真的很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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