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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203250176.aspx
2.原文標題: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 譯者:陳怡君/核稿:盧映孜
4.原文內容:
(中央社布魯塞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
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
,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
,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
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
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
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
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
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
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
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
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
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
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
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
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
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外電 發現歐盟這法案還有很多其他重點:
- 各家通訊軟體要互通
- 必須開放讓手機使用者刪除不影響系統運作的內建app
- 必須開放第三方app市場
- 必須允許app開發商使用自己選擇的付費系統
- 手機必須設計可輕易更換電池(膠水 bye?)
- 手機製造商必須準備10年替換電池庫存給消費者購買
- 所有3C產品電池的流向(製造.銷售.回收)制度化.要追蹤碳足跡
- 手機上的接頭必須統一(Lightning bye?)
看起來就是衝著蘋果來啊
可惜Line在歐洲不夠大 不然能要求Line跟其他家通訊軟體互通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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