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行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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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203250176.aspx

2.原文標題: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 譯者:陳怡君/核稿:盧映孜

4.原文內容:

(中央社布魯塞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
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
,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
,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
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
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
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
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
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
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
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
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
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
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
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
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
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外電 發現歐盟這法案還有很多其他重點:

- 各家通訊軟體要互通

- 必須開放讓手機使用者刪除不影響系統運作的內建app

- 必須開放第三方app市場

- 必須允許app開發商使用自己選擇的付費系統

- 手機必須設計可輕易更換電池(膠水 bye?)

- 手機製造商必須準備10年替換電池庫存給消費者購買

- 所有3C產品電池的流向(製造.銷售.回收)制度化.要追蹤碳足跡

- 手機的接頭必須統一(Lightning bye?)


看起來就是衝著蘋果來啊

可惜Line在歐洲不夠大 不然能要求Line跟其他家通訊軟體互通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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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17.20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48266448.A.ED6.html
y18965471樓這篇會開戰嗎? 03/26 11:50
SRNOB2樓德政 03/26 11:51
longtimens3樓其他都還行 但更換電池這點… 03/26 11:54
longtimens4樓要輕薄防水又要能換電池 空集合欸 03/26 11:54
hakuoro5樓要求第三方APP市場?那蘋果就bye了 03/26 11:54
longtimens6樓第三方蘋果只是少賺 哪會掰 安卓有多少人用第三方商店 03/26 11:55
longtimens7樓 03/26 11:56
longtimens8樓還不都用google商店 03/26 11:56
hakuoro9樓Lightning可放下金流可自理但不信iPhone會有第三方stor 03/26 12:01
hakuoro10樓e 03/26 12:01
SaberMyWifi11樓科技廠大多都不是歐洲的,所以歐洲可以亂搞 03/26 12:08
q12541212樓這個很明顯是衝擊市場而來,對於資訊保護感覺是沒什麼保 03/26 12:11
q12541213樓 03/26 12:11
s60517199514樓無所謂 反正歐洲也快被布丁抽插了 03/26 12:16
speed702215樓德政 03/26 12:19
sakala16樓通訊軟體要互通這有點難吧 03/26 12:19
wino17樓歐盟就是廢物 03/26 12:23
square418樓如果第三方能上架侵害app store開發者智財權或用戶隱私 03/26 12:24
square419樓權的app,真的有實現公平競爭?以前有強制用micro usb, 03/26 12:24
square420樓現在看就是笑話 03/26 12:24
tcancer21樓怎麼感覺像鼓勵用戶在平台上瀏覽拍賣再私下找廠商下單啊 03/26 12:24
dxzy22樓早該十年就要訂的規矩 03/26 12:29
dxzy23樓/前 終於開始動腦子了 03/26 12:29
square424樓通訊軟體指iMessage、WhatsApp、Messenger,台不妨也跟 03/26 12:30
square425樓進通訊軟體訊息互通 03/26 12:30
dxzy26樓然後不要說衝著誰 權力越大 責任越大不懂嗎 03/26 12:30
bla27樓通訊軟體互通很麻煩… 03/26 12:32
musie28樓歐盟專推智障法案. 根本沒有仔細想過可行性 03/26 12:35
cplusplus42629樓歐洲毛真的多 03/26 12:35
cplusplus42630樓沒Nokia Moto可以大聲了還在那搖擺 03/2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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