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現在案子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是否涉及廣告不實或有違公平交易
麻煩大家一人一票去該委員會信箱申訴,人數多,影響程度才大,世界健身被判定違法的機
會愈大,罰鍰才可能更高喔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mailbox/notice.aspx
以下可以投書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內容,我稍做修改投書縣市政府版本的一些文字
歡迎大家複製貼上懶人包拿去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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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檢舉World Gym世界健身房違反貴管相關規定
長官您好:
我是World gym世界健身房的會員,該健身房於疫情沒那麼嚴重之前都有提供毛巾,現在疫
情趨緩了,甚至都開放不須戴口罩運動了,該健身房竟在他們的官網公告:「由於經營環境
嚴峻,我們在此公告,將不再恢復毛巾服務 ; 若因此項調整,造成您的困擾,深感抱歉。
」等字語,網址如下:(最新消息—官方公告 中)
www.worldgymtaiwan.com
之前該健身房在臉書Facebook、IG及海報大肆宣傳有提供毛巾服務,現在都下架刪文了;且
健身房業務員在推銷時都宣稱有提供毛巾服務,現在官方卻直接以經營環境嚴峻為由,拒絕
提供毛巾。
違反主管法規部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第1、5項、22條及貴管「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十八、(消費資訊及廣告)業者之廣告,均為契約內容。業者
應確保其廣告內容真實,其對消費者所應負義務不得低於前項廣告內容。」該健身房既然於
臉書及海報大肆宣傳有提供毛巾服務,自應依前開規定辦理,現在該健身房卻以經營環境嚴
峻為由,拒絕提供毛巾,自應違反上開規定。
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貴管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臉書、IG、海報和健身房業務員的提供毛巾服務宣傳行為(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
播,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之因素,造就當時我有考量到該健身房有提供毛巾服務,
才選擇與這家健身房簽約,而不選擇其他家健身房,另外,世界健身房幾乎是全台的獨占事
業,這種以毛巾服務為宣傳,為自己加分的形象,招攬更多的客戶簽約,自然可以相對優勢
之競爭力打壓其他業者,如今卻又片面取消毛巾服務,以之前的廣告內容欺騙消費者入會後
又不給毛巾服務;且簽署的契約第17條亦明訂「本合約內
容除本公司對會員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外,視為雙方間之一切合意」,爰該健身
房不依廣告或宣傳內容提供毛巾服務,明顯違反上開法規規定及契約內容,恐有違廣告或宣
傳不實,且影響全國會員權益甚重。
懇請長官們配合教育部體育署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共同調查此案,並令業者改善或卓處,
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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