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平均每天近7件申訴案 定型化契約規範最快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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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訂健身教練服務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範,預計最快明年元旦上路。示意圖。
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1/09/27 17:24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近年來健身產業發展態樣日趨多元,業者提供場地及運動設施外
,也推出「健身教練課程」服務,但糾紛也日益增多。消保處指出,去年第4季因健身中
心教練課程契約衍生的消費爭議,共計593件,平均每天有6.6件投訴案,為保障費者權益
,教育部研訂健身教練服務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範,預計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由去年第4季統計資料發現,消費者申訴的消費糾紛事由,
如業者採取人情推銷或採取推、拖、直接拒絕等方式拒絕消費者解約,或解約費用計算消
費者認為不合理等。其中以解除契約費用323件、業者倒閉188件、教練因素60件占前3名
。
今年5月起因疫情嚴峻,5月至8月健身消費爭議計780件,平均每天爭議件數為6.5件;主
要以解除契約404件、請假相關事由135件、教練離職或更換因素54件、教練課程逾契約使
用期限35件為大宗。
為杜絕爭議、保障消費者權益,教育部研訂「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草案)」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明定6
大規範,包括:明確記載健身服務資訊,除了契約起訖期間、服務項目、總金額、教練與
學員之比例、指定教練姓名等外,特別是健身場所容留人數都要清楚揭露。
此外,定型化契約也要求杜絕假分期真貸款交易,為避免健身業者搓合消費者與第3人進
行貸款;且當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警戒開設,消費者可以向健身業者申請暫停會籍,於停權
期間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另,契約也強化終止契約的事由和退費機制,在某些
情況下不能和消費者收取違約金,並且要提供履約保障。
消保處提醒,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
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不改者
,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陳星宏說,目前教育部所研訂的健身定型化契約草案已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並
經行政院核定在案,待教育部公告後,就可以正式實施,預計最快上路事件將在明年元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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